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縣民政局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郎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郎發〔2010〕6號),設定郎溪縣民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郎溪縣民政局
  • 性質:民政局
  • 地區:郎溪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規章和法律法規以及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擬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民政法制宣傳、培訓、監督、調研等法制建設工作。
(三)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管理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縣內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四)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五)負責全縣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指導全縣優撫事業單位工作;審核上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等級。
(六)擬定全縣雙擁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動員、指導全縣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和軍民共建活動;協調軍政軍民關係,解決軍地矛盾和軍民糾紛,處理軍地歷史遺留問題。
(七)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全縣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八)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救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指導開展減災活動。
(九)負責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各鄉、鎮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工作。
(十)負責全縣城鄉大病救助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全縣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及促進發展的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十二)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政策。
(十三)負責全縣鄉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及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工作;負責各鄉鎮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向縣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提出仲裁建議;指導各鄉鎮行政區劃和勘界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規範全縣地名標牌的設定和管理。
(十五)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推動社會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發展;負責縣內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六)擬定全縣福利生產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各類社會福利企業年檢認證和新辦福利企業的審核工作,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福利企業的優惠政策。
(十七)負責全縣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十八)擬定全縣殯葬改革的政策法規;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全縣殯葬事業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兒童收養工作;指導涉外收養工作;依法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二十)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工作;檢查民政事業費的預算、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全縣民政業務統計工作。
(二十一)指導全縣老齡工作,參與制定全縣老齡事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抓好《安徽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實施辦法》的落實;負責老齡科研工作,組織開展老齡重大問題的調研,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負責做好老齡宣傳教育工作。
(二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管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公文處理、督查、督辦、政務信息、信訪、新聞宣傳、機要保密、檔案、行政管理等工作;承辦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的普法教育、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處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工資福利工作;指導全縣民政系統行風建設;負責民政事業費、行政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民政計財和統計工作。
(二)優撫安置科
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工作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制訂撫恤優待法規的實施辦法,完善優撫制度;上報、褒揚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退役士兵、傷殘軍人和復員幹部的接受安置工作;負責全縣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三)生產救災辦公室(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縣救災抗災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救災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及時準確地掌握、核實災情,統一發布災情,如實向本級政府和上級救災部門報告;負責救災款物的申請、接收、管理、分配並檢查監督使用情況;承擔捐贈救災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指導災後重建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指導和開展常年捐贈接收工作;承擔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審批、管理和服務工作;承辦全縣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承辦全縣重大傳染病(愛滋病)家庭生活救助工作;承辦全縣困難民眾臨時生活救助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社會福利科
貫徹落實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的有關政策法規;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福利院工作;指導收容遣送工作;指導全縣福利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指導上海下放居民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全縣婦女兒童保護方面的有關工作;聯繫馬山醫院工作;聯繫縣慈善協會工作。
(五)社會事務科
負責全縣性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指導和監督全縣性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違紀行為,取締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取締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全縣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調整、命名、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邊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縣際邊界的調研和境內鄉(鎮)際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提出仲裁建議;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管理監督全縣地名標誌;負責全縣城鄉基層政權、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村務公開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城鎮社區建設。
負責全縣的孤兒、棄嬰的收養登記工作;聯繫縣殯葬管理所工作。
(六)行政審批科(婚姻登記處)
負責各項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審批工作。
負責辦理全縣婚姻登記,補發婚姻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撤消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老齡委辦公室
老齡委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為副科級建制。負責組織、協調涉老方面的重大活動,籌備老齡委重大會議。負責全縣老齡宣傳工作;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宣傳貫徹工作,維護老人權益;負責本局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完成縣老齡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老齡委辦公室主任1名,黨組、紀檢組領導職數按相關規定配備。內設機構領導職數6名。
縣民政局領導班子:
席啟安同志(黨組書記、局長):主持縣民政局全面工作。

劉演軍同志(黨組成員、副局長、主任科員):負責生產救災、社會救助、綜治信訪工作。
分管城鄉低保辦公室、生產救災辦公室;聯繫新發鎮和凌笪鄉。
閔祥芳同志(副局長):負責社會福利、機關事務、財務、項目建設、招商引資工作。
分管辦公室(財務室)、社會福利股、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縣社會福利中心;聯繫建平鎮和飛鯉鎮。
陳勝友同志(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優撫安置、社會事務工作。
分管優撫安置股、社會事務股、婚姻登記處、殯葬管理所;聯繫畢橋鎮和濤城鎮。
范榮斌同志(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黨建、文明創建、機關效能建設工作。
聯繫十字鎮和姚村鄉。
張艷同志(黨組成員、老齡辦主任):主持老齡辦工作;負責基層政權、社區建設、群團工作。
聯繫梅渚鎮和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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