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自然資源局

鄂爾多斯市自然資源局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鄂爾多斯市機構改革方案》和鄂爾多斯市印發的《鄂爾多斯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鄂爾多斯市自然資源局是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實行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和市人民政府雙重管理。

鄂爾多斯市自然資源局貫徹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爾多斯市自然資源局
  • 所屬部門: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鄂爾多斯市
  • 現任領導:馬二喜(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利用管理、國土空間規劃等政策措施。組織國土空間規劃研究與編制。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治區制定的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旗區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落實國家制定的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按照國家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落實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城市設計和相關專項規劃。擬訂相關專項規劃編制與管理標準。按許可權負責旗區、蘇木鄉鎮空間規劃以及重點建制鎮、開發區(園區)、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初審、報批。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規劃管理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及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查審批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按許可權核發規劃許可。負責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擬訂市域市政基礎設施規劃。負責督促、收繳各類城建檔案,依法查處違反檔案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城市地理信息的規劃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政府投資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報批。按許可權負責全市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落實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落實國家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意見。負責市本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全市性、跨旗區違法行為,辦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導、監督管理旗區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負責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行業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負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統一管理和協調市林業和草原局。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及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市自然資源局應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自然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鄂爾多斯市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重要檔案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檔案管理、政務督查和外事等工作。負責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負責系統專項資金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旗區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專項收入收繳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機關事務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起草自然資源管理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機關信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有關工作。落實自然資源督察相關政策制度。
(四)行政審批科
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局機關依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負責協調各業務科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管理和城鄉規劃領域行政許可、公共服務事項等綜合性課題調查研究。負責制定自然資源行政審批業務、技術審核、審查規範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各類建設項目的技術審定和綜合性業務統計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行政審批業務審查工作,督辦審查事項。負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
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治區制定的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的監督工作。
(六)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
落實國家制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
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落實相關考核標準。組織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組織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八)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
(九)空間規劃管理科
負責建立並監督實施空間規劃體系,組織編制和調整國土空間規劃。負責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應性評價,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將“三線”納入國土空間規劃。負責城市中心城區空間規劃、分區規劃、重大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修改、審查論證、完善報批、公布工作。負責空間規劃體系中各層面規劃的評估論證、統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
(十)詳細規劃管理科
開展詳細規劃相關技術規定的研究和制定工作。負責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論證、報批、備案、動態維護等相關工作。負責研究編制控規階段的城市設計工作。負責管理建設項目選址、用地等規劃服務工作,對中心城區除市政基礎設施類項目以外的各類規劃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進行技術指標核定。
(十一)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
開展規劃建設項目建築空間形態及技術規定的研究和制定工作。組織重大建築項目的設計方案徵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雕塑、綠化、夜景亮化等城市景觀環境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名鎮、歷史街區及歷史建築保護的規劃管理、協調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方案審查工作,對除市政基礎設施類項目外的各類規劃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技術指標核定。負責規劃建設項目批後管理和規劃核實工作,對《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證》進行技術指標核定。
(十二)市政工程規劃管理科
開展市政基礎設施相關技術規定的研究和制定工作。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包括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等)和海綿城市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綜合規劃的組織編制、初審、論證、報批和備案工作。對市政基礎設施類項目《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技術指標核定。
(十三)村鎮規劃管理科
開展村莊規劃技術規定研究及市域村莊規劃評估工作,負責建立全市域村莊規劃管理體系。負責各旗區(不包括中心城區)政府所在地、建制鎮、特定地區總體規劃編制的指導、協調、審查等工作。指導旗區開展蘇木鄉鎮總體規劃、嘎查村規劃管理工作,對規劃制定、實施、修改等進行技術指導。負責指導小城鎮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各旗區(不包括中心城區)除市政基礎設施外的重大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管理工作。
(十四)耕地保護監督科
負責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五)礦業權管理科
擬訂市級許可權採礦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許可權礦業權的出讓、劃定、新立、延續、變更、抵押、註銷和遺失補領等工作。受委託承擔自治區許可權礦業權的延續、遺失補領等工作。按規定對礦業權開展核查工作並提出初步意見。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等相關工作。監督指導旗區礦業權管理工作。
(十六)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
擬訂全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地質工作,管理地質勘查行業,擬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工作。負責國家、自治區地質勘查項目相關配合工作。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管理。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
(十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
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指導旗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指導綠色礦山建設工作。
(十八)地理信息科
擬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建立和管理全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擬訂基礎測繪規劃、年度計畫及重大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安全管理,負責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電子政務、網路安全管理。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紀檢等工作。
鄂爾多斯市自然資源局東勝區分局、鄂爾多斯市自然資源局康巴什區分局、鄂爾多斯市自然資源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鄂爾多斯市自然資源局空港物流園區分局為鄂爾多斯市自然資源局的派出機構,其職責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事項另行下達。

現任領導

局長:馬二喜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鄂爾多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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