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遵化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遵化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遵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化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遵化市文化北路99號 
  • 性質: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體育、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全市文化、體育、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相關規範性檔案。
2. 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文物廣播電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3. 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和監管全市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組織遵化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行銷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4. 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5. 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文化、體育、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6. 指導、推進全市文化、體育、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促進智慧文化、體育、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發展。
7. 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8. 統籌規劃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體育、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9. 指導全市文化、體育、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推進全市文化、體育、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
10.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考古、文物修繕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推進全市文物事業發展。
11. 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12. 負責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聽、監看、監測的監管,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監管協調、調度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
13. 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體育、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14. 指導、管理全市文化、體育、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代表市政府簽訂對外文化、體育、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合作協定;組織大型文化、體育、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和遵化特色文化走出去。
15. 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負責指導全市性體育社團建設工作。
16. 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負責布局設定全市競技體育訓練項目,指導協調競技體育訓練、科研以及教練員、運動員隊伍建設;負責承辦舉辦重大體育賽事活動;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17. 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18. 負責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監督督察全市高危性體育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
19.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按有關規定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和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文物、廣電和旅遊政策措施。組織起草有關相關規範性檔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文物、廣電和旅遊發展規劃;承擔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擔全市文化、體育、文物、廣電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事務協調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2. 文化和體育科
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遵化特色的藝術團體,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擬訂全市文化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市公共文化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市重點及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市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負責全市文化藝術方面年統工作;負責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積極推行《全民健身實施計畫》;推動落實全民健身聯席會議制度;負責民眾體育組織網路、設施網路、服務網路建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指導推動民眾體育活動;指導人群(行業)體育協會的組建及活動開展;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規範公共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使用;協調推動全民健身志願者服務工作;負責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以及《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實施;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工作,指導城市社區、農村行政村體育協管員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全市體育競賽制度;負責全市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和布局;負責組隊參加國家和省體育比賽和綜合性運動會,組織舉辦全市運動會和市級單項體育比賽;統籌協調全市舉辦的國際、國內重大體育賽事;擬訂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擬訂全市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完善青少年業餘訓練體系;協調推進學校體育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特色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建設以及國家、省高水平後備人才基地建設,指導運動員文化教育工作;負責裁判員、運動員的註冊和有關審核申報工作;負責運動員、教練員隊伍的管理和相關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指導體育科研工作;承辦唐山市下達的有關奧運事務。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指導協調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具體工作;負責體育統計工作;指導、組織局系統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及法制審核工作;負責體育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負責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單位(場所)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督促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 旅遊發展科
承擔全市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全市鄉村旅遊和旅遊扶貧工作;指導、推進全市全域旅遊示範區、旅遊度假區創建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工作;指導全市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市級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擬訂全市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全市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擬訂全市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擬訂全市旅遊品牌推廣規劃,制定品牌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市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承辦旅遊對外合作協定及其他合作檔案的商簽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負責京東休閒旅遊示範區創建工作;負責旅遊方面年統工作。承擔全市文旅產業融合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4. 文物廣電和市場管理科
組織全市文物資源調查,參與起草文物保護方面的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組織審核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協同相關部門審核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申報,協相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考古、文物修繕工作,組織、協調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負責文物方面年統工作。擬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承辦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率頻道的申報、廣播電視台變更台標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及廣播電視台影視文藝節目統一供片工作;組織對播出機構、傳送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違規查處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全市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負責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行業的監管。擬訂全市廣播電視重大改革措施,突進體制機制改革;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承擔全市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的監管。研究制定廣播電視宣傳政策、規劃並督導落實;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監管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與播出;組織開展公益宣傳,對廣播電視公益廣告創作、製作、播出進行管理;指導廣播電視節目創新創優;組織開展廣播電視宣傳管理工作;對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落實宣傳管理制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組織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監聽監看及違規查處工作。配合上級部門承擔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對國產電視劇、引進電視劇,以及對外合拍電視劇的內容進行審查;指導、調控電視劇的播出;鼓勵、引導、扶持遵化電視劇精品生產。擬訂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廣播電視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全市廣播電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廣播電視裝備技術提升;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和旅遊高等學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並推進建設;協調監管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和設施保護工作;指導協調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協調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組織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工程並實施監督;對老少邊窮地區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項目進行扶持,承擔對口支援、救災及美麗鄉村建設等方面公共服務工作;承擔廣播電視扶貧工作;配合上級部門負責境外人員參與節目錄製管理、對國外人員參與製作國產電視劇進行審查;負責廣播電視方面年統工作。對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推動整合組建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市性、跨區域文化市場重大案件;負責文化市場方面年統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5.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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