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規章,落實國家、自治區和鄂爾多斯市關於新型工業化、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工業和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規劃、科技發展、引進國內外智力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信息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監測分析全旗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運行中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研究擬訂全旗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及年度實施計畫並監督實施,維護電力市場秩序。
(三)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中央、自治區、市、旗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備案全旗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負責工業園區相關工作。
(四)根據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產業發展政策,提出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建議。擬訂工業和工業領域信息化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重點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依法履行全旗鹽業主管機構的行業管理職責。負責全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五)指導工業綠色發展。擬訂全旗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自願型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及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工業節能監察工作。
(六)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用相結合。參與國家、自治區、市及全旗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組織協調推動振興裝備製造業工作,組織擬訂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自治區、市和全旗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動新興產業發展。
(八)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動工業網際網路、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負責
工業控制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指導通訊
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網路資源共建共享。負責國防信息動員工作。
(九)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政府服務企業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參與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開展區域產業協作。
(十)統籌推進全旗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推動科研機構和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國防科技動員相關工作。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編制全旗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推動科研條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工作。
(十一)牽頭建立統一的旗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旗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擬訂全旗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科技促進農牧業農村牧區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十二)牽頭負責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管理、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
(十三)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組織開展全旗科技保密工作。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指導鎮和有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全旗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全旗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科學技術獎的組織推薦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促進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辦法,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
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督導商貿服務業、大型商貿(會展)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
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物流方式的發展。組織實施全旗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肉類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依法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落實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國家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計畫的管理。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和加工貿易管理辦法。推動落實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執行國家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的措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七)根據授權代表旗人民政府同外國進行經貿談判並簽署有關檔案,處理國別(地區)地方間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聯繫外國駐華官方商務機構、外商駐鄂爾多斯市代表機構和中國駐外使(領)館經商處。組織實施中國加入
世貿組織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上級商務部門開展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負責鄂托克前旗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加強與俄羅斯、蒙古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貿合作。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
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境外資源合作、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擔上級下派的援外項目任務。
(十八)負責國家外商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利用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的備案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促進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牽頭擬訂旗級招商引資的計畫、方案,並監督落實。監督指導全旗性招商活動。
(十九)負責全旗工業和信息化、商務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全旗性違法行為,辦理重大行政案件。
(二十)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機要、保密、信訪、檔案、財務、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督辦以及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中小企業股
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創業創新基地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組織、指導全旗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相關工作。
(三)工業經濟運行股
承擔全旗工業運行日常監測和分析工作,發布預測預警信息,組織解決工業、電力市場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工業運行中的煤電油運綜合協調。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工業發展規劃、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及自願型清潔生產促進政策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中央、自治區、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
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備案全旗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重點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改造項目。開展工業節能監察工作。研究擬訂全旗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和全旗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及年度實施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工業
電力需求側管理。承擔裝備製造業、化工、冶金、建材、輕工、紡織、食品、醫藥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落實鹽業管理制度,負責擬訂全旗鹽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食鹽的行業監管。負責全旗民爆行業生產、銷售環節管理工作,負責民爆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工業園區建設,承擔工業園區運行監測工作。
(四)科學技術股
負責擬訂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承擔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協調管理全旗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擬訂全旗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科學技術獎的組織推薦工作。
擬訂全旗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負責政府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組織開展全旗科技保密工作。
(五)信息化股
負責擬訂工業信息化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工業領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電子商務、電子認證工作。指導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套用。組織實施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項目。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質量、標準化、智慧財產權、品牌建設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
參與工業行業技術規範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承擔電子製造業管理工作,協調全旗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指導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負責商務大數據的集成和信息發布。
(六)商務股(行政審批室)
擬訂全旗商務發展規劃、市場運行調控和消費促進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網路零售統計和評價體系。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提出商業網點的規劃建議。加強農產品流通、冷鏈物流等基礎建設,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監督管理汽車流通行業。
牽頭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進商務領域誠信建設。指導商務領域行政執法。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直銷管理。組織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商務領域的再生資源回收和節能減排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依法對拍賣、
商業特許經營等進行管理。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肉類儲備管理。負責重要商品(成品油)和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及行業協調工作。
組織擬訂促進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依法負責對外貿易、外國投資、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等工作;負責歸口管理的資金使用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局機關依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負責協調各業務股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
職責分工
1、與旗委宣傳部有關職責分工
旗工信和科技局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工業網際網路發展,指導協調通訊
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網路資源共建共享。旗委宣傳部負責全旗信息化推進工作。
2、與旗能源局有關職責分工
旗工信和科技局商旗能源局研究擬訂全旗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全旗電力市場建設方案,維護電力市場秩序。
3、與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場經濟秩序、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等方面的職責分工
(1)旗工信和科技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
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擬訂藥品流通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邊雙邊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雙邊智慧財產權合作磋商機制等工作。
(2)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
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負責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藥品流通監管。
4、與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供銷合作社在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旗工信和科技局負責肉類儲備管理。
(2)旗供銷合作社負責邊銷茶儲備管理。
行政編制
鄂托克前旗工信和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兼任旗商務局局長),副局長3名。
鄂托克前旗工信和科技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員會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戴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