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行政審批局

遵化市行政審批局,是遵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化市行政審批局
  • 辦公地址:遵化市華明南路華明嘉園E座底商 
  • 性質: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遵化市
  • 負責人:黨組書記、局長 王鳳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唐山市委市政府、遵化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市有關規範性檔案、標準草案,制定有關政策,協調指導並監督實施。
2. 組織協調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導、督促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唐山市委市政府、遵化市委市政府關於“放管服”改革重要領域、關鍵環節重大政策措施,承擔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 指導協調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管理體系;推進簡政放權,清理和規範各類行政許可及公共服務事項;協調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承擔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 指導協調全市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最佳化政務服務供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務服務效能;負責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指導協調市有關部門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規範、高效、優質的政務服務。
5. 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各部門行政審批等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集中統一辦理;依據許可權劃分,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合辦理和聯審會辦;研究推進並聯審批服務工作。
6. 協調指導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工作。擬訂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制度和規則;編制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負責建設、管理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負責推進全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市並監督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指導全市並負責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場內交易活動的監督工作,將違法違規問題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協調開展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聯動執法。
7. 統籌推進全市“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建設全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推行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形成管理機構、實體大廳、網上平台“三位一體”的政務服務管理模式;推進全市電子證照庫建設;推進政務服務平台規範化、標準化、集約化建設和互聯互通、數據共享。
8. 引導和推動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推動健全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負責全市信用信息資料庫、共享平台和網站建設,推動信用信息的匯聚、交換、共享和套用;負責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建設和工作實施,建立誠信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加強城市信用建設,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 建立健全全市政務服務、行政審批服務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評價制度;對具有政務服務職能的部門(單位)進行綜合考評,對進駐事項的辦理情況、辦理效能以及辦事人員的服務質量等進行管理、培訓、監督和考核。
10. 指導監督全市政務服務業務工作,在整合基層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職責基礎上,加強鄉鎮和街道黨政綜合服務機構和服務平台建設,不斷最佳化政務服務管理模式。負責和指導、監督全市政務服務中心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規範化建設,協調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管理區)與市有關部門建立完善審批服務聯動工作機制。
11. 負責職責範圍內市本級行政許可事項和相關行政服務事項的辦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
負責處理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字綜合、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對外宣傳、政務督辦、政務值班、印章管理、機要通信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固定資產、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考核考評、幹部職工選拔錄用、職稱評定、社會保險、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和老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國政審手續;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2. 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市“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和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等相關法規制度和政策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並監督執行;承擔其他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法律法規政策徵求意見的回覆工作;參與綜合性檔案起草;承擔本部門政務公開工作;對審批服務事項的設定依據、受理條件、辦理流程進行合法性審核;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辦法治考核工作;負責組織擬定全市“放管服”改革相關制度和政策性檔案;負責溝通協調市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各專題組、保障組工作;組織開展“放管服”改革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組織各專題組、保障組工作統籌研究推進全市“放管服”改革重要領域、關鍵環節的重大政策措施,協調推動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聯繫主管部門組織新聞媒體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管理區)“放管服”改革工作,督促各地區各部門落實改革措施;承擔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推動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範化、標準化;負責全市信用信息數庫、共享平台和網站建設,推動信用信息的匯聚、交換、共享和套用,負責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建設和工作實施,建立誠信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加強城市信用建設,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 政務服務管理科
負責組織擬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等相關制度和政策性檔案;負責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推進審批服務的事項管理、流程、服務、受理場所、監督檢查的規範化、標準化;負責各鄉鎮(街道)政務服務大廳規範化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推進管理機構、實體大廳、網上平台“三位一體”的管理體系建設。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針政策;協調推進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取消調整、目錄和辦事指南編制、審批流程等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織行政許可事項入駐市政務服務大廳集中辦理,對進駐市政務服務大廳的部門辦理行政許可事項實施統一管理;負責推進全市審批服務便民化;負責指導全市政務服務大廳建設;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完善的審批服務聯動工作機制。承擔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規範除行政許可之外依申請辦理的公共服務事項,編制公開全市統一的事項目錄、標準化工作規程和辦事指南;組織公共服務事項入駐市政務服務大廳集中辦理,對進駐市政務服務大廳的部門辦理公共服務事項實施統一管理;創新公共服務方式,最佳化簡化辦理流程,推動公共服務便民化;負責規範公共服務工作。
4. 運行監管科
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相關制度和政策性檔案;負責協調指導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工作;負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內部管理制度和規則的審查、備案;指導全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的統一使用;負責推進全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市並監督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指導全市並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場內交易活動的監督工作,將違法違規問題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協調開展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聯動執法;指導、監督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受理和處理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負責統籌推進全市“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建設全市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推進全市線上政務服務平台規範化、標準化、集約化建設,推動全市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打破“信息孤島”,實現互聯互通;牽頭負責政務服務數據採集、匯聚和開放共享工作,建設全市政務平台事項庫,編制公開政務數據資源目錄並及時動態更新,推進政務服務同一事項,同一編碼,同一網上技術規範;負責全市電子證照庫建設和管理;指導政務服務平台和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建設。負責擬訂政務服務、行政審批服務效能考核評價制度;負責對有政務服務職能的部門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情況和辦理效能進行監督,牽頭組織綜合考評;負責對辦事人員的審批案卷和視窗人員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並對進駐人員進行日常管理、考評、考核;負責疏通社會和民眾監督渠道,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和評議;受理對市政務服務中心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及信訪接待,會同、協調相關部門按規定處理;負責對行政審批事項實施電子監察,督查並通報工作紀律,糾正違規行為。負責中介服務超市業務指導與管理等工作;負責對行政審批事項實施電子監察;負責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科室進行聯合勘驗;依據相關審批業務科室出具的踏勘或驗收申請表,進行現場勘驗或組織、協調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踏勘、評審、驗收;負責匯總整理勘驗或專家評審意見並轉交至相關審批業務科室。
5. 投資項目科
負責投資項目類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服務工作。負責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向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水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推送相關行政審批信息。
6. 市場管理科
負責證照類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服務工作。負責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推送相關行政審批信息。
7. 建設交通科
負責建設交通類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服務工作。負責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推送相關行政審批信息。
8. 涉農事務科
負責涉農事務類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服務工作。負責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推送相關行政審批信息。
9. 社會事務科
負責社會事務類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服務工作。負責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向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局、市供銷合作社、市教育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推送相關行政審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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