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
旅遊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本市有關旅遊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本市旅遊發展規劃,制定旅遊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平衡區縣旅遊規劃;協同制定旅遊跨區域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跟蹤境內外旅遊產業發展趨勢,研究制定旅遊產業發展的導向性建議;研究制定推進旅遊產業結構調整、扶持新興旅遊業態的政策措施;制定紅色旅遊規劃,實施紅色旅遊行業管理;引導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政策措施和行業標準。
(四)負責全市旅館、旅行社、旅遊景(區)點、旅遊度假區、旅遊資訊等各類旅遊企業及旅遊辦事機構的行業管理與統計工作;負責對境外企業駐上海的旅遊辦事處和旅遊企業的行業監管工作;負責旅遊線路和旅遊集散站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審批和發放旅遊簽證通知;負責出境旅遊審核;負責全市導遊人員、領隊人員的管理;協調並會同相關部門實施旅遊應急事宜的處置,發布旅遊應急事宜信息。
(五)研究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制定本市旅遊形象宣傳計畫,建立國內外旅遊宣傳網點並確定年度宣傳專題,重點推介本市大型旅遊活動和旅遊線路;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工作;指導、協調旅遊節慶活動;組織協調本市旅遊及旅遊相關會議、展覽等有關大型活動;參與組織協調本市其他會議、展覽等大型活動中的會務旅遊活動;指導本市旅遊企業及旅遊辦事機構的市場開發工作。
(六)組織實施涉及各類旅遊景(區)點、旅遊度假區、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及特種旅遊項目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起草本市旅遊業地方性標準,並指導實施。
(七)推進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建立旅遊信息管理系統,推進國內旅遊合作,實行區域間旅遊信息互通,並向公眾發布相關旅遊信息;負責假日旅遊預報和旅遊警示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為旅遊電子商務提供相應的保障和公共服務。
(八)組織對本市的旅遊資源進行普查、評估,建立旅遊資源檔案,制定旅遊資源保護方案,並組織實施。
(九)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旅遊服務配套設施的規劃管理和開發指導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使用有關旅遊發展資金;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違反規定的旅遊企業進行監督。
(十)組織實施旅遊人才培訓規劃和專業技術崗位標準,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本市旅遊人才規劃和標準;指導旅遊從業人員的有關職業資格、等級、能力考試和考核工作;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和旅遊社會中介機構的工作。
(十二)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旅遊局設有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組織人事處、財務處、產業發展處、旅遊市場推廣處、國際旅遊促進處、行業監督管理處、教育培訓處、公共服務處等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職能: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內外聯絡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和協調;負責督查黨組和行政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提案處理以及政務信息、年鑑及地方志編纂等工作;負責外事管理工作;負責系統的國家安全和穩定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的安全保衛;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經費的預算、申報、使用、審核;負責組織制訂內部規章制度;負責聯繫局屬事業單位;完成局領導交辦的事項。
(二)政策法規處(研究室)
職能:研究起草本市旅遊發展方針、政策;研究旅遊體制改革;組織實施旅遊行業重大課題調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頒布的旅遊設施和服務標準,制定實施細則或擬定本市旅遊設施和服務標準並督促實施;督促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行業的實施,組織起草本市旅遊業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督促檢查;負責旅遊行業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協助實施行業專業法培訓、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承擔旅遊業政策、法規的諮詢工作;負責辦理局內行政司法案件,協調局屬單位的司法訴訟;負責以局名義發出的法律文書的審核。
(三)組織人事處(老幹部處)
職能: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資總額的管理;指導局屬單位執行國家工資、福利的政策法規;指導行業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工技術等級的考核、評定;指導行業人才開發、交流和管理以及根據市場經濟的需要深化行業的勞動人事分配製度改革。負責機關處室目標管理的考核;負責公務員的錄用、考察、交流、職務升降工作以及後備幹部隊伍的建設;負責公務員培訓的安排;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公派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統戰工作及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財務處
職能:擬定本市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對本市旅遊資源的普查,參與編制或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及參與重大旅遊項目的規劃和會審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旅遊統計工作;編制相關統計及分析材料,負責與有關部門協調旅遊業的財稅政策;對旅遊發展資金、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檢查;負責對局屬事業單位基建項目的審核;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局機關辦公經費預決算的綜合平衡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五)產業發展處
職能:調整中。
(六)旅遊市場推廣處
職能:負責制定市級旅遊節慶、會展活動的計畫;組織、指導旅遊會展產品的開發;負責組織旅遊節慶活動的海內外宣傳和促銷活動;組織、指導、協調、管理全市旅遊節慶活動的開發,推動節慶活動的產業化、市場化、規範化;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管理全市旅遊節慶活動;開展與海內外重要旅遊節慶機構交流與合作。負責與旅遊業相關部門及旅遊新聞單位的聯絡;負責本市假日旅遊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旅遊紀念品開發和其他旅遊業務,指導全市重大節慶活動有
上海旅遊節、
上海旅遊節花車巡遊等。根據本市旅遊發展中長期規劃,制訂全市國內旅遊市場宣傳、開發的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宣傳上海旅遊整體形象;組織國內旅遊交易會和重大國內旅遊促銷活動及國內旅遊會展的招徠;組織、指導本市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促銷;負責對國內旅遊市場動態的分析、研究、預測;負責國內旅遊的合作、交流。指導駐外省市旅遊企業及機構的市場開發工作。
(七)國際旅遊促進處
職能:根據本市旅遊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制訂全市國際旅遊市場宣傳開發的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上海旅遊整體形象的海外宣傳;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組織國際旅遊交易會和重大的國際旅遊促銷活動及國際旅遊會展的招徠;負責海外旅遊市場動態的分析、研究、預測;開展與海外旅遊機構的合作交流;指導駐海外及海外駐滬旅遊企業及機構的市場開發工作。
(八)行業監督管理處(安全與應急管理辦公室)
職能:協助法規部門依據國家頒布的旅遊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制定實施細則,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旅遊市場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旅館飯店、旅行社及導遊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星級飯店的評定,指導區縣飯店業及旅行社業的審批、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負責《導遊證》、出境旅遊《領隊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負責境外旅遊者入境簽證、口岸簽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外國、港澳台地區在本市設立旅遊機構的預審和管理及外省市在本市設立旅遊機構的審批、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旅遊行業涉外、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涉台灣事務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市和區級旅遊質量監督所的工作;負責全市旅遊業糾風;指導優秀旅遊城市創建工作。參與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處理,負責管理局屬單位的治安、消防和安全生產;協助市有關職能部門管理行業的治安、抗災救災、安全生產和愛國衛生工作。
(九)教育培訓處
職能:根據本市旅遊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旅遊人才需求的狀況,負責制定行業人才培訓規劃和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管理行業崗位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對旅遊院校的業務聯繫;負責對旅遊培訓中心進行業務指導;開展國內外旅遊教育培訓的交流和合作,指導智力引進工作的開展;組織實施行業內語言文字工作。
(十)公共服務處
職能:調整中。
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委。
處室職能調整中。
局屬單位
上海佘山國家旅遊度假區
地址:上海佘山桃源路2弄佘山新苑
上海市旅遊公共服務中心
地址:中山南二路2409號
上海市旅遊會展推廣中心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2368號華鼎大廈26樓
上海市旅遊紀念品展示中心
地址:上海市成都南路101號
上海市旅遊質量監督所
地址:中山南二路2419號
上海市旅遊培訓中心
地址:海防路429弄100號
《旅遊時報》社
地址:蒲匯塘路 101號3樓303室
上海市旅遊行業協會
地址:金陵東路2號光明大廈5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