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鄂爾多斯市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是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人口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關於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要求,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結合鄂爾多斯市實際,制定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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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市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人口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中發〔2021〕30號)、《關於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內黨發〔2022〕12號)要求,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人口問題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均衡為主線、以改革為動力、以法治為保障的原則,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全面構建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釋放生育潛能,最佳化人口結構,維護人口安全,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市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基本建立,服務管理制度趨於完備,優生優育服務水平明顯提高,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加快建設,生育養育教育成本顯著降低,生育水平和人口出生率適當提高,出生人口性別比保持正常,人口結構逐步最佳化,人口素質進一步提升。全市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下降到14.5‰、5.2‰、6.6‰以內。普惠性幼稚園覆蓋率穩定在85%以上,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5%以上,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每千人口達到5.1個。到2035年,全市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服務管理體系、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完善,人的全面發展取得更為顯著的實質性進展。
二、主要任務
(一)積極有序落實好三孩生育政策
1.實施三孩生育政策。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和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強化人口和生育保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履職盡責,推進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落地落實。(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牽頭,市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各旗區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取消生育制約規定。清理和廢止與三孩生育政策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的規定,將個人生育情況與入戶、入學、入職、評先評優、晉級晉升等全面脫鉤。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和政策銜接問題,加強風險評估,守住安全底線。(市委組織部牽頭,各旗區人民政府、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市監察委員會、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信訪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構建人口服務體系。以“一老一小”為重點,加強養老托育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覆蓋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務體系。落實生育登記制度,推進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辦”工作,做好生育諮詢指導。全面落實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出生一件事”聯辦。強化基層人口綜合服務管理職能,推動在旗區衛健部門設定專門股(室),配備2—3名專職工作人員;蘇木鄉鎮(街道)要根據人口規模配備1—2名專(兼)職人員;嘎查村(社區)要確定1名兼職人員負責人口服務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旗區人民政府、市殘疾人聯合會、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市計畫生育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強化人口監測評估。落實國家生育登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口監測體系,完善預警機制,加強相關數據比對分析,科學研判人口形勢和發展態勢。依託大數據平台,推動實現教育、公安、民政、衛健、醫保、人社等人口服務基礎信息融合共享、動態更新。完善人口高質量發展指標體系,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人口監測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旗區人民政府、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統計局、市醫療保障局、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市大數據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
1.增強婦幼健康保障能力。實施婦幼健康保障工程,落實財政投入政策,加強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力爭在“十四五”末,伊金霍洛旗婦幼保健院、達拉特旗婦幼保健院建成三級婦幼保健院,東勝區婦幼保健院、烏審旗婦幼保健院建成二級甲等婦幼保健院,準格爾旗婦幼保健院、鄂托克旗婦幼保健院、鄂托克前旗婦幼保健院建成二級婦幼保健院。最佳化醫療保健機構婦產科、兒科資源配置,三級以上綜合醫院婦科、產科分開設定,二級及以上開展助產服務的綜合醫療機構均設定獨立的新生兒科(室),90%婦幼保健院開設婦科、兒科。全市建成1所提供產前診斷服務的醫療機構,每個旗區至少建成1所提供產前篩查的醫療機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旗區人民政府、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高母嬰安全和婦女兒童健康服務水平。促進生殖健康服務融入婦女健康管理全過程,普及優生優育知識,規範提供生育諮詢指導,深入推進宮頸癌和乳腺癌防治項目。採取綜合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導致的人工流產。普及婦幼適宜技術,開展孕育能力提升專項攻關,規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套用。落實母嬰安全保障制度,發揮各級危重孕產婦、新生兒和兒童救治中心作用,完善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轉(會)診及救治網路,健全運行機制、暢通危急重症救治綠色通道。將“月子中心”納入規範化管理軌道,提高產後母嬰服務水平。強化兒童疾病防治,推進兒童早期發展綜合服務,改善兒童營養狀況,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做好兒童基本醫療保障工作,全方位促進兒童健康發展。規範實施婦幼健康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提高均等化服務水平。擴大中醫藥(蒙醫藥)在優生優育方面的特色優勢,“十四五”期間,全市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均要套用中醫(蒙醫)適宜技術開展婦幼健康服務。在全面落實國家免費婦幼健康服務項目的基礎上,符合政策的孕婦在醫療機構接受孕期健康檢查服務的,除政策補貼外,再給予一定的孕檢套餐補貼。對在助產機構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鄂爾多斯市戶籍產婦一次性給予分娩補貼。(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旗區人民政府、市科學技術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醫療保障局、市計畫生育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升出生缺陷綜合防治能力。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網路,加強對高齡孕產婦、再生育和不孕不育人群的服務指導。深入推進婚前、孕前、產前檢查及產前疾病篩查、診斷和新生兒、兒童疾病篩查,推動圍孕期、產前產後一體化管理服務和多學科協作,實施無創產前DNA(脫氧核糖核酸)、新生兒48項遺傳代謝疾病和耳聾基因免費篩查,提高出生人口質量。做好出生缺陷患兒基本醫療和康復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各旗區人民政府、市殘疾人聯合會、市醫療保障局、市計畫生育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
1.構建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利用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公辦托育服務機構建設和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項目。深入實施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積極性,到2025年,全市建成1所標準托育綜合服務中心,每個旗區至少建成2所公辦托育服務機構。對於符合條件的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建設項目,給予新增托位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對於認定的普惠托育機構及提供普惠服務的幼稚園托班,每年給予生均公用經費補貼,鼓勵有條件的旗區適當提高補貼標準。對於達到國家和自治區級規範建設要求且已備案的社會辦托育機構,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達到示範性標準的托育機構,每年給予一定的運營補貼。鼓勵有條件的蘇木鄉鎮(街道)提供普惠托育服務場所,制定標準公辦托育服務機構、幼稚園托育班收費標準,進一步加強對普惠托育機構監管,確保城鄉居民可就近享受到普惠、放心的托育服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旗區人民政府、市教育體育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增加托育有效供給。採取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稅費優惠等措施,大力發展社區托育服務,新建住宅小區做到托育服務設施全覆蓋,老舊小區和已建成居住區要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齊托育服務設施,城市社區托育服務(托育機構、幼稚園托班、家庭托育點等)覆蓋率達到80%以上。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服務機構,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其費用可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在稅前依法扣除。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按照托育機構設定標準單獨招收2至3歲幼兒,開辦托育班。支持有條件的醫療機構發展托育服務,推進醫育結合。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農村牧區普惠托育服務就近納入城市一體化管理。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社區托育服務機構開展簽約服務,提高托育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和醫療應急處理能力。強化家庭嬰幼兒照護主體責任,依託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社區、婦聯、“網際網路+托育”等力量,為嬰幼兒家庭開展照護服務提供指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旗區人民政府、市總工會、市婦女聯合會、市教育體育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稅務局、市計畫生育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完善托育服務支持政策。將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將普惠托育服務納入公共服務體系,落實土地、住房、財政、金融等支持措施。認真落實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實行居民價格。加大專業人才培養力度,支持有條件的職業院校增設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符合條件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技術人才可參加職稱評審。規範育嬰員、營養師職業培訓市場,將育嬰員、保育員、保健醫、營養師等作為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納入鄂爾多斯市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兩目錄一系統”,取得職業資格等級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就業後給予一定的補貼。(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旗區人民政府、市教育體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綜合監管。規範市場準入,督促托育機構落實依法登記、備案承諾、質量安全、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等主體責任。全市各級人民政府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制度建設、行業規劃、質量安全、運營秩序承擔監管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構建全過程監管體系。完善托育機構登記備案、質量評估和信息公示制度,加強動態管理,完善退出機制。將托育機構納入公共安全重點保障範圍,完善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托育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提升托育機構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能力,確保托育機構安全平穩運行。改進政務服務,提升托育機構登記備案便利化水平。(市公安局牽頭,各旗區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計畫生育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
1.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嚴格落實《內蒙古自治區計畫生育條例》中產假及男方25天護理假等制度,假期期間,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全面落實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歲前,給予夫妻雙方每年各10天育兒假。用人單位可結合生產和工作實際,通過與職工協商,採取彈性上下班、居家辦公等工作方式,為有接送子女上下學、照顧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職工提供工作便利,幫助職工解決育兒困難。完善生育保險制度,做好生育醫療費用保障,將產前檢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將符合政策的參保女職工生育三孩的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將高危孕產婦相關疾病納入疾病診斷分組付費及按病種分值付費改革範圍,根據疾病嚴重程度,適當提高相關病種的權重係數。做好城鄉居民參保人員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終止妊娠)待遇保障和新生兒參保工作。(市財政局牽頭,各旗區人民政府、市總工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稅收、住房等支持政策。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落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在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中,籌集一定數量的7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住房,向符合條件的三孩家庭配租,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對購買首套自住房的三孩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按當前家庭最高貸款限額上浮10%,三孩家庭繳存人在繳存地無自住房且租賃住房的,適當提高提取額度。降低家庭養育成本,對於夫妻共同按政策生育的二孩和三孩鄂爾多斯市戶籍家庭發放一定的育兒補貼。(市財政局牽頭,各旗區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教育公平與優質教育資源供給。完善幼稚園建設規劃布局,將公辦幼稚園和提供普惠性服務的民辦幼稚園建設納入城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持續提升普惠性幼稚園覆蓋率。推進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滿足生育家庭幼兒就近入園需求。鄂爾多斯市戶籍家庭自本方案執行之日起出生的二孩、三孩,在托育機構或幼稚園就讀的,每人每學期分別給予一定的政府補貼,直至孩子6周歲止。依法落實政府舉辦義務教育的主體責任,最佳化義務教育機構,確保義務教育學位主要由公辦學校提供和政府購買學位方式提供。凡因屬地學校劃片發生變化而導致二孩、三孩不能與其兄(姐)同校(園)就讀的,符合“兄(姐)非擇校入學、目前在讀”條件的,均可“同校(園)就讀”。以公益普惠為原則,全面開展課後文體活動、社會實踐項目和託管服務,託管服務時間與父母下班時間相銜接。加強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監管,規範培訓機構收費行為,全面推進“雙減”取得實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旗區人民政府、市教育體育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強化女性職業保障。全面落實消除就業性別歧視的法規政策,規範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招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平等就業。落實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依法依規落實對孕產期、哺乳期女職工關於工作時間、工資待遇、勞動強度、降職、惡意調崗、予以辭退等方面特殊勞動保護的監督,禁止用人單位變相解除勞動關係,切實維護好婦女權益。對違反《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納入社會信用體系“黑名單”管理。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於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係的措施,依法協商確定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加大蘇木鄉鎮女幹部職工的關心關愛力度。對生育二孩、三孩的蘇木鄉鎮基層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可採取調訓到現居住地部門交流學習的方式工作1年,工資待遇不變。針對哺乳期女職工,根據基層單位情況可適當安排單獨宿舍。(市委組織部牽頭,各旗區人民政府、市總工會、市婦女聯合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打造尊重生育的社會環境。推動社區普惠托育中心和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等統籌建設和使用,在城市社區、行政村(嘎查)建立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依託社區兒童之家、家長學校和婦女之家,每年組織育兒指導、親子閱讀、臨時託管等普惠性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活動,推進社區兒童服務設施與老年人服務設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著力打造15 分鐘托育服務圈。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學校和群團組織等開展寒暑假託管服務。推進公共場所母嬰設施建設,在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配備母嬰設施,對符合國家建設標準的新建母嬰室給予一定的政府補貼。積極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讓廣大兒童成長的更好,享受更加美好的生活。(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各旗區人民政府、市婦女聯合會、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政策調整有序銜接
1.保障計畫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畫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繼續落實獨生子女父母陪護假每年累計20天等制度。鼓勵各地創新扶助關懷措施,保障計畫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市財政局牽頭,各旗區人民政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計畫生育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建立健全計畫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根據鄂爾多斯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實行特別扶助制度和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並納入全市各級財政預算管理。對計畫生育傷殘、死亡家庭成員,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障相關政策。可根據本人意願,優先安排入住公辦養老機構,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對住房困難的,優先納入住房保障範圍。落實計畫生育特殊家庭居家社區巡訪制度。繼續實施計畫生育特殊家庭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養老護理補貼政策,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點用於幫扶計畫生育特殊家庭。(市民政局牽頭,各旗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市計畫生育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健全扶助關懷工作機制。完善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扶助關懷工作機制。積極落實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聯繫人制度、就醫綠色通道和家庭醫生簽約等服務,妥善幫助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成員解決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精神慰藉等問題。深入開展“暖心行動”,到2023年底,每個旗區要建成1所“暖心家園”。支持有資質的社會組織依法開展代辦入住養老機構、就醫陪護和扶助關懷等服務。(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各旗區人民政府、市計畫生育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旗區人民政府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成立人口和生育保障領導小組,明確成員單位職責,強化目標管理責任制,科學制定最佳化生育政策考核指標並納入年度綜合考評,每年至少召開1次協調推進會,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
(二)密切合作配合。各旗區、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協調配合,及時研究出台最佳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不斷健全社會參與工作機制,確保最佳化生育政策取得實效。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主動作為,充分發揮在促進人口發展、家庭建設、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做好宣傳教育、生殖健康諮詢服務、優生優育指導、計畫生育家庭幫扶、權益維護和家庭健康促進等工作。
(三)強化宣傳引導。要把人口發展國情教育納入全市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培訓內容。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和新媒體作用,做好輿論宣傳,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有利於最佳化生育的良好輿論環境。倡導適齡婚育、優生優育,破除高價彩禮等陳規陋習,鼓勵夫妻共擔育兒責任,構建新型婚育文化。把婚育新風宣傳納入到文明城市、文明鄉村創建之中,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
(四)強化資金保障。各旗區、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資金保障,建立最佳化生育政策長效投入機制,嚴格按照市、旗區兩級資金分擔比例匹配資金,確保資金按時足額到位。要建立完善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機制,促進專項資金合理分配與有效使用。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形成多元辦托模式。要加強資金監管力度,確保資金管理到位、用到實處。  
(五)強化督促檢查。各旗區、市直各有關部門要細化工作指標,狠抓工作落實,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最佳化生育政策取得積極成效。要加強對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跟蹤評估,及時研究解決政策落實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政策實施穩妥有序。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內容解讀

• 降低家庭養育成本,對於夫妻共同按政策生育的二孩和三孩鄂爾多斯市戶籍家庭發放一定的育兒補貼。
• 鄂爾多斯市戶籍家庭自本方案執行之日起出生的二孩、三孩,在托育機構或幼稚園就讀的,每人每學期分別給予一定的政府補貼,直至孩子6周歲止。
• 在全面落實國家免費婦幼健康服務項目的基礎上,符合政策的孕婦在醫療機構接受孕期健康檢查服務的,除政策補貼外,再給予一定的孕檢套餐補貼。對在助產機構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鄂爾多斯市戶籍產婦一次性給予分娩補貼。
• 對生育二孩、三孩的蘇木鄉鎮基層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可採取調訓到現居住地部門交流學習的方式工作1年,工資待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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