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省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8〕123 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省級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鄂政辦發〔2011〕59 號)和《省編辦關於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編制劃轉的通知》(鄂編辦發〔2011〕10號)精神,設立宜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簡稱“市食安辦”),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Yichang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 所屬:市政府工作部門
  • 內設機構:10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由市衛生部門承擔的食品、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許可、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於成立宜昌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通知》(宜府辦文〔2011〕68 號)精神,履行日常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三)強化促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職責。
(四)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制定全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制定食品安全規劃,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三)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的初審、備案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評價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依法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許可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六)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及藥用包裝材料、醫療機構製劑註冊的相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及淘汰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備案管理。
(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和目錄內藥品生產的政策措施;加強農村藥品監督網和流通網建設;組織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八)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安全,負責監督檢驗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質量,發布質量安全信息;負責監管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的質量檢驗機構。
(九)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
(十)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業執業人員資格準入、註冊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醫藥及保健品、化妝品產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促進醫藥及保健品、化妝品產業發展;負責醫藥及保健品、化妝品企業開辦、認證,產品申報、註冊、報批等全程服務工作;配合巨觀調控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醫藥及保健品、化妝品產業政策,打假治劣,扶優扶強,促進食品醫藥產業可持續發展。
(十三)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安辦)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承擔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檢查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國有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新聞發布、宣傳報導、統計管理、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指導本系統信息化建設;按照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服務的要求,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對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即辦件”直接辦理審批手續。
(二)食品安全協調與監察科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擬定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規劃;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根據市政府授權,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負責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的檢測與評價工作,指導、協調食品安全檢測與評價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部門分析、預測安全形勢,評估和預防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風險;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負責組織擬訂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各種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 政策法規與產業發展科
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政策研究,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及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協助相關部門編制全市藥品生產、經營、餐飲服務、保健品、化妝品產業發展規劃;負責為宜昌生物醫藥企業的產學研結合、註冊、認證及監督管理服務;負責產業發展及認證等相關工作。
(四)餐飲服務監管科
負責餐飲消費、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工作,收集、匯總、分析、上報並發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日常監督管理信息;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處置,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負責對餐飲消費環節以及政府明確的其他餐飲服務行為的日常監管。
(五)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負責保健食品許可、化妝品衛生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標準和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審查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工作;發布與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六)藥品註冊科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及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標準;承擔藥品(含醫療機構製劑)、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藥用輔料的有關註冊工作;監督實施國家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並擬訂地方規範;負責初審非處方藥物;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和藥品行政保護制度;負責本市轄區內藥包材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承辦上級主管理部門委託的藥品註冊現場考察、現場抽樣及其他工作;指導本市轄區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藥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醫療器械監管科
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承擔有關醫療器械的註冊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器械生產許可、醫療器械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
(八)藥品安全監管科(加掛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牌子)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和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以及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生產分類管理制度;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藥源性興奮劑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和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的監督管理;監督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在生產環節的實施;負責藥品(包括藥品、中藥飲片、藥用輔料、醫用氧、醫院製劑等)生產單位的日常監管;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產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技術工作;指導全市藥品、醫療器械產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承辦全市藥品、醫療器械產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網路建設與維護工作;組織藥品、醫療器械產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諮詢委員會的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藥品、醫療器械產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的研究、專業宣傳、教育培訓。
(九)藥品市場監督科
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流通領域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國家基本藥物經營的監督管理及相關制度的實施;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與監督管理;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中藥材專業市場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流通企業的日常監管。
(十)人事科(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本系統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研究擬訂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局黨組對直屬機構領導班子行使管理職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行業執業人員資格準入、註冊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社團組織的工作;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安辦)機關行政編制為28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1名)。其中:局長(兼食安辦主任)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食安辦專職副主任(兼副局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其他事項

(一)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分局調整更名為市食品藥品綜合執法支隊,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安辦)管理,機構級別相當副縣級。內設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7名,其中,從稽查分局現有編制人員中劃轉7名;按照“人隨事走、編隨人轉”的原則,從市衛生監督局連編帶人劃轉8名;調劑增核事業編制12名。核定支隊長兼政委(副縣級)1名,副支隊長(正科級)2名,大隊長(副科級)3名。
(二)將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所更名為市食品藥品檢驗所,主要負責食品藥品的檢驗檢測工作。原核定的相當正科級機構級別、43名事業編制及全額撥款的經費渠道不變。
(三)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食安辦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四)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衛生局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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