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

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
  • 外文名:Shanghai Municipal Bureau of Culture and Tourism
  • 行政級別:正局級
  • 局長於秀芬
  • 隸屬機構:上海市人民政府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地理位置

機構簡介

2018年11月,黨中央、國務院正式批准《上海市機構改革方案》,2018年11月11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召開全市機構改革動員會進行動員部署。
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是上海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

主要職責

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是主管本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加掛上海市廣播電視局、上海市文物局牌子。
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以及文物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旅遊跨區域規劃。推進文化和旅遊與科技、教育、金融、交通、工業等融合發展。
(三)擬訂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中長期規劃。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產業園區建設和區域性特色產業群建設。組織上海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制定市場推廣和開發戰略,指導重要旅遊產品開發和推廣工作,擬訂紅色旅遊等專項規劃。
(四)指導、管理本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本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本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負責本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指導和組織開展各類民眾性文化活動。
(六)指導和組織實施本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科技創新發展,負責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發布行業數據。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產業發展。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本市文化和旅遊資源的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
(九)負責培育和發展文化和旅遊市場,對文化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組織和指導、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協調相關部門處置行業突發應急事件。
(十)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本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一)監督管理本市廣播電視頻率、頻道資源以及有線網路規劃和建設,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科技重大項目建設,保障本市廣播電視網路傳播傳輸安全。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二)負責本市文物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組織協調考古發掘和出土文物搶救工作,指導協調博物館開展業務和學術交流活動以及博物館間的交流、協作與資源共享。
(十三)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工作,管理駐滬外交機構和國際組織舉辦的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等活動。
(十四)擬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市級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行業社會組織開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史志文電會務機要檔案重大事項督辦等工作。
政策法規處(研究室)
組織開展行業發展和管理的研究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承擔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重要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推進依法行政、行業執法監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組織人事處(老幹部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行業人才和離退休幹部工作。協助黨組落實黨的建設工作。
財務處(審計室)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和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承擔行業統計、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信息科技處
負責擬訂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相關標準並組織實,協調推進科技創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建設。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動文化和旅遊與科技融合。
藝術處
負責指導、推動重點舞台藝術美術創作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承擔各類文藝院團的行業管理和各類美術館、藝術科研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藝術展演和展覽活動,推動文化與教育融合。
重大活動辦公室
負責擬訂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中長期規劃,承擔對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實施協調、服務、指導和管理。完成國家和本市重大文化和旅遊節慶、會議展覽、論壇等活動。指導各區開展文化和旅遊活動。
市場管理處
負責培育和發展文化和旅遊市場,依法管理文化和旅遊市場,組織和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和行風建設工作。
產業發展處
負責擬訂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扶持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和旅遊與金融等產業融合發展。指導重點設施基礎建設、產業園區建設和區域性特色產業群建設。承擔相關行業數據發布、行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資源開發處
負責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特色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國家旅遊度假區和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宣傳推廣處
負責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國內、國際宣傳推廣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促進推廣計畫,綜合協調文化和旅遊相關資源,整合、構建文化和旅遊宣傳推廣網路,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宣傳推廣活動。承擔文化和旅遊跨區域合作和假日旅遊協調等工作。
安全和應急管理處
負責行業安全的規劃管理和指導工作。擬訂行業公共場所安全設施和保障服務的標準,落實文化和旅遊安全責任及管理制度。擬訂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處理文化和旅遊、文物行業公共場所以及上海在外旅遊團隊等的突發事件。
公共服務處
負責公共服務的指導和協調工作。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部門的發展、建設和保護。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民眾文化活動。
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負責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開發利用等管理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與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俗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傳媒機構管理處
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網路視聽機構、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以及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落地與接收等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管理處
負責指導廣播電視節目創作生產。指導、監管紀錄片、卡通片創作生產和播出,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審查和監管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內容。
電視劇處
負責指導、監管電視劇製作。組織對電視劇內容進行審查,指導、調控本市電視劇播出,推進電視劇事業產業發展。
文物保護管理處
負責不可移動文物和考古發掘工作,承擔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指導不可移動文物的活化利用,承辦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世界文化遺產相關組織申報工作。負責文物流通領域的監管工作,指導革命文物保護利用。
博物館管理處
負責本市博物館管理工作。指導館藏文物的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博物館定級和運行評估工作,承辦博物館及其展覽的備案工作。組織文物科技保護工作。
國際交流處(港澳台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外事管理工作。組織和監管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行業交流合作項目,組織大型對外交流活動,組織開展與海外相關機構的交流,聯繫相關駐海外機構及海外駐滬機構。

現任領導

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於秀芬
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杭春芳
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程梅紅
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褚曉波
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張旗
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金雷
上海市市紀委監委駐市文化旅遊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徐寅之
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羅毅
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巡視員:王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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