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法律法規、規章,落實自治區、市關於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政策規定,研究擬訂全區應急管理髮展規劃、方案、實施辦法等相關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宣傳工作。
(二)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街道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冶金、有色、輕工、紡織、建材、機械、菸草等有關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和計畫,擬定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四)指導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推動全區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五)按照統一部署,牽頭建立區應急
管理信息系統,推動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工作,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
(六)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國家、自治區、市及區委、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七)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全區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武警部隊參與全區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指導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職責許可權組織協調指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推動各街道、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協調指戒采漏燥導全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全區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全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習懂、市及區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閥殼鑽法監督檢查全區防震減災工作,擬定防震減災有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區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承擔建設工程安全評價管理和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工作。
(十二)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各街道及區直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任務目標的分解下達、檢查落實和考核驗收工作。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冶金、建材、有色、機械、輕工、紡織、菸草等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
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監督檢查
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負責全束雄斷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依職權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挨講臭懂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少蜜才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擬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政府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區本級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違法行為,辦理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領域有關案件。
(十八)承擔森林和草原防火、安全生產、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等指揮部(委員會)職責。
(十九)承擔機關依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抹禁背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區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
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職責分工
1、與農牧和水利局、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然資源分局等單位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我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工作,協助國家、自治區、市及我區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協調指導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自然資源分局、農牧和水利局、氣象局、園林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按授權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和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2)農牧和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統計水利設施受災情況,提出水利工程水毀修復和抗旱經費的建議安排,指導實施水利工程應急、度凌汛、抗旱項目。
(3)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天然氣管道、電力等行業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天然氣管道、電力等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策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天然氣管道、電力等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天然氣管道、電力等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4)自然資源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及森林草原火災初期應急處置等工作。
(5)區防汛抗旱各成員單位負責落實區
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及農牧和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令。
(6)根據實際情況,農牧和水利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然資源分局等部門可以商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區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我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局機關宣傳思想教育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會務、安全、保密、信訪、三務公開、精神文明、意識形態、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全區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指導全區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及訓練工作。
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生產安全事故和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舉報投訴事項的辦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和應急專家庫的建設和專家的管理。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工作;負責對在轄區從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業務的各類社會中介組織進行資質認定和日常監管;組織指導全區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
(二)安全生產綜合業務室
負責全區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冶金、建材、有色、機械、輕工、紡織、菸草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組織指導全區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
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依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承擔全區應急管理政策研究工作,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
依分工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應急值班值守工作,落實國家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我區預警和災情信息,協調全區範圍內的救援力量,並根據需要向市應急管理局申請增援工作,銜接消防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信息系統的管理和後續保障工作。統籌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區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非煤礦山、冶金、機械、輕工、紡織、建材、有色、菸草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備案工作;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各街道、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擬訂區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檢查全區防震減災工作,擬定防震減災有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區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承擔建設工程安全評價管理和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區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全區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和區
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建立區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區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指導全區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區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全區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和自治區、市、區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區減災、抗震救災等指揮部(委員會)日常工作。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和市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森林和草原防火指揮部職責。按授權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和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行政編制
區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區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嚴念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委員會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冶金、建材、有色、機械、輕工、紡織、菸草等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
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監督檢查
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依職權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擬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政府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區本級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違法行為,辦理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領域有關案件。
(十八)承擔森林和草原防火、安全生產、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等指揮部(委員會)職責。
(十九)承擔機關依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區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
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職責分工
1、與農牧和水利局、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然資源分局等單位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我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工作,協助國家、自治區、市及我區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協調指導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自然資源分局、農牧和水利局、氣象局、園林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按授權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和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2)農牧和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統計水利設施受災情況,提出水利工程水毀修復和抗旱經費的建議安排,指導實施水利工程應急、度凌汛、抗旱項目。
(3)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天然氣管道、電力等行業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天然氣管道、電力等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策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天然氣管道、電力等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天然氣管道、電力等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4)自然資源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及森林草原火災初期應急處置等工作。
(5)區防汛抗旱各成員單位負責落實區
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及農牧和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令。
(6)根據實際情況,農牧和水利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然資源分局等部門可以商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區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我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局機關宣傳思想教育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會務、安全、保密、信訪、三務公開、精神文明、意識形態、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全區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指導全區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及訓練工作。
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生產安全事故和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舉報投訴事項的辦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和應急專家庫的建設和專家的管理。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工作;負責對在轄區從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業務的各類社會中介組織進行資質認定和日常監管;組織指導全區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
(二)安全生產綜合業務室
負責全區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冶金、建材、有色、機械、輕工、紡織、菸草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組織指導全區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
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依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承擔全區應急管理政策研究工作,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
依分工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應急值班值守工作,落實國家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我區預警和災情信息,協調全區範圍內的救援力量,並根據需要向市應急管理局申請增援工作,銜接消防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信息系統的管理和後續保障工作。統籌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區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非煤礦山、冶金、機械、輕工、紡織、建材、有色、菸草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備案工作;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各街道、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擬訂區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檢查全區防震減災工作,擬定防震減災有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區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承擔建設工程安全評價管理和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區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全區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和區
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建立區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區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指導全區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區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全區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和自治區、市、區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區減災、抗震救災等指揮部(委員會)日常工作。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和市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森林和草原防火指揮部職責。按授權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和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行政編制
區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區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嚴念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委員會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