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條例》於2018年11月28日經遼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於2019年3月30日經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2019年5月15日遼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遼陽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遼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 有效
- 公布日期: 2019/5/15
《遼陽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條例》於2018年11月28日經遼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於2019年3月30日經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2019年5月15日遼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遼陽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條例》於2018年11月28日經遼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於2019年3月30日經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2019年5月15日遼陽...
《大連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條例》業經2012年6月26日大連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7月27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信息 2012...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對地上不可移動文物和地下文物的保護。第三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市和區、縣(市)文物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公安、規劃、建設等...
第六條有文物保護法第十二條所列事跡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有關部門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第二章不可移動文物 第七條歷史文化名城,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核定公布...
第四條 清永陵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關於清永陵文物保護範圍與建設控制地帶》執行。清永陵保護範圍標誌說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損毀、拆除。第五條 在清永陵保護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
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適用文物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第四條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注重其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指導方針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第...
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管理,按照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及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一條 禁止下列破壞不可移動文物的行為:(一)盜掘、盜竊、刻劃、塗污或者損毀不可移動文物;(二)在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範圍內...
第十七條 對在牛河梁遺址發掘、保護、管理、科學研究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省、朝陽市人民政府或者文物主管部門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第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毀壞、拆除或者擅自移動牛河梁遺址保護標誌和界樁的,由公安機關...
各級文物保護單位自核定公布起一年內,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設立保護標誌和界樁。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文物保護單位的標誌說明和界樁以及其他保護設施。第十一條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不得從事下列活功:...
第四條不可移動文物保護遵循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合理利用的原則。第五條市、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市、區縣(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不...
市文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責任人名單,並與保護責任人簽訂保護協定,對保護義務等事項作出約定。第二十條 市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遼河老街歷史文化街區內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督促遼河老街歷史文化...
需要確定為全國重點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上報核定。對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登記,妥善保護。第九條市、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應負責建立健全同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制度,劃定必要...
涉及文物古蹟的開發,修繕等項工作,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須報城鄉建設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審定。已定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須按保護級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逐級上報。第九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占風景名勝區。對於違背國家有關規定,...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可移動文物。第四條 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第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市、縣(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2017年4月,《西安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在網上公布,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1日。徵求意見 為充分發揚民主,提高立法質量,進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學性和民主性,使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規更切合本...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適用本條例。故宮、福陵和昭陵以及其他地上不可移動文物和地下文物的保護和管理,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區、...
《西安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條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的施行為西安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提供了堅強的法制保障。批准通過 《西安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條例》經西安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7年8月30日...
各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指導或者組織各種文物保護、收藏、科研單位,培養和培訓當地文博專業技術人員,並提供經費保障。第十一條 對於文物保護事業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第二章 不可移動文物 ...
《鄂爾多斯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條例》,地方性法規。2022年11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批准《鄂爾多斯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條例》的決議。發展歷程 2022年8月26日鄂爾多斯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七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多元化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資金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和捐助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和利用。市人民政府設立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專項資金,主要用於不可移動文物修繕補貼。專項資金的使用規定,由市...
(五)塗污、刻畫、損毀、擅自移動管護設施或者標誌,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給予警告,可並處二百元的罰款。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重要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工程按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程式報批工程設計方案及擬選用的施工單位。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工程須在方案獲得批准後方可實施。在實施前,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等級如發生變化,應當按照新的等級要求重新履行報批手續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