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審計局

鄂托克前旗審計局

鄂托克前旗審計局(以下簡稱旗審計局),是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鄂托克前旗機構改革方案》和鄂托克前旗印發的《鄂托克前旗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旗審計局貫徹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托克前旗審計局
  • 外文名:Audit Bureau of etokeqian banner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簡介,職能轉變,行政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旗審計工作。負責對鄂托克前旗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自治區、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審計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旗審計規範性檔案和指南並監督執行。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旗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全旗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出具審計報告,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旗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向鄂托克前旗旗長提出年度旗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旗人民政府委託向旗人大常委會提出旗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旗委、旗人民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旗委、旗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
1、國家、自治區、市、旗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旗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旗委和旗人民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派出機構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3、開發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市和旗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使用旗財政資金的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國家投資、自治區投資、市投資、旗投資和以國家、自治區、市、旗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旗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6、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7、旗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旗人民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10、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其他審計事項。
(五)按規定對鄉科級黨政、企事業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國家、自治區、市和旗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旗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依法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在審計署、自治區審計廳、鄂爾多斯市審計局和鄂托克前旗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旗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和旗委審計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建、信訪、安全、保密、接待、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全旗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編制、審核、調整工作。負責全旗審計項目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對重大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任務進行督查督辦。
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報送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信息採集、審核、傳遞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審理覆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組織對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審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公告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審計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審計業務範圍內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工作。
(二)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組織開展各鎮黨政主要領導、旗直各部門負責人、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主要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開展科級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及土地、礦產、草原、森林、水資源資產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開展旗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主要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旗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有關日常工作。
(三)財政金融外資審計辦公室
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組織審計旗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旗委和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派出機構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組織審計開發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市和旗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組織審計旗本級和系統稅費徵收管理情況,組織審計旗本級稅務部門(系統)及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旗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旗人民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組織審計旗駐外非經營機構的財務收支以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四)行政事業及專項審計辦公室
組織審計旗行政機關、政法機關的財政財務收支、專項資金等;組織審計旗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專項資金;組織審計旗農牧業、林業、水利、民委、扶貧、糧食、供銷社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專項資金。組織審計上述部門、單位及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監督檢查上述部門、單位的內部控制系統、執行國家重大經濟政策、財務管理等情況。
組織審計旗政府相關部門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養老、工傷、失業、生育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旗政府相關部門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醫療保障基金、社會救助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政收支,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辦公室
組織審計旗投資、以旗投資為主的經營性重大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相關單位財務收支和工程審計;組織審計旗投資、以旗投資為主的公益性重大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相關單位財務收支和工程審計;組織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旗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室。負責處理旗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機構簡介

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旗審計局,接受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以下簡稱旗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旗委審計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全旗審計工作規劃、重要審計事項,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黨中央和中央審計委員會、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鄂爾多斯市委和市委審計委員會、鄂托克前旗委和旗委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組織協調審計協作相關事項等。設旗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室,負責處理旗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旗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旗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旗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職能轉變

進一步推動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旗審計工作統籌,堅決服從旗委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領導,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行政編制

鄂托克前旗審計局核定行政編制9個。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審計師1名。
鄂托克前旗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熱德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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