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醫療保障局

鄂托克旗醫療保障局

鄂托克旗醫療保障局是鄂托克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托克旗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政務服務中心A座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規章,落實自治區、市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規定,研究擬訂全旗醫療保障發展規劃、方案等相關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宣傳工作。
  (二)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全旗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擬訂全旗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貫徹落實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組織擬訂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擬訂全旗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擬訂全旗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組織擬訂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制度。落實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負責醫療保障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全旗性違法行為,辦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導監督蘇木鎮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旗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二)綜合業務室(行政審批室)
  負責擬訂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負責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組織編制全旗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保障基金的撥付、支付工作。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局機關依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政策調查研究,承擔協調改革方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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