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審旗國土資源局

根據《中共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烏審旗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5〕5號)精神,設立烏審旗國土資源局,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審旗國土資源局
  • 機構:政府組織機構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局領導,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烏審旗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5〕5號)精神,設立烏審旗國土資源局,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和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試點廢棄居民點和工礦廢棄地土地復墾驗收。
2.土地使用權收回審核。
3.改變土地用途審核。
4.農牧民宅基地用地的審批(涉及占農用地)。
5.占補平衡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立項、設計核准等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國土資源、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旗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有關法規、條例、規章。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政策和措施,擬定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基礎測繪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審核,指導、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總體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等國土規劃;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
(三)監督檢查蘇木鎮基層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利用、礦產規劃執行情況;指導全旗國土資源來信來訪案件的辦理,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擬定實施耕地保護和土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利用的監督工作。
(五)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估價工作。
(六)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利用國家標準,指導、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制度。會同農牧業部門監督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監督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旗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七)依法實施全旗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監測土地市場動態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測和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行為,並進行依法查處,承擔須經上級審批的各類用地、礦業權審批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查登記報批和管理許可權內的採礦權出讓審核和轉讓、抵押審核;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審查報批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管理地勘成果;負責礦泉水、地熱水的開採管理;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九)組織編制旗重大測繪項目規劃,實施測繪行業管理,進行測繪資格初審和報批工作。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地質環境;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一)強化執法監察和行政監察職責,加強基層國土資源管理。
(十二)安排並監督檢查財政撥款的各類專項經費和其它業務經費。
(十三)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技術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負責全旗國土資源幹部隊伍建設。
(十五)承辦旗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國土資源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檔案、接待、督查、保密、保衛、後勤、人事、編制、紀檢監察、綜合業務與協調工作。宣傳貫徹上級黨委、政府、紀委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政策檔案;對局機關和各蘇木鎮國土資源所、開發區分局公職人員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規定情況和公務活動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按照管理許可權,查辦國土資源系統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黨風廉政建設、行風評議及效能建設等工作。
(二)財務管理股
組織擬定有關財務制度,對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承擔財政撥給的各類專項經費和其它業務經費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國土資源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稽查;管理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投資工作;負責專項資金管理部門預決算、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財務綜合統計報表、匯總和報送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
研究擬定全旗國土綜合開發整治、土地供應、礦產資源開發與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地質環境保護、測繪管理的辦法和措施;對國土資源行政管理及測繪方面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組織起草國土資源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宜;負責國土資源法制宣傳教育;辦理來信來訪,指導下級國土資源部門信訪工作;組織對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方面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擬定國土資源和測繪執法監督及違法案件查處辦法,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行為、礦產開採、地質勘查及測繪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重大違法案件;承擔對全旗國土資源系統執法人員的執法監督工作。
(四)綜合規劃股
組織編制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及礦產資源保護利用、地質勘查、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基礎測繪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和審核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和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監督管理全旗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組織國土資源科技合作和對外交流;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五)地籍管理股
貫徹執行地籍管理辦法和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及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並擬定實施細則;組織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規劃及權屬管理辦法,承擔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六)土地利用與保護股
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及臨時用地管理等辦法,會同農牧業部門監督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指導農區集體非農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承擔須經上級審批的用地審查、報批工作;監督執行農區用地特殊保護、土地整治政策、農地轉用管理辦法及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保護規定,實施土地的用途管制制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
(七)地質礦產管理股
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認定,占用登記、統計管理工作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承擔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對地質勘查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勘查成果;依法審查對外合作區塊;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組織認定並管理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礦業遺蹟保護區,組織探礦權年度檢查工作。依法進行採礦權出讓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的審核;依法調處重大採礦糾紛;按規定審查礦權評估機構從事礦業權評估的資格,初步審查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評估結果;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組織採礦權年度檢查工作。
(八)征地股
貫徹執行土地徵收、徵用的法律法規政策,組織擬訂全旗土地徵收、徵用補償安置辦法以及相關制度。根據旗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等相關檔案,按照土地徵收、徵用的法定工作程式,實施土地徵收、徵用工作,對擬征土地地上附著物進行清點登記和測算,擬定土地徵收、徵用補償安置方案並進行公告,與被征地單位簽訂補償安置協定。協助做好土地徵收、徵用後的拆遷、安置工作。
(九)土地整理股
開展土地開發整理調研,參與擬定土地開發整理管理辦法、土地開發整理技術標準和全旗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編制、開展全旗耕地後備資源調查,負責旗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庫的建立。編制全旗土地開發整理年度工作計畫,對蘇木鎮年度土地開發整理申請立項項目進行審查。承辦納入旗級立項管理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組織與實施管理;組織旗級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規劃設計、工程投資預算,並履行審查職責,對批准施工項目進行指導、檢查,協助自治區、市土地整理中心,組織實施我旗境內國家、自治區和市級立項管理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負責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專項資金和參與土地開發整理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參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投資計畫的編制;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投資和引資工作;協助搞好各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施工的招投標工作,並對中標施工單位進行組織、管理及協助監理單位搞好工程施工中的質量檢查監督。

人員編制

旗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另核定機關後勤工作人員事業編制1名。

局領導

領導姓名:趙文斌
領導職務: 局黨組書記、局長
分管範圍:主持旗國土資源局黨組工作,負責局全面工作。
領導姓名:呼慶特古斯
領導職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範圍: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幹部人事管理、黨的建設、群團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行業作風效能建設、安全生產、計畫生育、幫扶以及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地質公園建設、基層國土所建設等方面工作,負責分管範圍內工程建設和物資(服務)採購工作。分管人事宣傳教育監察室、地質礦產管理股,蘇里格經濟開發區國土分局,各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所。
領導姓名:張景武
領導職務: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負責土地規劃、耕地保護、土地報批、土地利用、土地收儲、估價等方面工作,負責分管範圍內工程建設和物資(服務)採購工作。分管綜合規劃股、土地利用與保護股、土地報批股。
領導姓名:馬 健
領導職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負責測繪管理、土地整理、衛片執法檢查、政策法規宣傳教育、依法行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等方面工作,負責分管範圍內工程建設和物資(服務)採購工作。分管國土資源規劃勘測設計室、土地整理股、政策法規股。
領導姓名:沙楚日勒圖
領導職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範圍: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行風評議、效能建設和征地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征地管理股。
領導姓名:張曉東
領導職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負責日常政事務、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檔案管理、政務效能建設等方面工作,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工程建設和物資(服務)採購工作。分管綜合辦公室、財務管理股。
領導姓名:烏雲斯仁
領導職務: 局黨組成員、執法監察大隊隊長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負責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分管範圍內工程建設和物資(服務)採購工作。分管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領導姓名:李子陽
領導職務: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負責不動產登記、地籍管理等方面工作,負責分管範圍內工程建設和物資(服務)採購工作。分管不動產登記中心、地籍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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