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遠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遠安縣政府部門,負責執行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品再評價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遠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內設機構:人事股,藥品監管股等6個
  • 主要職責:13條
  • 所在地:遠安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在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領導下負責所轄區域內藥品(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製劑、診斷藥品、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醫療器械、衛生材料、醫藥包裝材料等)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進行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進行查處。主要職責是:
  1. 監督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藥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 監督實施藥品國家法定標準。
  3. 執行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品再評價工作。
  4. 監督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單位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依法查處違反《藥品管理法》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行為和責任人。
  5. 監督實施藥品非臨床研究質量、臨床試驗管理規範。
  6. 負責本轄區醫療機構使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監督管理。
  7. 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經營質量、中藥材生產質量和醫療機構製劑質量管理規範。
  8. 負責本轄區藥品檢驗的有關業務工作。
  9. 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管理辦法,對藥品經營企業資格進行審查;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
十、執行執業藥師資格制度,負責執業藥師註冊審查工作。
十一、利用監管手段,配合巨觀調控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醫藥產業政策;組織、指導本轄區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依法行使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進行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進行查處。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食安辦)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股)
承擔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檢查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新聞發布、宣傳報導、統計管理、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研究擬定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行業職業人員資格準入、註冊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
(二)財務規劃與產業發展股
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制定局機關財經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對局機關財務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為遠安醫藥企業的產學研結合、註冊、認證及監督管理服務;負責產業發展及認證等相關工作。
(三)食品安全協調與監察股
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擬定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規劃;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根據縣政府授權,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負責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的檢測與評價工作,指導、協調食品安全檢測與評價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部門分析、預測安全形勢,評估和預防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風險;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負責組織擬定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各種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食品監管股
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消費、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收集、匯總、分析、上報並發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日常監督管理信息;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處置,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負責對餐飲消費環節及政府明確的其他餐飲服務行為的日常監管。
(五)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股
負責保健食品許可、化妝品衛生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標準和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審查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工作;發布與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六)藥品(醫療器械)監管股(加掛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牌子)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及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標準;承擔藥品(含醫療機構製劑)、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藥用輔料的有關註冊工作;監督實施國家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並擬定地方規範;負責初審非處方藥物;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實驗質量管理規範;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和藥品行政保護制度;負責本市轄區內藥包材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委託的藥品註冊現場考察、現場抽樣及其他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和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以及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生產分類管理制度;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藥源性興奮劑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生產、醫療機構配製和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的監督管理;監督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在生產環節的實施;負責藥品(包括藥品生產、中藥飲片、藥用輔料、醫用氧、醫院製劑等)生產單位的日常監管;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產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技術工作;指導全縣藥品、醫療器械產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承辦全縣藥品、醫療器械產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網路建設與維護工作;組織藥品、醫療器械產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諮詢委員會的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藥品、醫療器械產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的研究、專業宣傳、教育培訓;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流通領域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國家基本藥物經營的監督管理及相關制度的實施;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與監督管理;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中藥材專業市場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流通企業的日常監管;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器械生產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
機關黨的組織、工會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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