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應急管理局

鄂托克前旗應急管理局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鄂托克前旗機構改革方案》和鄂托克前旗印發的《鄂托克前旗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鄂托克前旗應急管理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鄂托克前旗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旗應急管理局。

鄂托克前旗應急管理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旗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托克前旗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鎮(鄉土菜館對面)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法律法規、規章,落實自治區、市關於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政策規定,研究擬訂全旗應急管理髮展規劃、方案、實施辦法等相關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宣傳工作。
(二)負責全旗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工礦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組織編制全旗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訂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四)指導全旗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推動全旗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五)牽頭建立旗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推動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工作,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
(六)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應急值守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旗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旗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旗委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七)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旗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全旗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指導全旗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職責許可權組織協調指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推動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旗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協調指導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全旗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組織指導全旗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市和鄂托克前旗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監督檢查全旗防震減災工作,擬訂防震減災有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全旗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承擔建設工程安全評價管理和抗震設防的要求確定工作。
(十二)依法行使旗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鎮和旗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等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全旗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依職權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旗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全旗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全旗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全旗違法行為,辦理重大行政案件。
(十八)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鄂托克前旗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能源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國家、自治區、市和旗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協調指導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能源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氣象局、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按授權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和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2)旗能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指導實施煤炭、天然氣管道、電力等行業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煤炭、天然氣管道、電力等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煤炭、天然氣管道、電力等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煤炭、天然氣管道、電力等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旗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指導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4)旗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指導實施全旗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統計水利設施受災情況,提出水利工程水毀修復和抗旱經費的建議安排,指導實施水利工程應急度凌汛、抗旱項目。
(5)各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旗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及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旗防汛抗旱指揮部指令。
(6)旗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指導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及森林草原火災初期應急處置等工作。
(7)根據實際情況,能源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商應急管理局,以旗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旗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旗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旗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鄂托克前旗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旗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旗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旗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旗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電子政務、安全、保密、信訪、文印、檔案、會務、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及離退休人員等工作。負責財務、審計及車輛、裝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旗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承擔旗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應急指揮辦公室
依分工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應急值守、政務值班和投訴舉報受理等工作,落實國家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鄂托克前旗預警和災情信息,協調全旗範圍內的救援力量,並根據需要向市應急管理局申請增援工作,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信息系統的管理、後續保障和全旗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統籌全旗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承擔旗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擬訂旗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旗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相關風險監測預警、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論證機制、應急物資儲備規劃等工作。承擔國家自治區市和旗有關國際合作和救援的工作。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旗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健全旗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承擔中央自治區市和旗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旗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地質災害防治等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旗防汛抗旱工作和旗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指導全旗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全旗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三)綜合業務股(行政審批股)
負責全旗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全旗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全旗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地方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全旗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舉報投訴事項的辦理工作。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有關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局機關依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負責協調各業務股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承擔旗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專家庫的建設和專家的管理。
(四)宣教考務股
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工作,負責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組織指導全旗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

人員編制

旗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事項

旗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9月30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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