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知識產權局牌子。

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區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康巴什區恩和路和伊克昭街鄂爾多斯市特種設備檢驗所主樓5樓
  • 所屬部門: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局長 劉新寬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法律法規、規章,落實自治區、市關於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
(二)負責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負責涉及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並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
(四)負責區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開展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六)負責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誠信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
(七)負責反壟斷監督檢查。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檢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價格壟斷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八)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組織實施契約、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九)負責區職責範圍內產(商)品、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蒙藥等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抽驗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發布相應的質量公告和抽檢信息;推動食品藥品檢驗監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建設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區食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和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監管等工作。
(十一)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經營、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生產、流通和使用各環節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檢查和處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企業)的監管,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負責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十二)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三)負責推進名牌發展戰略;負責組織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開展質量狀況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不合格產品的後處理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機動車安檢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十四)負責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推動各行業各領域參與標準化工作;承擔地方標準的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實施信息反饋,引導和監督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的制定工作。
(十五)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認證認可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查處認證的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
(十七)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註冊、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負責組織實施全區重大智慧財產權轉化項目;配合上級部門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
(十八)負責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受理、處理消費者諮詢、申(投)訴和舉報,保護消費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十九)指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及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二十)負責開展市場監管管理方面的宣傳、教育培訓及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進一步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匯集全國智慧財產權信息,按產業領域加強智慧財產權導航,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康巴什區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康巴什區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相銜接機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予以協助。
2.與區農牧和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牧和水利局負責對本區內生產的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通過對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對經風險評估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應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區商務和科技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商務和科技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藥品流通、酒類流通和促進餐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
5.與區委宣傳部(區新聞出版廣電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著作權管理職能相關規定分工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文秘工作,參與或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公文運轉及處理相關工作;負責局會務工作,做好各類會議的組織、記錄、會議精神傳達工作;負責局管理制度的制定與落實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承擔機關黨組織黨員管理和幹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風建設等工作;負責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人才發展規劃和幹部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機關和派出機構人員考察學習、對外交流等工作;負責全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文化建設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負責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配合區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黨建工作;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督查、考核工作;負責信息、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及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負責組織重大宣傳活動;負責指導全局的信息化基礎建設工作;負責擬訂科技發展規劃、項目管理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政務服務工作;負責局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檔案的保密工作;承擔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信訪、愛國衛生、統戰等工作;負責接待、印章管理、車輛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及派出機構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組織各業務股室做好職責範圍內產(商)品、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行政相對人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機關和派出機構財務、審計、預決算、非稅收入、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
(二)行政審批股(登記註冊股)
負責全區生產、流通等各環節行政審批事項,並定期統計上報相關數據;負責股室間行政審批資料的傳遞;督促相關職能股室按審批時限依法做好現場檢查程式;負責行政許可的終審簽發、制證、發證工作;負責行政許可的檔案管理以及行政效能各項工作;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營業執照核發,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詢服務;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
(三)安全監管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食品、餐飲服務、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分析食品、餐飲服務、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負責制定食品、餐飲服務、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計畫,完成相關數據收集整理上報等工作;按規定組織食品、餐飲服務、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酒類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基層監督所開展日常監管和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等工作;配合市局做好食品生產許可現場審查的協調及對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抽查;組織實施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市場準入現場核查;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許可、備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和生產、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藥品流通法律、法規和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蒙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及藥品生產、蒙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實驗等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中藥材專業市場、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藥源性興奮劑等;組織實施流通領域藥品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療機構規範化藥房管理;負責履行康巴什區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承擔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資格準入初審工作;負責收集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信息,建立相關共享平台,為合理用藥提供基礎數據。負責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經營管理規範;負責化妝品經營相關衛生許可和強制檢驗的相關工作,並承擔其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藥品(含化妝品,下同)不良反應(含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下同)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上報等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區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的實施情況;組織區嚴重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的調查、評價和鑑定;指導轄區內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承辦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網路的建設、運轉和維護工作;組織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領域的交流、合作和信息傳遞;向報告單位反饋信息資料;完成自治區、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下達的重點藥品的不良反應監測工作;進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方法的研究和信息諮詢服務;負責轄區內電梯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並負責本轄區內其使用登記;組織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的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實施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四)市場監督管理股
負責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區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區域間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對各基層監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政策研究,參與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行政處罰案件和業務案卷的審核和備案;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等工作;指導本系統法制建設和政策諮詢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管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及部門協同監管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配合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組織全區市場主體年報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行為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負責擬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承擔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和網路體系建設;承擔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統籌協調消費者權益行政保護工作;指導康巴什區消費者協會工作;負責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廣告;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負責擬定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受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實施反壟斷案件調查;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負責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和質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並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負責質量工作和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產品防偽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質量狀況分析;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工作;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性、專業性監督;負責組織的產品質量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統一管理轄區內計量工作,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對比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市場計量行為;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協調指導各部門、各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組織協調全區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和執法協作機制建設;負責擬訂全區智慧財產權及專利發展規劃、方針、政策;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重大活動、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組織重大專利轉化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區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專利自助和專利成果轉化獎勵工作;研究擬定商標監督管理政策、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對商標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商標侵權違法行為。

現任領導

蘇文革 書 記
劉新寬 局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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