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鄂托克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鄂托克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鄂托克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托克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鄂托克旗財政大樓3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旗經濟形勢,提出全旗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旗人民政府委託向旗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旗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參與制定全旗財政、金融、土地政策和全旗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組織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價格收費政策,提出旗價格調控目標;組織制定調整自治區、市委託旗管理的商品服務和收費標準;負責對列入市成本監審目錄和國家、自治區授權實行成本監審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定調價價格前期監審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依法查處全旗價格違法和價格壟斷等行為。
  (五)參與指導推進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上報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方案。
  (六)承擔規劃全旗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審核並上報由國家、自治區、市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審核申報中央、自治區、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涉外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全旗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最佳化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全旗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研究提出全旗能源開發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能源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起草有關能源開發的政策規定;負責能源開發統計調度、預測預警、能源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負責全旗能源開發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全旗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相關審批管理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審核上報全旗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協調農村牧區能源開發工作。
  (九)承擔組織編制全旗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全旗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全旗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十)承擔全旗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全旗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旗糧食和食糖等儲備。
  (十一)負責全旗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旗社會發展政策規定,研究提出促進全旗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擬定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
  (十二)負責全旗全社會節能降耗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全旗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定全旗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
  (十四)參與起草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規定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國民經濟動員政策、規劃、計畫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全旗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承擔重大建設項目稽查責任,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和全旗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市和全旗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六)承擔組織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參與草擬社會信用中長期規劃工作,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承擔指導旗區行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社會信用信息平台及資料庫建設維護管理工作,向有關部門和社會提供信用信息服務與諮詢服務。
  (十七)負責依法管理全旗油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協調全旗油氣長輸管道保護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督促油氣輸送管道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保障管道安全運行。
  (十八)承辦旗人民政府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鄂托克旗發展和改革局設辦公室、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股、固定資產投資股、基礎產業股、農村牧區經濟股、能源股、社會發展股、物價股、行政審批辦公室、油氣長輸管道安全管理股、社會信用管理中心等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會務、秘書、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和信息引導工作;承擔機關有關政策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機構管理、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二)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全旗重大建設項目、中央和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實施情況進行稽察,對違規問題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三)國民經濟綜合股
  組織編制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監測分析全旗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和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定全旗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旗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旗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審核、審批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研究分析全旗建設需求並提出重點引進項目類型及方案,確定重點扶持項目,敦促項目業主使項目具備申報審批條件,推動重點項目落地。指導全旗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基礎產業股
  統籌全旗工業、服務業、交通運輸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參與上市公司推薦審核。組織許可權內交通項目的審批工作。分析研究全旗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發展情況,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關鍵產業技術開發等重大建設項目;參與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與管理。
  (六)農村牧區經濟股
  協調全旗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畜牧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農牧業產業化等發展規劃、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組織協調實施,審核審批許可權內農牧業投資項目。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提出推進全旗西部大開發的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
  (七)能源股
  組織擬訂全旗能源開發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承擔能源開發綜合業務;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審核申報及許可權內審批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設施建設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旗石油儲備管理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旗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全旗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全旗節能政策的制定、宣傳信息發布及諮詢服務;許可權內審批(核准)垃圾、污水設施建設項目。
  (八)社會發展股
  組織擬訂和協調全旗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推進全旗社會事業建設,參與擬定全旗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按分工審核申報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協調落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建設項目、經貿流通建設項目、外商投資以及國外貸款項目。
  (九)物價股
  組織實施國家關於價格和收費改革政策;承擔全旗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價格(收費)管理責任;監測分析價格形勢,監督和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及市價格政策的執行;組織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場調查工作;負責定調價前期監審工作。指導全旗價格監督檢查、價格認證管理等工作。
  (十)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許可權內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審批、核准項目的受理及收費許可證的登記、變更、年檢工作;組織開展全旗重大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初步設計、項目申請報告及節能評估報告的審查工作。
  (十一)油氣長輸管道安全管理股 負責依法管理全旗油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協調全旗油氣長輸管道保護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督促油氣輸送管道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保障管道安全運行。
  (十二)社會信用管理中心
  社會信用管理中心承擔組織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參與草擬社會信用中長期規劃工作,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承擔指導旗區行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社會信用信息平台及資料庫建設維護管理工作,向有關部門和社會提供信用信息服務與諮詢服務。

其他事項

  根據工作需要,旗發展和改革局下設2個機構:
  (一)鄂托克旗價格監督檢查所
  貫徹國家、自治區、市和旗有關價格監督檢查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實施價格監督;抑制通貨膨脹,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規範價格秩序,保持市場穩定,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研究制定全旗的價格監督檢查政策、法規;依法行使價格監督檢查和處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職權,保護國家、集體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負責12358價格舉報案件的收集、整理、分析、匯總並提出處理意見,提升價格公共服務職能。旗價格監督檢查所為股級建制,核定行政編制2名。
  (二)鄂托克經濟開發區價格監督檢查所
  貫徹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價格監督檢查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負責鄂托克經濟開發區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鄂托克經濟開發區價格監督檢查所為股級建制,核定行政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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