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民族事務委員會

鄂托克前旗民族事務委員會

鄂托克前旗民族事務委員會是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鄂托克前旗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牌子,歸口旗委統戰部領導。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鄂托克前旗機構改革方案》和鄂托克前旗印發的《鄂托克前旗機構改革實施意見》,鄂托克前旗民族事務委員會貫徹黨中央關於民族工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旗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族工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鄂托克前旗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郝比斯哈拉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托克前旗民族事務委員會
  • 外文名:Ethnic Affairs Committee of etukqian banner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郝比斯哈拉圖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開展民族理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擬訂全旗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規定,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監督辦理涉及少數民族權益的事項,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參與協調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三)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領域的實施、銜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參與協調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少數民族特色村鎮建設等工作。對各鎮各部門民族工作和蒙古語言文字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四)監督檢查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和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
(六)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承擔蒙古語言文字的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社會市面用文蒙漢兩種文字並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譯、出版、報刊、廣播影視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八)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會議的組織、檔案起草辦理、信息、信訪、檔案、機要、保密、財務、統計、採購、車輛管理、制度建設、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的具體工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二)民族股
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普及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民族成份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民族問題的調查研究。指導和協調涉及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創建工作。
負責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參與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工作。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和扶貧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有關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科技、新聞出版等社會事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開展民族間文化藝術合作與交流等工作,承擔全旗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具體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
(三)蒙古語文工作辦公室
指導全旗蒙古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和發展等工作。負責民族語言文字法規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辦學習使用蒙古語言文字表彰獎勵的具體工作。指導推進蒙古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工作。組織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資源的利用和共享,指導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技術的推廣普及套用。承擔社會市面用文蒙漢兩種文字並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少數民族古籍的搶救、蒐集、挖掘、整理、出版等工作。

行政編制

鄂托克前旗民族事務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主任1名(兼任旗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2名。
鄂托克前旗民族事務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鄂托克前旗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郝比斯哈拉圖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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