鄭州市建築節能與新型牆體材料專項資金扶持管理辦法

為促進建築節能和牆材革新工作快速、協調、健康開展,公開、公正、公平地實施專項資金扶持,加強扶持資金管理,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建築節能與新型牆體材料專項資金扶持管理辦法
  • 地區:鄭州
  • 對象:建築節能與新型牆體材料
  • 目的:促進建築節能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一、專項資金扶持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築節能與新型牆體材料的科技研發、產品生產、試點示範、宣傳培訓、監管體系建設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等符合條件的項目,可申請專項資金扶持。
二、專項資金扶持條件及標準
(一)新建、擴建生產企業的扶持條件及標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達到我市相關市場準入標準和條件。單次貸款利息50萬元以內的貼息不超過70%,單次貸款利息60萬元以上的貼息不超過60%,單次貸款利息不足60萬元的按50萬元以內的貼息標準貼息;貼息限額15~50萬元。
(二)已建生產企業的扶持條件及標準:企業產品符合國家及省、市建築節能產品和新型牆體材料目錄,經過產品備案,通過節能產品認證、新型牆材產品確認,產品質量年檢合格,及時準確報送產品統計報表。企業技術升級改造和新產品、新工藝及套用技術研發推廣、企業發展新型牆材宣傳培訓時,根據資金需求量,補貼10~40萬元;對於套用於低能耗建築和綠色建築的產品,應加大資金扶持力度。
(三)新建、擴建、技術升級改造的生產企業,需購置生產設備,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助,補助的條件是:工藝技術先進,主機設備產能符合要求、性能穩定、質量可靠、價格合理,整體設備裝配水平領先。設備購置總價格在30萬元以內的直接購置設備給企業,設備購置總價格在30萬元以上的,按比例購置設備給企業,用以購置設備的補助金額,最多不超過50萬元。
(四)對建築節能和新型牆材套用示範工程的扶持及條件:縣(市)和上街區以建築示範面積3萬平方米為起點、鄭州市城區以建築示範面積5萬平方米為起點,補貼10~30萬元;。
(五)對利用太陽能等兩種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築一體化新建建築示範項目、低能耗和綠色建築示範項目予以補貼,按建築面積、技術套用類型和套用水平,予以補貼15~30萬元。
(六)對建築節能和牆材革新科研項目的扶持條件及標準:對標準、規範和圖集制定,政策調研論證,課題攻關,技術支撐等項目,視項目難度每個項目補貼不超過40萬元。
(七)對宣傳培訓活動的扶持條件及標準:對建築節能和新型牆材的推廣套用影響大、效果明顯的專題宣傳培訓給予10萬元以下的資金扶持。
(八)對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包括建築能耗監測平台、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扶持條件及標準:按照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進行配套資金扶持。
三、專項資金申報及審批程式
專項資金的申報實行市建委和縣(市)、上街區建設局兩級管理。屬於縣(市)和上街區轄區的扶持項目,項目實施單位向項目所在地建設局申報,縣(市)、上街區建設局對項目審核合格後報鄭州市節能牆改辦;屬於鄭州市城區的扶持項目,項目實施單位向鄭州市節能牆改辦申報。
申報時應提供的資料:申請書,項目建設可行性報告,河南省確認、認證證書原件、複印件,供貨、貸款契約,銀行利息總單、有關票據及相關證明等。
四、專項資金審批撥付程式
(一)申請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領取並填寫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
(二)市節能牆改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申報單位現場核查,對項目進行論證、審查,提出資金扶持方案。
(三)市建委業務主管領導、總會計師、建材處、財務處聯席會議對資金扶持方案進行研究,報委主要領導審批。
(四)市節能牆改主管部門與被扶持單位簽署資金扶持契約書,對扶持的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進行約束規範。
(五)通過銀行撥付扶持資金,扶持單位開具收據。
五、專項資金的監督與檢查
市節能牆改主管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項目執行情況、專項資金使用績效進行動態監督檢查和評估,確保專項資金專款專用。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對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必須專款專用,如有違規行為,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積極接受有關部門對扶持項目的監督檢查和專項資金財務審計,按要求向市節能牆改主管部門報送項目進展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和有關統計報表。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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