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07〕9號)、《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的通知》(黔府發〔2007〕27號)和《遵義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的通知》(遵府發〔2007〕26號)以及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的通知(赤府發〔2008〕 5號檔案精神,依據國家文物局《關於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認真做好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文物保發〔2007〕18號)和《關於印發〈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及相關標準、規範〉的通知》(文物普查發〔2007〕36號)要求,切實做好我市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意義和目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水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實施方案
- 適用地區:赤水市
- 分類:方案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一、普查的意義、目標
(一)普查的意義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文物普查是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最基礎的工作,是確保歷史文化遺產安全的重要措施。開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布、特徵、保存現狀、環境狀況等基本情況,將為準確判斷我市文物保護形勢,科學制定我市文化遺產保護的長遠規劃奠定基礎。開展文物普查,能夠使一大批同志在實踐中比較迅速地了解文物保護的基本知識和工作規律,掌握文物保護管理的一些先進理念和技術,從而培養鍛鍊文物保護隊伍,提高我市文物保護管理整體水平,增強全民文化遺產保護意識。開展文物普查,有利於有效地發掘、整合和合理利用文物資源,充分發揮文物自身優勢,宣傳展示豐富的歷史文化內涵,加深社會公眾對民族傳統文化的認同感,增強民族凝聚力與自信心。
(二)普查的目標
通過文物普查,總體評價我市不可移動文物現有的保存狀態及其發展變化趨勢,為構建科學有效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提供依據;建立和完善全市不可移動文物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建立我市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為文物的標準化和動態管理創造基礎條件;提高文博系統工作人員的科學知識、專業技能和管理水平,為進一步建立具有現代化科學素養的專業隊伍創造條件;協調文物管理部門和政府各相關部門的關係,提升我市文物保護的科技水平,使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格局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普查的範圍、重點和內容
(一)普查的範圍:
赤水市行政區域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其中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及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和其它六大類文物,以及歷史文化街區、古鎮、古村等。
(二)普查的重點:
以調查、登錄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同時對已登記的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複查。在全面調查、登記各類不可移動文物的基礎上,應重視赤水河沿線、習水河沿線的調查登記;重視鄉土建築、具有價值的近代工業建築、金融商貿建築、文化教育和醫療衛生建築、水利設施、林業設施、交通道路設施、軍事設施等行業性質文化遺產,以及各種風格、流派、形式的近現代建築的調查登記;重視建國以來距今30年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現代建(構)築物的調查登記。
(三)普查的內容:
每處不可移動文物的名稱、位置、地理坐標、年代、類別、數量和文物特徵等基本情況;文物本體的保存情況和損毀原因;文物周邊的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現狀以及文物的所有權屬和使用管理情況等信息、資料。調查中應同時測繪文物線圖、攝製文物照片、採集文物標本以及其他相關資料,一併進行登錄。
三、普查的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上下聯動、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原則,確定普查的組織方式。
(一)組織領導
赤水市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 “市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市普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文體廣電局,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務院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普查領導小組的工作要求,組織開展赤水市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
2、制定和組織實施普查各階段工作計畫;
3、組織普查試點工作,推廣試點經驗;
4、舉辦市普查工作人員培訓班;
5、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單位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質量抽查;
6、組織開展普查的相關宣傳報導;
7、組織普查檔案的建檔備案工作;
8、編制並向省文物局和遵義市文化局文物科提交《赤水市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報告》,編制並經市普查領導小組批准公布《赤水市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
9、編制普查經費預算。
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業務指導組和宣傳後勤組,保障普查工作的正常運行和順利展開。
業務指導組:由相關的文物保護、考古、技術專業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全市普查工作的實施方案制定、培訓、業務指導、質量控制及檢查、資料匯總整理、撰寫普查報告等。
宣傳後勤組:主要負責全市普查工作的宣傳報導和後勤工作。制訂我市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宣傳方案,定期編印普查簡報,進行媒體宣傳,重要普查成果發布;申報、管理普查資金,採購普查專用設備和物資等。
鄉鎮、街道辦事處均要建立相應的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普查工作;組建普查組,進行田野調查及相關資料、信息的登錄工作。
(二)職責分工
在市普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1、市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市人武部、市發改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應提出本部門參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積極組織動員本部門、本系統的各有關單位共同做好普查工作,研究解決普查工作中涉及本系統的重要問題。
2、市財政部門負責普查預算資金的審核、安排和及時撥付,並做好監督使用工作。
3、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提供全市1:10000以上比例尺的地形圖供普查使用。
4、市統計部門指導文物部門做好普查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協助組織普查數據統計的審定和發布工作。
5、市人武部按照市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在市文體廣電局的技術支持下,負責軍事用地的文物普查。涉及軍事機密的問題會同文物部門研究解決,保證全市文物普查數據的完整性。
6、市委宣傳部、市文體廣電局負責文物普查宣傳報導、氛圍營造的組織實施。
7、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提供本系統管轄範圍內的文物線索,配合普查組進行調查登記。協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護工作。普查中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保護。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組織文物、公安、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站所採取有力措施,確保普查文物安全。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設活動,包括工業、交通和水利設施等大型基本建設項目,均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此次普查的有關規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採取有損文物安全的行動。
四、普查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根據全面調查和專題調查相結合、文物本體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結合、傳統調查方法和新技術套用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文物普查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一)統籌規劃
依據國家文物局下發的《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及相關標準、規範》、省文物局《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的要求,市普查領導小組結合本市的具體實際,制定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
(二)統一標準
普查實施標準化管理,執行由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普查規範及技術標準。規範和技術標準包括四個方面:
1、《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登記表》和《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記表》及其著錄說明;
2、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的技術標準,包括文物的認定標準、分類標準、定名標準、年代標準、計量標準;
3、次全國文物普查信息、資料的採集、存儲、匯總、建立檔案和資料庫的規範;
4、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編制和普查工作報告編制的規範。
(三)以鄉鎮、街道辦事處為單元
普查以鄉、鎮、街道辦事處為基本普查單元。田野調查的組織,文物信息、資料的採集、匯總、上傳,普查檔案的建立,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的編制等均以市為基本單位。
(四)質量要求
為了保證普查資料、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實、完整和科學,普查實行嚴格的質量控制。質量控制應貫穿於普查全過程,其範圍應包括普查野外到達率和調查區域覆蓋率,以及普查資料、信息登記和錄入,數據整合、匯總等各項技術環節。
1、野外普查質量要求
野外普查應嚴格遵循相應技術標準及規範,必須全面、準確地記錄普查對象的相關信息。現場調查材料,必須及時整理與核對。應確立核實機制。所有現場記錄原始材料,必須有普查組長的簽名等。
普查的地域範圍野外調查到位率,必須覆蓋到所有行政村一級,覆蓋率應達到100%。
普查使用的技術設備配置,必須達到國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的相應要求,保證設備配備率及性能水準,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質量。
2、匯總要求
普查資料的匯總、整理,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匯總分析,必須參考相關技術要求認真、客觀評估。錄入存檔,必須完整、準確,並進行備份。
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分階段對全市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普查質量控制進行定期檢查、抽查和現場指導,隨時解決質量控制中的各項問題。組織進行質量審核和驗收。
五、普查的時間與實施步驟
(一)普查的時間
赤水市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從2007年6月開始(已先期部署),到2011年12月結束。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普查標準時間為2007年9月30日。
(二)普查的實施步驟
1、第一階段:2007年6月至10月,主要任務是成立普查領導小組,制定普查實施方案,部署本市文物普查工作,測算並申請普查經費,組建普查隊伍,組織培訓和試點。
2、第二階段:2007年11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務是以鄉鎮、街道辦事處為基本普查單元,實地展開文物調查和信息數據登錄工作,普查數據資料邊採集、邊整理、邊審核、邊建檔。
(1)各普查組根據國家文物局下發的普查規範和技術標準對所負責地域內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現場勘查、測量、標本採集、繪圖、拍照、錄像等,認真做好文物數據和相關資料的採集和登記工作。
(2)及時整理、錄入調查資料和信息數據,普查組負責人負責審定,要保證資料、信息和各項原始數據真實完整。
(3)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相關普查資料和信息數據進行抽查覆核。
(4)普查數據、資料定期上報。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月上報普查數據、資料和普查進展情況報告。
(5)普查數據、資料的紙質文檔在野外調查結束後,以鄉、鎮、街道辦事處為單元上報市普查領導小組。
(6)注意事項
野外普查,應切實保障普查人員的生命、財產等的安全。對在特殊環境下進行的調查工作,必須配置相應的安全設備和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文物普查中發現的各類文物及其標本,應按文物藏品保護的有關規定,做好入藏保管工作,任何個人不得將文物及文物標本據為己有。
3、第三階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務是進行調查資料的整理、匯總,資料庫建設和公布普查成果。
(1)數據、資料匯總和驗收。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全市各普查組的普查數據和相關資料進行整合、匯總和驗收,並報遵義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形成普查成果。按規範要求形成普查工作的各項成果包括:
——建立不可移動文物編碼系統;
——建立不可移動文物分布電子地圖系統;
——建立不可移動文物信息管理系統;
——編制文物普查檔案;
——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名錄;
——編制普查工作報告。
六、普查數據和資料管理
(一)普查數據和資料,由進行田野調查的普查組調查、登錄,由普查組長審定,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分級管理。
(二)普查組在田野實地調查中,應根據有關規範和標準,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認真調查,如實準確填寫《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登記表》、《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記表》的各項內容,確保基礎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和科學性。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和數據,如有上述情況發生,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普查資料和數據涉及國家秘密的,應履行保密義務,如發生泄密事件,將依據國家保密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鄉鎮、街道辦事處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普查結果,負責建立本行政區的文物普查檔案;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建立本市文物普查檔案,備案鄉、鎮、街道辦事處文物普查檔案。
(四)鄉鎮、街道辦事處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對文物普查數據資料、電子檔案實行備份管理,確保全全。
(五)根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的規定,普查數據的公布,需報經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同意。全市文物普查數據,由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報經市普查領導小組同意後正式發布。
七、普查經費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的通知》(赤府發〔2008〕5號)要求,文物普查經費由各級財政部門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使用。市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按照國家財政制度規定,加強普查經費的管理,專款專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確保資金規範使用;同時,要加強對普查設備的登記、使用與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八、普查宣傳
根據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宣傳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物普查發〔2007〕39號)精神,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制定本市的宣傳方案並組織實施。
普查宣傳根據普查的不同階段分別確定不同的重點內容。
第一階段,重點宣傳開展文物普查的目標和意義、範圍對象、內容和方法、普查程式等。
第二階段,集中宣傳與文物普查有關的法律法規、普查工作進展情況、普查工作先進事跡等。
第三階段,追蹤宣傳文物普查數據處理進展情況,發布普查基礎成果,宣傳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和全市不可移動文物數據管理系統,報導文物事業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方面起到的作用。
普查宣傳覆蓋電視媒體、平面媒體、網路,戶外宣傳牌和廣告牌,各種宣傳品、紀念品等各類媒體和載體。
九、普查總結
普查工作結束後,鄉鎮、街道辦事處普查領導小組對整個普查工作的各個方面,包括組織工作、前期調研、業務培訓、田野調查、數據資料匯總、整合普查成果等,進行認真的、實事求是的全面總結。在總結的基礎上,根據規範要求,提出本行政區的普查工作報告。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鄉、鎮、街道辦事處普查工作報告的基礎上擬定赤水市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報告。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可適時召開文物普查工作總結表彰大會。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情況,提出召開赤水市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總結表彰大會的工作方案,由市普查領導小組對普查先進組織、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