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是甘肅省人民政府於2007年10月9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甘政發[2007]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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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發布

【發布單位】甘肅省
【發布文號】甘政發[2007]85號
【發布日期】2007-10-09
【生效日期】2007-10-0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甘肅省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甘政發[2007]85號)

檔案全文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07〕9號)精神,切實做好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義。
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是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國家歷史文化遺產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做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對於進―步查清我省文物資源,為文物事業的發展提供科學依據,提高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整體水平,加快建設特色文化大省步伐,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文物普查的範圍、內容及時間。
第三次文物普查範圍為我省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普查內容以調查、登錄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同時對已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複查。通過普查,掌握不可移動文物及環境的基本情況、保存狀況、環境現狀及其變化情況。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普查結果,編制普查檔案和普查報告,及時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公布重要不可移動文物的相應保護級別。
普查標準時點為2007年9月30日。普查工作從2007年10月開始,至2011年12月結束。共分3個階段進行:2007年10月為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成立各級普查機構,制定普查實施方案,落實普查工作啟動經費,配置設備,開展培訓,搞好試點工作。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為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為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整理、匯總調查資料,建設資料庫,公布普查成果。
三、文物普查的組織領導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已成立甘肅省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各市州、縣市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全省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結合當地文物資源分布實際情況,組建普查隊伍,制定普查實施方案,並報甘肅省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後實施。
(二)廣泛宣傳動員。各市州要充分運用電視、廣播、報刊和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採取多種形式,深入宣傳文物普查的重大意義和工作要求,動員業餘文物保護員和廣大民眾積極參與,為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三)明確職責分工。甘肅省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文物部門負責全省文物普查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工作,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技術套用、資金設備管理與宣傳。宗教、民政、國土資源、建設、交通、水利、商務、林業等部門負責提供本系統管轄範圍內的文物線索,配合進行調查登記。財政部門負責文物普查資金的預算安排、審核及管理與監督。測繪部門負責提供基礎測繪資料和相關的技術支持。統計部門負責文物部門普查數據的統計分析與審定發布的指導工作。
(四)建立健全制度。嚴格執行各項普查制度是確保普查成果的重要保證。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普查情況,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確保普查基礎數據的真實可靠。各市州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要定期向社會公布普查信息,認真處理好普查成果發布與保密的關係,確保文物安全。各級普查機構及工作人員要妥善保管普查數據和資料,嚴格保守普查中涉及的國家機密和商業秘密。
(五)搞好普查培訓。各市州要採取以查代訓、實地示範等多種形式,分期分批開展基層普查人員技術培訓,掌握普查技術標準,提高普查知識技能和數據採集的準確性、時效性。
(六)保障普查經費。各級財政要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07〕9號)要求,將文物普查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及時撥付。各普查工作機構要嚴格規範財務管理,合理安排普查經費,確保專款專用,保證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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