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辦公室是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辦公室掛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 辦公地址:鄂托克前旗二道川北路與蘇力迪西街交叉口西150米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協助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了解掌握全旗工作情況。根據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旗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旗人民政府部門、單位間有爭議的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統籌協調。
(二)協助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旗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組織起草政府工作報告、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講話等文稿。
(三)負責旗人民政府黨組、政府會議及政府領導同志的會務工作,協助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負責旗人民政府會議審批管理工作。
(四)負責旗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和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內外事活動安排。
(五)負責審核各鎮人民政府和旗人民政府各部門請示旗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六)負責旗人民政府和政府辦公室的文電辦理工作。對旗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室擬制發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
(七)督促檢查旗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鎮人民政府對自治區、市和旗人民政府決定事項及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八)負責政務信息的採集、編輯、報送等工作,為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策提供服務。
(九)負責旗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檔案和會議材料的蒙古文翻譯工作,指導全旗政府系統蒙古文翻譯和蒙古文網站建設工作。
(十)負責制定旗人民政府新聞發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以旗人民政府名義舉行的新聞發布活動。
(十一)組織開展經濟生態領域改革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組織起草全旗經濟生態領域改革相關檔案,對全旗經濟生態領域改革工作進行調研、評估和督查。
(十二)擬訂鄂托克前旗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全旗金融業深化改革和創新發展。
(十三)統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服務全旗金融業發展。指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最佳化金融營商環境。
(十四)推動鄂托克前旗普惠金融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三農三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系。統籌指導全旗農村信用合作機構改革發展。
(十五)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協調企業上市掛牌、債券融資和併購重組、再融資工作。推動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規範發展。推進區域性股權市場分支機構發展,指導區域性股權市場辦事處開展工作。
(十六)按許可權規定,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駐旗分支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十七)按許可權規定,對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以及權益類、契約類交易場所實施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金融對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區域合作。統籌協調地方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推動金融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九)健全完善鄂托克前旗金融風險防範處置機制,推動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維護地方金融穩定與安全。牽頭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網際網路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工作。負責全旗金融基礎數據和信息系統建設管理。
(二十)負責協調中央駐旗金融管理部門和旗內金融機構。依法依規指導全旗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和相關工作。指導有關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和中介機構規範發展。
(二十一)負責旗人民政府總值班工作,及時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和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指導全旗政府系統值班工作。
(二十二)指導旗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和檢查全旗地方志工作。
(二十三)管理旗政務服務局。
(二十四)貫徹落實關於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決策部署。研究擬訂外事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旗外事工作的調查研究工作,為旗委政府決策當好參謀助手。
(二十五)承辦協調全旗涉外業務和港、澳事務,指導全旗民間對外友好工作。
(二十六)完成旗委和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人民政府辦公室設9個內設機構:
(一)行政室
負責旗人民政府辦公室日常運行工作。負責各級會議來文運轉。負責全旗性重大活動和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領導內外事活動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縣處級領導和辦公室科級領導幹部外出請假報備工作和各鎮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門科級領導幹部外出請假報備的受理、辦理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章和介紹信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室信息化系統建設運用維護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後勤保障、辦公用品採購及管理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辦公室自動化設備的維護、採購和管理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辦公室工作總結、工作要點等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辦公室考勤管理及請休假等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辦公室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資、檔案等工作。負責編報《政府領導每日工作動態》,擬訂機關管理制度。承擔機關工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調完成好各類示範創建活動所承擔的工作任務。承擔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務室(金融管理股)
負責起草旗人民政府工作報告、旗人民政府綜合性會議材料及其它文字材料、旗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的各類文稿。負責草擬以旗人民政府和旗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負責對旗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室擬制發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對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辦理以旗人民政府名義簽訂的契約、協定等法律文書的審核工作。負責常務副旗長、分管副旗長工作範圍內的調研、協調、督辦等工作,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審核和會務工作。負責以旗人民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見、座談、簽約等相關會務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旗長辦公會議和旗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的起草和會議記錄工作。負責自治區、市領導同志來鄂托克前旗視察調研中召開的匯報會、報告會、座談會的會務工作,以及其它盟市、旗區領導來鄂托克前旗考察學習座談會的會務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室調查研究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對國家、自治區、市重大決策部署的整理研究工作,為旗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考。負責收集整理可供旗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決策參考的先進地區成功經驗等各類重要信息和動態。協助做好旗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參加的各類會議的會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擬訂全旗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金融業支持經濟發展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普惠金融扶持政策。負責地方金融統計、形勢分析,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協調中央駐旗金融管理部門和旗內金融機構,推進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統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體系。協調指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改革發展的重大事項。推進地方新興金融業態加快發展。協調金融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健全完善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和風險防範應急處置機制並組織實施。協助駐旗金融機構、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化解經營風險,協助企業化解違約風險。牽頭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承擔旗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化解民間投融資領域風險。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網際網路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資本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按照許可權規定,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駐旗分支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對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以及權益類、契約類交易場所實施監督管理。
(三)常務室
負責旗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日常活動的協調聯絡、組織實施及有關服務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參加的會議的組織協調及會務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領導集體性政務活動的會務工作。配合督查室做好旗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旗長辦公會議決策事項催辦落實和情況反饋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黨組日常工作。負責安排旗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內外事活動。負責制定旗人民政府新聞發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以旗人民政府名義舉行的新聞發布活動。負責旗長簽名章管理工作。承擔旗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的來電、來信、來訪件簽收、送審以及轉辦、催辦、反饋工作,承擔旗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各類公務活動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督查室
負責督查國務院、自治區、市及旗人民政府制定的方針政策、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督查國務院、自治區、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轉辦的督查事項。負責督查旗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重要檔案精神、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會議決定事項以及所擬定的行政措施、各項計畫、規劃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承辦與旗直有關部門聯合開展的督查工作。組織擬訂旗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要點,對鎮、旗直各部門的督查工作進行必要的業務指導。對全旗政府系統承擔的全國、自治區、市、旗級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編髮《督查專報》、《督查通報》、《督查快報》和《督查簡訊》,及時反饋情況、查找問題、總結經驗。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文電室(翻譯室)
負責旗人民政府及辦公室各級來文來電的收發運轉、存檔和管理等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辦公室機要公文運轉管理、保密建設、機要交通等工作。負責以旗人民政府及辦公室名義制發公文的印製分發、底稿歸檔等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辦公室文書、事物等檔案的立卷、管理、提供利用等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及辦公室文字材料的印刷工作。負責市長熱線的辦理工作。負責《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公報》的編輯、出版和分發工作。負責指導全旗政府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政府信息公開職能部門做好全旗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辦理旗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旗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檔案及政府工作報告的蒙古文翻譯工作。負責《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公報》的蒙古文翻譯和審定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各類大型會議、活動蒙古文翻譯服務工作。負責全旗蒙古文政務網站建設工作。指導全旗政府系統蒙古文翻譯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機關黨建和信息宣傳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務、紀檢等工作。負責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精神文明、群團組織等方面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機關黨組日常工作。負責駐村包聯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文化建設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協調機關工青婦委員會開展相關工作,組織安排機關各類活動。負責機關綜合治理、宣傳工作、網路輿情、民族宗教及其它專項性、臨時性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採集、整理、報送等工作。承擔“政和鄂前旗”微信公眾號的運行與維護工作。承擔旗人民政府大事記的整理編髮工作。擬定政務信息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全旗政府系統政務信息業務培訓。
(七)改革和考核室
組織開展經濟生態領域改革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組織起草全旗經濟生態文明領域改革的相關檔案及文稿。組織擬訂全旗經濟生態文明領域改革工作方案和措施。對全旗經濟生態文明領域改革工作進行調研、評估和督查。負責調度、匯總和通報全旗經濟生態文明領域改革事項的進展情況。承擔旗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統籌協調上級和旗級對旗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各類考核工作。負責各級巡視巡查、督查反饋問題整改工作。承擔巡視巡查、審計、督查反饋問題整改日常調度、資料更新整理、整改情況上報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機關事務和財務管理室
負責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部門預決算編報和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辦公室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辦理機關幹部職工的社保、醫保和住房公積金等核算、繳交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和重要情況,傳達並督促落實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指導全旗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負責公務車輛、辦公用房的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外事管理股
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因公出國(境)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統籌匯總擬定全旗因公出國(境)計畫。負責承辦全旗因公出國(境)人員的申報、審核工作。負責協調、指導、管理來鄂托克前旗採訪的境外新聞機構及記者事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工作。協助處理全旗重大涉外案(事)件。統籌安排領導在國內的外事活動。負責全旗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導全旗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員編制

調整後,旗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2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1正、4副,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領導班子成員兼任)。

現任領導

主任:王雙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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