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的通知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的通知》是遼寧省人民政府於2007年6月26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的通知
  • 時間:2007年6月26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我省文物保護工作,全面掌握境內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的基本情況,構建科學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07〕9號)要求,省政府決定開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工作的任務
對我省境內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動文物進行普查,以調查、登錄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同時對已登記的11300餘處不可移動文物進行複查。要了解不可移動文物本體及環境的基本情況,尤其是量化指標、保存狀況和環境現狀及其變化情況。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普查結果,編制普查檔案和普查報告,及時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不可移動文物名錄,並根據實際情況將其中重要不可移動文物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二、普查工作的時間安排
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此次普查從2007年4月開始,到2011年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07年9月30日。2007年4月至9月為普查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根據國家確定的技術標準和規範,制訂我省調查方案、組建調查隊伍、開展調查培訓工作;2007年12月為普查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為普查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進行調查資料的整理、匯總、資料庫建設和公布普查成果。
三、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加強文物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遼寧省第三次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全省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市、縣(市、區)政府也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做好本地區文物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
四、普查工作的經費安排
普查工作所需經費由中央、省、市、縣(市、區)政府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
五、普查工作的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普查工作責任。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把此次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抓好落實。
2.保障經費,確保普查順利進行。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把此次普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普查專項經費使用單位必須嚴格管理,合理安排,專款專用。
3.認真負責,如實填報普查資料。凡是我省境內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動文物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配合普查機構按時、如實的填報普查信息。
4.規範管理,認真搞好實地調查。各級普查機構要按照國家制定的規範和標準,通過實地調查準確填報普查信息,確保普查質量。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5.鍛鍊隊伍,提高專業人才素質。通過普查工作中的實地鍛鍊,有計畫地培養出更多具有豐富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文物保護工作者,有效地推進全省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開展。
6.廣泛宣傳,營造良好工作氛圍。各地要充分運用宣傳工具,廣泛宣傳動員,提高人民民眾對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全社會保護文化遺產意識,積極配合普查機構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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