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郎溪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郎溪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9〕6號)和《中共郎溪縣委 郎溪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郎發〔2019〕8號),制定本規定。

郎溪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發展改革、糧食、物資、能源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地方規範、技術標準和政策。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和政策措施。
(二)負責分析研究經濟形勢和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承擔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加強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經濟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四)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畫。
(五)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組織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
(六)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戰略性新興產業、主導產業規劃和政策措施。
(七)負責組織協調跨區域經濟技術合作交流,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促進有關規劃計畫有機銜接,推進與滬蘇浙重大合作項目和事項,開展與長三角等地區友好合作與交流。
(八)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和經濟強鎮建設有關工作,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牽頭協調全縣國家目錄內開發區有關工作,組織推進開發區轉型升級。
(九)負責組織、協調、處理大中型水利水電設施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協調、處理縣內國家大中型水庫自遷移民遺留問題,申報和安排庫區經濟開發項目。
(十)負責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體育、文化旅遊、衛生健康、社會服務、殘疾人等社會事業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
(十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編制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資金需求狀況,參與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承擔企業債券發行的初審工作,牽頭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
(十二)負責組織擬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政策,組織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用信息資源共享,推動建立以獎懲制度為重點的社會信用體系運行機制。
(十三)承接原縣鐵路工作辦公室的行政職能。
(十四)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十五)綜合協調全縣軍民融合發展工作,組織研究全縣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和重要事項,協調推動全縣軍民融合發展相關政策制度和法規標準建設。
(十六)負責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綜合協調工作,依法主管全縣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參與研究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
(十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政策,協調推進節約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並組織實施。促進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參與編制生態環境規劃,協調生態環境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負責節能監察工作。
(十八)落實價格改革部署,研究推進價格改革,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穩定市場價格,承擔縣級管理的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商品、服務價格制定和調整,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
(十九)負責與國民經濟和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的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價格認定、覆核和價格爭議調解處理工作。
(二十)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研究提出全縣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統一負責全縣儲備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全縣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省級、縣級儲備糧棉、最低收購價糧的行政管理。
(二十二)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監測全縣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全縣糧食流通總量平衡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保障軍糧供給;建立縣際間糧食購銷關係,協調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
(二十三)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省級、縣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有關職責分工
(一)價格管理職責分工
縣發改委負責擬訂全縣市場價格調控政策,負責縣屬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成本監審等工作,開展市場價格監測和價格認定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工作,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受理價格違法舉報,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縣醫保局負責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
(二)救災物資儲備職責分工
縣發改委(縣糧儲局)根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縣應急局負責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方案,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計畫、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改委(縣糧儲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1.負責機關會務、文電、秘書、政務信息、檔案、保密、信訪、財務、資產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
2.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
3.負責機關人事教育和幹部培訓工作。
4.負責機關各項管理制度的制定、實施工作。
5.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機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申請信息公開的答覆。
6.負責重大項目和政策檔案的合法合規性審查。
7.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研究重大問題。
(二)綜合規劃股(地區經濟和資源環境股、縣委長三角一體化辦公室秘書股)
1.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
2.加強經濟運行預測預警,分析巨觀經濟形勢,研究全縣經濟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工作建議。
3.負責制訂區域經濟協作規劃,承辦區域經濟合作事項;承擔縣委推動長三角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謀劃推進皖蘇合作示範區、G60科創走廊、長三角產業合作示範區核心區等各類合作載體建設,研究謀劃加入周邊都市圈推進一體化協同發展,開展與長三角等地區友好合作與交流,牽頭做好綜合協調、督導落實工作;落實國家有關區域發展戰略和政策。
4.承擔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協調工作。
5.承擔落實國家地區崛起政策的有關工作;牽頭協調全縣國家目錄內開發區有關工作。
6.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7.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8.落實國家資源型城市轉型政策,協調生態環境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
9.參與編制生態環境規劃。
(三)行政審批股(能源股)
1.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經濟改革方案,並推進實施和經驗總結。
2.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
3.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解答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辦理行政許可程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諮詢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把好受理、初審、審核和審批關;認真做好行政審批檔案、資料的傳遞和歸檔管理工作。
4.監測分析全縣利用外資的狀況,會同市有關部門提出對策和建議;組織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縣利用國外貸款、吸收外商投資的審核轉報和縣本級審批的外商投資項目的事後監管;指導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
5.貫徹執行國家及省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提出全縣能源發展的建議,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6.負責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綜合協調工作,開展能源區域合作。
7.負責全縣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社會事業股)
1.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情況,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目標、政策和措施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投資政策和重大項目建設規劃建議。
2.承擔縣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全縣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綜合管理重點項目推進工作。
3.審查和審批縣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概算調整、初步設計等,參與重點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
4.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分析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資金需求狀況,提出投融資政策建議;參與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承擔企業債券發行的初審工作;牽頭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聯繫銀行、保險、證券等機構,協調有關工作。
5.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6.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畫,申報爭取上級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補助性資金。
7.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8.承接原縣鐵路工作辦公室的行政職能,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五)工業和高技術產業股(軍民融合股、服務業發展股)
1.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政策建議,參與編制有關規劃計畫。
2.申報和爭取工業國債項目資金和工業發展“三高”(高成長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項目資金;組織“三重一創”(重大新興產業基地、重大新興產業工程、重大新興產業專項建設,構建創新型現代產業體系)項目申報工作和項目管理工作。
3.研究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動向,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作和重大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全縣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協調調度、督查考核等工作。
4.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引導科技投入的政策,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
5.組織申報國家、省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申報和爭取省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和資金。
6.承擔落實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和省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擬定創新能力建設的相關政策。
7.承擔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縣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和重大事項,擬定委員會工作計畫,對委員會議定事項進行督導落實,對委員會各專項小組的統籌、協調、督促、檢查、推動。
8.匯總全縣軍民融合發展需求,組織研究全縣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9.協調推進全縣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和重要事項,促進相關規劃計畫有機銜接。
10.組織研究全縣軍民融合發展重大政策和實踐問題,協調推動相關政策制度和法規標準建設。
11.組織申報國家、省軍民融合創新示範區,申報和爭取國家、省軍民融合專項資金。
12.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13.研究服務業發展重大問題,編制服務業發展規劃、計畫,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服務業的發展。
(六)價格管理股
1.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商品價格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落實並組織實施價格調控政策和措施。
2.承擔有線電視、停車收費、城市供水、城市燃氣、城市公交、計程車等縣級管理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商品價格改革及調整工作。
3.承擔成本監審目錄範圍內縣級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
4.貫徹實施國家和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價格政策和改革方案。
5.負責行政事業收費工作,負責涉企收費清單工作,負責清費工作。
6.承擔公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等縣級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及調整工作。
7.承擔制定保障性住房銷售價格、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參與房地產價格調控工作。
(七)糧食和物資儲備股
1.研究提出全縣糧食購銷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收購、銷售、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畫。
2.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擬訂從事糧食活動的糧食經營者的具體條件。
3.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4.承擔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
5.組織編制全縣糧食流通、加工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儲備縣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
6.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糧食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
7.制定糧食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8.承擔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
9.負責省級、縣級儲備糧的庫存管理和質量安全,負責省級、縣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
10.研究提出健全重要物資儲備體系、規劃、計畫的建議。
11.制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
12.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13.承擔重要物資儲備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
14.組織編制全縣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物資儲備縣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
15.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
16.制定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17.指導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
(八)監督檢查股(節能監察股、價格監測股)
1.承擔所屬糧食和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2.擬定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省級、縣級儲備糧棉糖等物資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
3.擬訂縣級有關糧食和物資儲備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4.建立健全糧食和物資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
5.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6.負責重大項目(含爭取各類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7.受理違法、違規用能案件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用能行為。
8.負責節能產品與節能服務市場的監管和能源品質監督檢查,對全縣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狀況進行監察。
9.負責匯集發布全縣能源消費狀況及節能技術產品有關信息。
10.承擔全縣能源監察執法和檢測工作的指導與協調,負責全縣能源監察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
12.做好與國民經濟和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的動態監測、採集、匯總、上報和信息發布。
13.對可能引起市場異常波動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預報、預警、提出應急建議。
14.調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不定期開展專項調查、臨時性調查、非定點監測等。
(九)庫區移民工作辦公室(農村經濟股)
1.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設施移民安置規劃初審工作。
2.負責協調和處理大中型水利水電設施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3.協調、處理大中型水利水電設施自遷移民相關問題。
4.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大問題,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發展戰略、政策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研究鄉村振興重大問題;參與扶貧開發工作。
5.組織編制農業農村重大專項發展規劃和計畫以及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等發展規劃和計畫,爭取國家和省相關項目和政策支持。
6.研究提出全社會水利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監督項目的實施。

人員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6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總工程師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9名。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機關黨群組織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主任:胡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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