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關於本區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是上海市奉賢區針對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通知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關於本區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
- 類別:通知通告
- 發文部門: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
- 主要內容:文物普查
檔案全文
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奉浦、金海社區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可移動文物普查是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由專業部門採用現代信息手段集中調查統計的方式,對可移動文物進行調查、認定和登記,掌握可移動文物現狀等基本信息,為科學制定保護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54號)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滬府發〔2013〕35號)要求,本區將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普查的目的和意義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是繼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部分)後,在文化遺產領域開展的國情國力調查,是加強文物保護管理、健全文物保護體系的重要基礎工作。開展可移動文物普查,有利於掌握和科學評價本區文物資源情況和價值,健全文物登錄備案機制和文物保護體系,擴大保護範圍,加大保護力度,保障文物安全;有利於促進文物資源整合利用,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保障人民民眾基本文化權益,更好地發揮文物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普查的範圍和內容
此次普查的範圍是本區行政區域內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等各類國有單位所收藏保管的國有可移動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經認定和在普查中新認定的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統計國有可移動文物數量、類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各級普查小組要根據普查結果,編制普查報告,建立普查檔案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可移動文物名錄,並進一步加大保護管理力度。
普查的組織實施
成立奉賢區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領導小組”,具體名單附後),負責組織領導普查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文廣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廣泛動員和組織本系統國有單位積極參加,配合開展普查工作。各鎮、社區、開發區要設立相應的普查工作小組,做好本行政區域文物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各國有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單位所在地的區普查機構,完成本單位可移動文物的普查登記。
普查的時間安排
此次普查從2013年6月開始,到2016年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間點為2013年12月31日晚12時。
(一)第一階段:2013年6月至2013年12月,主要是制定實施方案,組建普查機構,落實普查經費。
(二)第二階段: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主要是開展調查,進行文物認定、信息採集和審核。
(三)第三階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主要是整理、匯總調查資料,建設資料庫,公布普查成果。
普查的經費保障
按照規定,此次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分別負擔。市、區、鎮普查所需經費,分別列入本級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
普查的數據填報和管理
收藏保管國有可移動文物的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要求,按時、如實、完整地填報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機構開展普查工作。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要通過實物調查,認真核查普查信息,確保普查質量。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機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