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加強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職責;規劃、組織有關人口統計、規模控制、節育措施落實及考核調研工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齊抓共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郎溪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地區:郎溪縣
  • 類型:委員會
  • 主管:人口和計畫生育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郎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郎發〔2010〕6號),設定郎溪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估試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培訓、指導服務工作;
(三)加強全縣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畫生育法》為主體的計畫生育系統法律建設,實施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負責對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管理、指導和協調;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的有關協調工作,為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現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調有關部門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實施綜合治理。
(二)編制人口計畫生育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基墓企永層人口計畫的執行,指導基層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三)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隊伍建設,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專業教育和幹部培訓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四)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治理;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監督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上級制定的生育、節育、不育生殖保健規範;檢查並指導各計畫生育服務站(所)的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避孕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五)協同上級有關部門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套用科學進行實驗、調查、論證、宣傳、推廣。
(六)協調、指導、管理和檢查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投入規劃;編報上級和本級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算、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供應計畫;監督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規定的實施。
(八)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協會的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事務;負責重要會議、文電、檔案、保密、保衛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研與督查工作;協調編制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本機關行政經費預算、決算及財務管理;監督檢查全縣計畫生育費的征、管、用;監管縣計生服務站的財務和國有資產;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行政管理、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的計畫生育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做好“一票否決權”的落實工作。
(二)宣傳教育科(行政審批科)
1.擬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巴整盼敬;開漏罪糠展全縣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報導;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專業教育、國家公務員培訓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規劃。
2.負責研究和解決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笑嘗奔擬定有關計畫生育的規範性檔案;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的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調查處理各種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案件。
(三)科學技術科
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規範;按照《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的要求,負責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審查、管理、監督技術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組織開展以技術服務為主的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工作;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的科研工作;指導全縣計畫生育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搶救、診治、鑑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指導和監督病殘兒鑑定工作;組織引進、消化、吸收、推廣計畫生育先進技術及科技創新工作。
(四)計畫統計科
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人口計畫生育的編制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和目標管理責任的考核;負責全縣人口計畫、統計工作;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網路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全縣農村基層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工作。
計畫生育協會
縣計畫生育協會,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成立的民眾團體,協助政府動員廣大民眾自覺實行計畫生育,促悼簽套進全縣的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人員編制

縣人口和計歸應榜蒸劃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總統計師1名,協會秘書長1名(副科級),黨組、紀檢組領導職數按相關規定配備。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名。
2.負責研究和解決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擬定有關計畫生育的規範性檔案;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的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調查處理各種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案件。
(三)科學技術科
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規範;按照《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的要求,負責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審查、管理、監督技術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組織開展以技術服務為主的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工作;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的科研工作;指導全縣計畫生育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搶救、診治、鑑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指導和監督病殘兒鑑定工作;組織引進、消化、吸收、推廣計畫生育先進技術及科技創新工作。
(四)計畫統計科
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人口計畫生育的編制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和目標管理責任的考核;負責全縣人口計畫、統計工作;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網路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全縣農村基層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工作。
計畫生育協會
縣計畫生育協會,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成立的民眾團體,協助政府動員廣大民眾自覺實行計畫生育,促進全縣的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人員編制

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總統計師1名,協會秘書長1名(副科級),黨組、紀檢組領導職數按相關規定配備。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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