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郎溪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9〕6號)和《中共郎溪縣委 郎溪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郎發〔2019〕8號),制定本規定。
郎溪縣醫療保障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郎溪縣醫療保障局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市委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根據省市要求,擬訂有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的辦法和規定,健全落實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負責監督管理全縣醫療保障基金,承擔縣級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醫療保障的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根據全縣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節機制,制定縣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制度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擬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擬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醫療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擬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醫療保障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保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綜合文字起草工作。
2.負責文電、檔案、安全、保密、宣傳、信息、信訪、綜治等工作。
3.負責機關財務、資產、人事教育、隊伍建設、黨的建設、意識形態、文明創建、政務公開等工作。
4.負責機關接待、後勤服務、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綜合業務股
1.負責信息化建設、醫保待遇、醫療救助、藥品醫用耗材價格、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收費、醫療醫藥機構醫保協定簽訂等工作。
2.貫徹執行醫保目錄、支付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以及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的實施;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平台建設等政策。
3.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建設、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4.組織編制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
5.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受理醫療保障領域的投訴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人員編制
縣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
縣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機關黨群組織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