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司法局

鄂托克前旗司法局

鄂托克前旗司法局是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鄂托克前旗機構改革方案》和鄂托克前旗印發的《鄂托克前旗機構改革實施意見》,鄂托克前旗司法局貫徹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落實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旗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托克前旗司法局
  • 外文名:Judicial Bureau of etokqianqi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派出機構,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員會全面依法治旗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旗委依法治旗辦)設在鄂托克前旗司法局,接受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旗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旗委依法治旗辦秘書室,負責處理旗委依法治旗辦日常事務,司法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旗委依法治旗辦相關工作,接受旗委依法治旗辦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法律法規、規章,承擔全面依法治旗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旗中長期規劃建設,負責有關決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各鎮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實施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負責綜合協調全旗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旗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及各鎮、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三)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全旗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旗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四)負責指導、管理全旗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旗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五)負責擬訂全旗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旗法律顧問、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人員和證書備案工作,承擔全旗法律專家庫、旗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的選聘、組織、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警用裝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八)規劃、協調、指導全旗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九)規劃、實施、指導、落實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和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員會全面依法治旗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統平台技術網路建設、維護和組織推廣套用工作。承擔全旗司法行政系統應急指揮、輿情處置和綜合協調調度工作。
(二)依法治旗與普法依法治理室
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旗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和考核指標,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見和問責建議。接受各鎮、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負責擬訂全旗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鎮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全旗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鎮各部門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全旗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三)行政執法協調管理室
負責全旗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各鎮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推動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協調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資格審核和證書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主體認定與公布工作,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旗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協調。
(四)行政複議應訴室(行政審批室)
指導、監督全旗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指導、管理、監督全旗仲裁工作,編制鄂托克前旗仲裁名冊並公告。負責旗人民政府及各鎮、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審批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負責協調各業務股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
(五)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室
負責制定全旗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全旗司法所建設;指導全旗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旗人民調解協會等行業協會工作;指導全旗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全旗幫教安置工作。
(六)社區矯正室
負責監督、檢查全旗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服刑人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室
負責規劃和推進全旗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全旗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律師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旗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執業初審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政府法律專家庫、法律顧問的選聘、組織、管理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八)政治警務室
擬訂全旗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全旗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警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隊伍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全旗司法行政系統評先創優、表彰獎勵工作;擬訂全旗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對全旗司法行政重點業務工作的綜合督察。
旗委依法治旗辦秘書室。承擔旗委依法治旗辦日常事務工作。

行政編制

鄂托克前旗司法局機關司法專項編制為24名(機關司法專項編12名,基層司法所專項編制各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政治警務部主任)。
鄂托克前旗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能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派出機構

鄂托克前旗司法局設4個派出機構,分別是敖勒召其司法所、城川司法所、上海廟司法所、昂素司法所。
主要職責: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的調解。指導和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和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代表鎮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做好疑難糾紛調解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在本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領導下,承擔鎮幫教安置的日常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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