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齊齊哈爾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齊齊哈爾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現任齊齊哈爾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局長是劉春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齊齊哈爾市新明大街27
  • 現任局長:劉春峰(局長)
  • 機構屬性: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職責

(一)推進文化強市、旅遊強市建設,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全市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旅遊地方性法規草案並貫徹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廣播電視、旅遊設施建設和管理,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加強行業監管,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的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等市場違法行為,督辦督查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業的對外交流、合作、宣傳和推廣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全市文物保護計畫,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利用、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文化遺產申報、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業務工作,承擔確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有關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二)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
(十三)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四)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五)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六)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七)負責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安全生產工作。
(十八)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及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安全等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方針政策、總體發展規劃,擬訂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標準、草案和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督促重大事項落實,督促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
(二)藝術科。負責擬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藝術科研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及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
(三)公共服務科。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全市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市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高等學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四)市場推廣與交流合作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行銷策略及對外交流合作政策。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在國內外的推廣工作,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分析工作。負責策劃、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文化和旅遊行銷推廣活動及交流推廣活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旅遊線路的推廣及產品資訊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產品的宣傳及信息發布工作。
(五)文博事業科。負責研究擬訂全市文物保護計畫,協調指導全市文物保護、考古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文物保護單位及文化遺產申報及審核工作。承擔全市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業務指導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擬訂和推動落實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徵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文物保護與考古等有關審核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相關工作。
(六)資源開發與產業發展科。負責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產業政策和專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的發展,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文物、旅遊相關統計工作。
(七)市場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規範和行業監管,提升服務質量。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工作。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推動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市性、跨區域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重大案件。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等工作。
(八)廣播電視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市廣播電視事業及產業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推動全市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承擔廣播電視部門記者證管理及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審查電視劇(含卡通片)的內容。指導、調控電視劇的播出。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組織開展廣播電視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技術管理與安全傳輸保障科。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政策、規劃、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審核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和技術保障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承擔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十)人事科。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實施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推進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齊齊哈爾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局長:劉春峰
齊齊哈爾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於力平
齊齊哈爾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蓋德成
齊齊哈爾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姜恆
齊齊哈爾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工會主席:宋勝春
齊齊哈爾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調研員:徐曉燕
齊齊哈爾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副調研員:鄭德剛
齊齊哈爾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副調研員: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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