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由六盤水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導語,正文,
導語
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市行政企事業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54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黔府發〔2013〕1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全市開展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正文
一、目的和意義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是我國繼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部分)之後在文化遺產領域開展的國情國力調查,是確保國家文化安全、保障人民民眾基本文化權益的重要國家工程。開展可移動文物普查,有利於準確掌握和科學評價全市可移動文物資源情況和價值,建立可移動文物登錄備案機制,保障文物安全;有利於進一步促進全市文物資源整合利用,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有效發揮文物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二、範圍和內容
此次普查的範圍是全市行政區域內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等各類國有單位所收藏保管的國有可移動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經認定和在普查中新認定的國有可移動文物。
普查內容為統計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數量、類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各級政府要根據普查結果,編制普查報告,建立普查檔案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可移動文物名錄。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54號)精神,駐我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的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由總政治部組織開展。
三、時間安排
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此次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24時。我市具體普查時間安排如下:
第一階段:2013年6月至2013年10月,主要任務是成立普查機構,制定普查實施方案,組建、培訓普查隊伍和試點工作。
第二階段:2013年11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開展調查、文物普查認定和信息數據採集、登錄、報送、審核等工作。
第三階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0月,主要任務是普查資料的整理、匯總、資料庫建設和公布普查成果。
四、組織和實施
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長負責的六盤水市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機制,統籌協調解決普查工作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做好普查相關工作,廣泛動員和組織本系統國有單位積極參加並認真配合地方政府的普查工作。市文物局具體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建立相應的普查工作機制,認真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文物普查工作,確保普查質量。各國有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轄區普查機構的組織領導下完成本單位可移動文物的普查登記。
五、經費保障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黔府發〔2013〕13號)要求,市、縣兩級財政要將可移動文物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及時審核撥付所需工作經費,確保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六、資料填報和管理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收藏保管有可移動文物的國有單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此次普查的要求,按時、如實、完整地填報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機構開展普查工作。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防止在普查登記過程中造成文物損壞。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是我國繼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部分)之後在文化遺產領域開展的國情國力調查,是確保國家文化安全、保障人民民眾基本文化權益的重要國家工程。開展可移動文物普查,有利於準確掌握和科學評價全市可移動文物資源情況和價值,建立可移動文物登錄備案機制,保障文物安全;有利於進一步促進全市文物資源整合利用,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有效發揮文物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二、範圍和內容
此次普查的範圍是全市行政區域內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等各類國有單位所收藏保管的國有可移動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經認定和在普查中新認定的國有可移動文物。
普查內容為統計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數量、類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各級政府要根據普查結果,編制普查報告,建立普查檔案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可移動文物名錄。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54號)精神,駐我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的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由總政治部組織開展。
三、時間安排
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此次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24時。我市具體普查時間安排如下:
第一階段:2013年6月至2013年10月,主要任務是成立普查機構,制定普查實施方案,組建、培訓普查隊伍和試點工作。
第二階段:2013年11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開展調查、文物普查認定和信息數據採集、登錄、報送、審核等工作。
第三階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0月,主要任務是普查資料的整理、匯總、資料庫建設和公布普查成果。
四、組織和實施
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長負責的六盤水市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機制,統籌協調解決普查工作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做好普查相關工作,廣泛動員和組織本系統國有單位積極參加並認真配合地方政府的普查工作。市文物局具體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建立相應的普查工作機制,認真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文物普查工作,確保普查質量。各國有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轄區普查機構的組織領導下完成本單位可移動文物的普查登記。
五、經費保障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黔府發〔2013〕13號)要求,市、縣兩級財政要將可移動文物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及時審核撥付所需工作經費,確保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六、資料填報和管理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收藏保管有可移動文物的國有單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此次普查的要求,按時、如實、完整地填報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機構開展普查工作。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防止在普查登記過程中造成文物損壞。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