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遼寧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中共遼寧省委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遼寧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遼委發〔2022〕8號),提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控能力,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結合遼寧省實際制定的方案。由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5月17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 印發機關: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3年5月17日
  • 發文字號:遼政辦〔2023〕18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遼政辦〔2023〕18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遼寧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5月17日

方案全文

遼寧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中共遼寧省委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遼寧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遼委發〔2022〕8號),提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控能力,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遵循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理理念,加強制度、科技、財政支撐保障,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協同推進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管控治理各項工作,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升美麗遼寧、健康遼寧建設水平。
主要目標
  圍繞典型工業園區、飲用水源地、農產品產地、遼河流域、近岸海域等重點區域和石化、化工、印染、醫藥等重點行業,實施調查評估、分類治理,統籌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到2025年,基本摸清我省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落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基本形成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能力,完成一批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風險評估和環境治理試點,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機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重點任務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建立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發展改革、科技等部門參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強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按照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原則,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成立遼寧省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技術支撐。〔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大連海關、瀋陽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政府(含省瀋撫示範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按照國家化學物質環境信息統計調查工作要求,結合我省產業布局,制定遼寧省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方案,對石化、化工、印染、醫藥等重點行業重點化學物質開展生產使用品種、數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調查,對列入國家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畫的化學物質進一步開展有關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詳細信息調查。2023年底前,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遼寧省重點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資料庫。(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要求,制定新污染物專項環境調查監測工作方案,依託現有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在相應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典型工業園區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四)實施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結合國家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畫,根據我省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和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情況,以石化、化工、印染、醫藥等重點行業的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學物質為重點,分階段、分批次開展環境與健康危害測試和風險篩查。2025年底前,完成2—3種高風險化學物質典型區域環境風險評估。(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重點新污染物管控。落實國家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的化學物質以及抗生素、微塑膠等其他重點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管控措施。2025年底前,參照國家標準和指南,因地制宜制定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及其環境風險管控措施;適時制(修)訂相關地方標準,跟蹤監測評估管控成效。(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大連海關、瀋陽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落實企業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按照國家和地方聯動監督執法機制要求和“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畫,嚴厲打擊涉新化學物質環境違法行為。(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七)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國家及我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要求,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調整要求,配合國家研究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對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核發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源頭防控作用,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準入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有效運用現場檢驗、實驗室檢測等手段,加大口岸查驗力度,嚴格落實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和《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管理要求,加強進出口管控及環境管理。嚴格落實國家關於履行化學品國際環境公約、國際化學品環境管理的任務部署,依法嚴厲打擊六溴環十二烷、硫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醯氟等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大連海關、瀋陽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嚴格執行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加強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監督管理,定期對相關產品新污染物含量進行抽檢,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全面落實國家環境標誌產品和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製造。推廣全生命周期綠色發展理念,鼓勵生產企業採購綠色原材料,全面推進生產工藝無害化最佳化等清潔生產改造。以石化、化工、印染、醫藥等行業為重點,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督導企業依法落實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採取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原料使用及排放情況。嚴格落實國家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等綠色製造標準體系中提出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替代和排放控制指標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規範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加強抗菌藥物臨床套用管理,嚴格按照《遼寧省抗菌藥物臨床套用分級管理目錄(試行)》要求,指導醫療機構合理使用抗菌藥物。依託全國抗菌藥物臨床套用監測網、細菌耐藥監測網加大抗菌藥物規範使用抽查和監管力度。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依法查處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行為。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推行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獸用抗菌藥。加強漁業生產過程中抗菌藥物使用管控。(省衛生健康委、省農業農村廳、省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強農藥使用管理。組織開展農藥登記後環境風險監測,落實再評價要求。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加大禁限用農藥監督管理力度。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提高科學安全用藥水平。鼓勵發展研發高效低風險綠色農藥,開發高風險農藥的綠色替代品種,穩步推進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鼓勵使用便於回收的大容量、易資源化利用及易處置的包裝物,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嚴禁用於餐飲用具、兒童玩具等產品製造。2025年底前,全省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達到80%,主要農作物農藥利用率達到43%。(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落實國家相關污染控制技術規範要求,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環境治理。加強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業環境監管,依法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管理。依法將生產和使用新污染物單位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監督和指導企事業單位定期開展土壤及地下水環境監測、污染隱患排查,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有關要求,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寫排污登記表,並在其中載明執行的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及採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採取污染控制措施,達到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境質量目標要求;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採取措施防範環境風險。(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十三)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嚴格落實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開展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利用處置技術套用示範工作,加強收集利用處置能力建設。(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作。圍繞典型工業園區、飲用水源地、農產品產地、遼河流域、近岸海域等重點區域,聚焦石化、化工、印染、醫藥等重點行業,選取重點企業和工業園區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鼓勵各地區結合產業布局,制定激勵政策,推動企業先行先試,減少新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探索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新污染物減排以及污水污泥、廢液廢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範技術。(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大科技支撐力度。組織實施省科技計畫項目,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關,重點開展新污染物快速篩查、追蹤溯源、監測檢測、環境危害機理、風險評估、過程管控等理論研究、技術研發和套用示範。支持省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各類創新平台,開展新污染物相關研究,提升創新能力。(省科技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提升監督、執法裝備的標準化水平。加強新污染物環境風險評估和環境監測支撐能力,探索建立新污染物環境監測和風險評估技術體系,完善新污染物環境監測資質、設備建設,提升新污染物非靶向監測分析能力。依託省內相關高校、科研院所、環保企業等,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實驗室規範的化學物質危害測試實驗室。建設省級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相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項培訓。(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政府要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的組織領導,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2023年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區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部門分工,抓好工作落實。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底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織省政府有關部門對本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將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範疇。(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監管執法。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大連海關、瀋陽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寬資金投入渠道。要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支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撬動作用,吸引和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信貸支持力度。探索新型融資模式在新污染物治理領域的套用。認真落實新污染物治理稅收優惠政策。(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稅務局、遼寧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宣傳引導。以各類新媒體平台為載體,廣泛開展科普教育,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提高企業新污染物治理主體意識,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樹立綠色、健康消費理念。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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