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縣應急管理局

郎溪縣應急管理局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郎溪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9〕6號)和《中共郎溪縣委 郎溪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郎發〔2019〕8號),制定本規定。

郎溪縣應急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郎溪縣應急管理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縣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規章,組織起草地方規範性檔案、規定和辦法,組織編制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監督執行國家、地方標準和規程。
(二)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縣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事故及災情信息。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相關工作,按規定承擔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組織、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管委會)等屬地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安全生產職責分工、分級和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綜合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縣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工礦商貿行業中央、省、市駐郎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
(十三)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有關職責分工
(一)自然災害防救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依法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信息。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檢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3.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湖泊、水庫、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等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科技和經濟信息化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救災物資儲備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方案,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三)非煤礦礦山管理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監管,配合做好非煤礦礦山整頓關閉工作,配合做好對非煤礦礦山非法開採行為進行核實並依法處理。
2.縣科技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非煤礦礦山行業管理,牽頭做好非煤礦礦山整頓關閉工作。
3.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牽頭做好對查出或收到舉報的非煤礦礦山非法開採行為進行核實並依法處理。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做好成品油經營安全監管工作。
2.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牽頭做好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執法檢查和督查工作。
3.縣科技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化工行業管理,牽頭做好化工項目準入、化工企業關停並轉及搬遷入園工作。
4.縣商務局負責牽頭做好成品油經營安全監管工作。
(五)與相關部門在安全監管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建、紀檢、信息、保密、政務公開、綜治、信訪、普法、會務、督辦、檔案管理、檔案流轉、相關公文起草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雙擁、關工委、文明創建等工作。
2.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3.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等工作。
4.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新聞宣傳股)
1.監督、指導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
2.負責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制審核、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3.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4.承擔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及應急救援隊伍教育培訓等有關工作。
5.負責安全生產培訓機構、評價機構等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安全生產培訓教育、考核、發證等工作。
(三)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
1.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各級各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檢查、考核工作。
3.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迫究情況,負責安全生產類統計分析工作。
(四)減災救災和物資保障股
1.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2.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3.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依照職責分工承擔地震應急救援協調相關工作。
4.依法組織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自然災害類統計分析工作。
(五)安全生產基礎股
1.負責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等工礦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和規程。
2.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3.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
1.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安全生產職責分工原則,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2.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防汛抗旱和災害救援股
1.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湖泊、河道、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等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2.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依職責分工承擔地震應急救援協調相關工作。
(八)火災防治管理股
1.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及相關執法工作。
2.依法承擔重大火災調查處理有關工作。
3.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人員編制

縣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8名。
縣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機關黨群組織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陸庚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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