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郎溪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郎溪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9〕6號)和《中共郎溪縣委 郎溪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郎發〔2019〕8號),制定本規定。

郎溪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中醫藥管理局牌子。

郎溪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衛生健康、中醫藥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規劃。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全縣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全縣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組織開展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防治及重大傳染病醫療救治服務。組織實施國家擴大免疫規劃服務。擬訂並組織實施慢性病防治規劃,開展慢性病等疾病監測和公共衛生問題干預。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麻醉精神藥品管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落實《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七)制定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地方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貫徹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制定無償獻血工作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采供血工作與醫療健康事業協調發展。負責組織對無償獻血工作的監督、檢查。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全縣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完善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
(十)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組織開展中醫藥推廣、套用和傳播工作。
(十一)擬訂愛國衛生運動規劃、標準和措施。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指導協調城鄉社會性公共衛生工作。
(十二)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有關職責分工
(一)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全縣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我縣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落實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落實全縣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制定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全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配合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人員救治和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負責集中消毒餐具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牽頭綜合協調,農業農村、商務、教體等部門配合協助食品樣品採集。
(四)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五)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開展精神衛生防治服務工作,負責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診斷、鑑定工作。
縣公安局依法對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管理,負責依法送診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為及有“兩害”行為傾向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對確需住院治療的,協助實施住院治療。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
2.負責文電、會務、綜合文字、調研、機要、檔案、督查、目標管理考核、後勤服務等工作。
3.承擔安全生產、綜合治理、來信來訪等工作。
4.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分類辦理工作。
5.承擔機關組織、黨建(非公黨建)、廉政建設。
6.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科教人事股
1.負責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科技、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晉升、晉級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的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3.負責專業技術隊伍管理,組織實施全縣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考評、資格考試、聘任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和績效考核工作。
4.組織指導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畢業後繼續醫學教育;組織實施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
5.承辦上級政府和部門有關表彰獎勵的推薦申報工作。
(三)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股(項目股)
1.承擔健康郎溪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制定和重大問題協調實施。
2.負責指導全縣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
3.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文明創建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承擔牽頭落實《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有關工作。
4.承擔全縣衛健系統項目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疾病預防控制股(地方病防治股、衛生應急辦公室、職業健康股)
1.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擬訂血吸蟲病等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開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地方病發生和疫情蔓延。
2.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落實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
3.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4.承擔全縣衛生應急、緊急醫學救援和防疫處理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和推進全縣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5.負責健康脫貧工作。
(五)醫政藥政股(體改辦、藥政股、中醫藥股)
1.貫徹執行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組織實施臨床醫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踐技能操作考試工作。
2.指導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實驗室、臨床用血、醫療質量管理等有關工作。
3.指導全縣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規範和整頓醫療服務秩序,協助開展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工作。
4.協調做好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突發性衛生事件的醫療救治工作。負責指導全縣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處理工作。
5.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和指導全縣重點學科建設工作。指導行業社團開展工作。組織做好衛生援外、徵兵體檢、醫療支邊和支農等工作。
6.貫徹落實國家、省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對基本藥物品種、管理、價格政策等提出建議。建立健全全縣社會辦醫政策體系。
7.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繼承和弘揚中醫藥文化。
8.指導全縣中醫服務體系建設並實施業務指導。負責全縣中醫藥、中西醫結合科研工作。指導中醫醫療機構的改革。
9.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中醫執業資格許可制度。負責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中醫醫療服務秩序,辦理中醫醫療違法案件。
10.承辦中醫藥師承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11.擬訂並組織全縣農村和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
12.指導全縣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13.擬訂並實施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有關政策規範,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
14.承擔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全縣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承擔縣級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監督縣級公立醫院運行,實施縣級公立醫院組織績效考核。
(六)政策法規監督股(行政審批股)
1.負責衛生健康有關行政審批、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負責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準入審批及註冊登記工作。
2.負責全縣衛健系統法治建設,協助處理來信來訪。
3.負責衛生計生政務公開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網際網路+、行政服務大廳工作。
4.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指導衛健執法機構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指導衛健執法機構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等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
5.負責衛健系統行風整治和衛健工作人員行為規範稽查工作。
6.指導鄉鎮衛生健康(委託)行政執法,協助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
(七)宣傳教育股
1.實施全縣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工作。
2.承擔全縣健康促進工作,組織實施健康促進活動。
3.承擔全縣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輿情應對、意識形態工作。
4.協助做好網際網路+、行政服務大廳工作。
5. 負責衛健系統先進典型的宣傳報導。
(八)老齡婦幼健康股
1.組織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落實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
2.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落實全縣婦幼衛生健康政策規範,依法對母嬰保健機構進行管理、監督和指導,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九)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股
1.承擔全縣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實施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組織落實有關計畫生育政策。
2.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
3.組織開展計畫生育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指導監督鄉鎮、村(社區)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4.承辦縣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5.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健康醫療制度。
6.擬訂全縣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等工作。

人員編制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3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總統計師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9名。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機關黨群組織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主任:李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