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措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貫徹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實施辦法,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
(七)貫徹落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郎工作或定居政策。擬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相關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縣級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縣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縣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出保障機制及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1.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辦公物品的採購,承擔黨建、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綜治維穩等工作。
2.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本局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加強對檔案庫房等區域的管理工作。
3.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相關政策檔案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宣傳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
4.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二) 基金監督與財務審計股
1.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相關就業資金、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2.承擔統計、信息規劃、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有關援助貸款項目管理等工作。
3.貫徹執行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依法監督基金(資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4.負責機關財務及財務檔案管理工作,編制單位財務預決算。擬訂單位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局“三公經費”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下屬單位財務的審計監督工作。
(三)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股(職業能力建設股、人力資源管理股)
1.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辦法,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
2.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承辦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3.貫徹執行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相關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辦法。
4.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5.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擬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管理規則,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和職業技能鑑定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負責職業能力建設相關統計和分析工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人才開發股)
1.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
2.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和博士後管理制度。
3.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推薦工作,擬訂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郎工作和回國專家來郎定居工作政策,負責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
4.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5.承擔縣重大人才專項的有關工作,承辦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縣表彰獎勵辦公室)
1.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
2.組織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
3.承辦以縣政府名義任免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的具體事宜。
4.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組織落實省市表彰獎勵具體政策辦法,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相關市縣級表彰獎勵獲得者、榮譽稱號獲得者和市縣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申報推薦工作。
(六)勞動監察股(農民工工作股)
1.貫徹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有關政策制度,負責全縣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
2.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開展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工作。規範勞動保障執法檢查,監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
3.牽頭協調處理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組織或參與重大案件查處。
4.加強專、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員隊伍建設,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
5.對企業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實施檢查。
6.承擔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
(七)勞動關係與調解仲裁股
1.負責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管理,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有關政策及企業職工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2.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分配,監督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
3.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人員的管理工作。承辦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處理工作。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委員會交辦的具體工作。
4.按職責分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八)工資福利股
1.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
2.承擔機關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待遇審批工作。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休假制度。
(九)養老保險股
1.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及養老保險全省統籌和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貫徹省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
2.貫徹執行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
3.擬訂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有關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4.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
5.擬訂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
6.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執行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
7.負責對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十)工傷保險股
1.貫徹落實工傷保險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相關政策措施。
2.做好工傷政策宣傳工作,做好工傷事故來訪及案件的投訴接待工作。
3.負責工傷認定申請受理、工傷事故調查和取證、工傷認定及工傷認定結論送達工作,負責工傷認定案件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4.負責工傷事故統計資料的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工傷認定檔案管理工作。
5.指導和監督工傷保險業務經辦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0名。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機關黨群組織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鄒紅青: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