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民族事務委員會

鄂托克旗民族事務委員會

鄂托克旗民族事務委員會是鄂托克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托克旗民族事務委員會
  • 辦公地址:政務中心A座4樓414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開展民族理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擬訂全旗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政策規定,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貫徹落實。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監督辦理涉及少數民族權益的事項,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參與協調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三)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領域的實施、銜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參與協調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少數民族特色村寨(鎮)建設等工作。對蘇木鎮民族工作和蒙古語言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四)監督檢查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和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
(六)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承擔蒙古語言文字的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社會市面用文蒙漢兩種文字並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譯、出版、報刊、廣播影視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八)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參與擬訂全旗少數民族事業政策措施。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普及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規範性文字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民族成份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綜合業務股
承擔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具體工作。指導全旗蒙古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和發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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