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自然資源局

鄂托克前旗自然資源局

鄂托克前旗自然資源局是鄂托克前旗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鄂托克前旗自然資源局貫徹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托克前旗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芒哈圖路與蘇力迪東街交叉口西南100米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利用管理、國土空間規劃等政策措施。組織國土空間規劃研究與編制。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治區制定的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落實國家制定的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按照國家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落實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城市設計和相關專項規劃。擬訂相關專項規劃編制與管理標準。按照程式負責初審、報批旗鎮空間規劃,重點建制鎮、開發區(工業園區)、風景名勝區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規劃管理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及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查審批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按許可權核發規劃許可。負責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擬訂旗域市政基礎設施規劃。負責督促、收繳各類城建檔案,依法進行查處違反檔案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城市地理信息的規劃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政府投資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旗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報批。按許可權負責全旗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旗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組織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落實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落實國家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意見。負責全旗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全旗性違法行為,辦理重大行政案件。
(十六)負責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行業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負責旗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統一管理和協調旗林業和草原局。
(十九)完成旗委、旗政府及市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旗自然資源局應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自然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鄂托克前旗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旗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指導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2.與鄂托克前旗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旗民政局會同旗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鄂托克前旗行政區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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