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全旗林業和草原及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政策、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宣傳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及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旗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種草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全旗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工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經營,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種草、城鄉綠化和森林城市建設工作。指導全旗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旗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全旗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旗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旗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全旗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旗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全旗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全旗荒漠和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全旗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旗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全旗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旗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旗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全旗各類國家級和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組織全旗自然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組織全旗林木種子和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全旗林草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全旗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全旗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旗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八)擬訂全旗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組織、指導全旗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負責落實全旗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全旗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提請旗應急管理局,以旗應急指揮機構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負責林業草原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全旗林業、草原領域違法行為,辦理重大行政案件。
(十一)負責推進全旗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旗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旗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及維護林業、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旗農村牧區林地、草原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退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二)提出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林業和草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全旗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按規定組織申報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參與擬訂全旗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和投資政策,組織實施全旗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編制全旗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
(十三)指導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科技、宣傳教育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全旗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旗林業和草原局應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維護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與旗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旗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及森林草原火災初期應急處置等工作。
2.旗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國家、自治區、市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協調指導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旗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和草原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按授權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及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機關文秘、機要、翻譯、檔案、會議、督查、財務、保密、安全、政務公開、信訪、人才、黨建、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
(二)綜合業務股(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旗林業和草原產業化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旗林業和草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合理利用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旗國土綠化和防沙治沙政策以及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全旗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開展全旗荒漠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基本草原劃定和保護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補償工作及全旗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綜合管理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和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實施全旗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負責旗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指導全旗林草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全旗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統計信息等相關工作。指導全旗林業和草原資金及重點生態工程和項目實施。指導林草信息化建設工作。編制下達全旗林業和草原年度生產計畫。參與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組織申報並指導涉外、援外項目實施。
(三)林草行政管理股(行政審批股)
擬訂全旗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旗森林採伐限額、全旗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承擔全旗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和全旗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旗森林資源、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及林業、草原功能區劃定工作。負責全旗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工作。監督管理全旗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全旗林業和草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的行業管理。負責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導草原休牧、輪牧工作,負責全旗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工作。負責全旗森林、草原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旗農村牧區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林業草原相關領域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局機關依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負責協調各業務股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
(四)自然保護地管理股
擬訂濕地資源保護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旗國家公園、濕地、各類自然保護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旗集體林權制度和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的相關工作。監督管理重要濕地和濕地公園及其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全旗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起草全旗各類自然保護地保護髮展規劃,組織實施全旗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指導全旗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鄂托克前旗林業和草原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事項
鄂托克前旗林業和草原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何富云:旗林業和草原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