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

《遼寧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旨在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管理,保障殘疾人等有特殊需要的社會成員平等參與社會生活。《規定》經2017年11月16日遼寧省第十二屆政府第14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7年11月29日公布,共二十六條,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
  • 發布日期:2017年11月29日 
  • 施行日期:2018年1月1日 
  • 發布機關:遼寧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
規定發布,規定全文,解讀,

規定發布

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
《遼寧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業經2017年11月16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14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長 唐一軍
2017年11月29日

規定全文

遼寧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管理,保障殘疾人等有特殊需要的社會成員平等參與社會生活,根據國務院《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無障礙環境建設,是指為便於殘疾人等社會成員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關建築物、搭乘公共運輸工具、交流信息、獲得社區服務所進行的建設活動。
第三條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管理等相關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負責統一領導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建立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協調機制,統籌解決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和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規劃,保障無障礙環境建設能夠滿足社會基本需求,並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五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市、縣人民政府承擔殘疾人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殘疾人工作機構)具體負責無障礙環境建設的協調、服務等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工業信息化、交通、通訊管理、教育、衛生計生、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公安、民政、旅遊等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社區的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配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社區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服務工作。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組織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宣傳,增強全社會成員的無障礙環境建設和保護意識。
殘疾人工作機構等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各類殘疾人和老年人開展無障礙設施體驗活動。
第八條殘疾人工作機構和有關社會組織應當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的無障礙需求,提出加強和改進無障礙環境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參與無障礙環境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宣傳和社會監督。
第九條殘疾人工作機構應當組織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殘疾人、老年人、媒體代表等社會各界參加的社會監督員隊伍,對無障礙環境建設和設施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社會監督員有權向無障礙環境建設不達標或者設施被侵占、損壞的單位和相關部門提出質詢、意見和建議,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予以答覆。
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無障礙環境建設和使用情況投訴舉報機制。接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並告知處理結果。
第十條無障礙環境建設應當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鎮建設考評範圍。
第十一條 無障礙設施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投入使用。
無障礙設施之間、無障礙設施與其他設施之間應當相互銜接,銜接責任由後建設施的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設計單位進行建設工程設計時,應當按照本規定要求和無障礙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無障礙設施。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和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無障礙設施施工,對施工質量負責。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和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三條對未按照標準設計無障礙設施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不予通過審查;對未按照施工圖設計檔案要求進行無障礙設施建設的,有關部門不予受理竣工驗收備案。
第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設施,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無障礙設施建設:
(一)城市道路、商業區、銀行營業服務場所、公共運輸站點、機場、過街天橋、地下通道、捷運站、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園、社區、醫院、國家機關視窗服務單位、居民小區道路出入口,應當設定坡道;
(二)城市主要道路、大型商業區、銀行營業服務場所、公共運輸站點、公園、醫院、社區、過街天橋、地下通道、行政機關視窗服務單位,應當建設盲道並能夠引導盲人到達公共場所;
(三)售票處、服務台、公用電話、飲水器等公共場所有條件的,應當設定低位服務設施,玻璃門(牆)、樓梯口、電梯口和通道等處,應當設定警示標誌、信號或者提示裝置;
(四)城市主要道路的十字路口、主要商業區和大型居住區的人行通道,應當設定提示可以通過的聲響裝置;
(五)大型商場、公園、旅遊景區、醫院、社區、國家機關視窗服務單位、室外公共廁所,應當設定含有殘疾人專用廁位和出入口坡道的無障礙衛生間;
(六) 機場、火車站、汽車站、客運碼頭、口岸等交通樞紐場所和旅遊景區,應當設定無障礙通道。
第十五條下列機構、場所的無障礙設施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優先組織推進改造:
(一)特殊教育、康復、社會福利等公益機構;
(二)國家機關的視窗服務場所;
(三)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影劇院;
(四)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客運碼頭等公共運輸服務場所;
(五)金融、郵政、通信、商業、旅遊等公共服務場所;
(六)城市的主要道路、廣場、綠地、公園;
(七)與殘疾人等生活、工作密切相關的其他服務場所。
殘疾人工作機構應當對需要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的具體機構、場所,廣泛徵求殘疾人等有特殊需要社會成員的意見,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建議。
第十六條 市、縣人民政府每五年應當至少組織一次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的實施情況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已建成的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道路、公共建築、公共運輸設施、居住建築和居住區,應當制定無障礙設施改造計畫,採取財政獎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措施,組織實施無障礙設施改造。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應當開展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設施需求普查工作。對確實需要無障礙設施的,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其住宅等相關設施組織實施免費改造,或者無償提供幫助。
第十七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鄉村無障礙設施建設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統籌推進城鄉無障礙設施建設。
鄉村建設和發展應當考慮殘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會成員的特殊需求,根據實際需要和保障能力進行無障礙環境建設,逐步達到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
第十八條無障礙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由其所有權人和管理人承擔。所有權人、管理人應當履行無障礙設施的日常維護義務,確保無障礙設施正常使用。所有權人、管理人對維護管理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侵占無障礙設施,或者改變無障礙設施的用途。
因特殊情況需臨時占用無障礙設施的,應當依法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設定護欄、警示標誌或者信號設施,並採取必要的替代措施。臨時占用期滿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第二十條城市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設定無障礙停車位:
(一)停車位數量大於500個的,至少設定5個;
(二)停車位數量為301至500個的,至少設定4個;
(三)停車位數量為51至300個的,至少設定2個;
(四)停車位數量為30至50個的,至少設定1個。
無障礙停車位應當設立在方便殘疾人通行的位置,並設定顯著標誌。
停車場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保證肢體殘疾人駕駛或者乘坐機動車使用無障礙停車位,並免收停車費。
第二十一條公共運輸運營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逐步完善無障礙服務:
(一)安裝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導盲系統,增加便於殘疾人乘用的輔助設備;
(二)殘疾人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攜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或者有標識的導盲犬的,不得額外收取費用和拒載;
(三)設定盲文站牌,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和內容應當方便視覺障礙者使用。
鼓勵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和計程車運營單位配置一定比例的供乘坐輪椅乘客使用的無障礙車輛。
第二十二條殘疾人參加升學、駕駛資格、職業資格和任職等各類考試的,考試組織單位應當為其提供適合殘疾人生理特點的便利和幫助。
國家機關視窗服務單位和金融機構、醫院、大中型商場和酒店、旅遊景區、社區物業等設定無障礙設施的單位,應當為殘疾人等有特殊需要的社會成員使用無障礙設施提供必要的服務。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損壞、侵占無障礙設施或者改變無障礙設施用途的,由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害行為;未造成設施損壞但拒不停止侵害行為的,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造成設施損壞的,除責令賠償損失外,可以處賠償費1至5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2萬元;構成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已建成的城市公共停車場未按照要求設定無障礙停車位,或者未保證肢體殘疾人駕駛或者乘坐機動車使用無障礙停車位的,由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停車場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未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建設無障礙設施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5年3月13日遼寧省人民政府第182號令公布的《遼寧省無障礙設施建設使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解讀

城市公共停車場車位數量大於500個的,至少設定5個無障礙停車位,無障礙停車位免收停車費。近日,《遼寧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月起正式施行。
無障礙設施工程應與主體工程同步
《規定》提出,無障礙設施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投入使用。對未按照標準設計無障礙設施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不予通過審查。
新建公共設施應設無障礙設施
《規定》提出,新建、改擴建公共設施,建設單位應按下列規定進行無障礙設施建設:
城市道路、商業區、銀行營業服務場所、公共運輸站點、機場、過街天橋、地下通道、捷運站、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園、社區、醫院、國家機關視窗服務單位、居民小區道路出入口,應當設定坡道;
城市主要道路、大型商業區、銀行營業服務場所、公共運輸站點、公園、醫院、社區、過街天橋、地下通道、行政機關視窗服務單位,應當建設盲道並能夠引導盲人到達公共場所;
售票處、服務台、公用電話、飲水器等公共場所有條件的,應當設定低位服務設施,玻璃門(牆)、樓梯口、電梯口和通道等處,應當設定警示標誌、信號或者提示裝置;
城市主要道路十字路口、主要商業區和大型居住區的人行通道,應當設定提示可以通過的聲響裝置;
大型商場、公園、旅遊景區、醫院、社區、國家機關視窗服務單位、室外公共廁所,應當設定含有殘疾人專用廁位和出入口坡道的無障礙衛生間;
機場、火車站、汽車站、客運碼頭、口岸等交通樞紐場所和旅遊景區,應當設定無障礙通道。
停車場設無障礙停車位有規定
按照《規定》,城市公共停車場車位數量大於500個的,至少設定5個無障礙停車位;停車位數量為30至50個的,至少設定1個。
無障礙停車位應當設立在方便殘疾人通行的位置,並設定顯著標誌。停車場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保證肢體殘疾人駕駛或者乘坐機動車使用無障礙停車位,並免收停車費。
導盲犬乘車不得額外收費或拒載
《規定》提出,殘疾人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攜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或者有標識的導盲犬的,不得額外收取費用或者拒載。鼓勵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和計程車運營單位配置一定比例的供乘坐輪椅乘客使用的無障礙車輛。
損壞無障礙設施最高罰2萬元
按照《規定》,損壞、侵占無障礙設施或者改變無障礙設施用途的,由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害行為;未造成設施損壞但拒不停止侵害行為的,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造成設施損壞的,除責令賠償損失外,可以處賠償費1至5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2萬元。
此外,已建成的城市公共停車場未按照要求設定無障礙停車位, 由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停車場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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