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
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三)增加農業生產事故鑑定工作的職能。
(四)加強農業招商引資和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種植業、水產業、農業機械化、農村能源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措施、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貫徹執行農業產業政策,促進農業資源的有效配置;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負責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生產的管理和監測,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四)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規範的組織實施。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生產事故鑑定工作。
(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和經濟作物種子(種苗)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和省標準。
(六)負責農作物和經濟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植物防疫檢疫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市域外引進農作物和經濟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工作。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八)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專項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參與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生物等措施發展現代農業。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循環等農業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一)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二)開展農業招商引資和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設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掛“市場與經濟信息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制發局屬檔案和起草重要報告、意見等文字材料;組織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會務、檔案、保密、紀檢監察、提案辦理、信訪維穩、治安、戶口、後勤、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局外宣工作;負責農業調研、統計及農情工作,預測並發布大宗農產品供求和有關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技110信息服務中心、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組織農業抗災救災工作,協調農業生產事故鑑定工作;牽頭協調農業局系統和行業安全生產;承辦農業涉外(含港澳台)事務。
政工人事科
協助局黨委抓好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宣傳教育、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的錄用調配、職務任免、年度考核、勞動工資、職稱評聘、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管理、服務離退休人員的工作。
計畫財務科
會同有關部門監管全市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相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規範收費行為;負責有關農業項目的立項審批、報批及項目資金的監督與管理;參與救災種子、化肥等農用物資的分配、調撥等工作。
種植業科
(掛“綠色食品辦公室和農業產業化科”牌子)
負責研究擬訂全市農業(糧、油、菜、果、茶、桑)發展、規劃及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組織實施主要農作物和經濟作物生產的重大技術措施和項目;組織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和農業各產品質量標準的擬訂工作,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農產品、有機農產品的質量監督、認證等工作。擬訂全市主要農產品(農業板塊)基地建設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參與農業產業化發展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指導、協調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與流通,扶持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促進農業產業化體系建設;合理組織農業各產業的布局、協調發展和農村資源的有效配置。
科技教育科
負責擬訂全市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的長、中期和年度規劃;承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研究提出農業科技進步的有關政策和措施;負責組織、管理農業科技成果、先進技術的推廣和套用以及農業科技成果的評定、上報;牽頭協調全市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和鄉、鎮、街道農技隊伍的建設、培訓和管理,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民間農業科研、農業學會(協會)的管理等工作;做好農業從業人員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市農業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監督檢查農業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規宣傳教育,擬訂或審核農業規範性檔案;組織農業法律法規培訓;審查、督辦農業行政案件,承擔農業行政案件的聽證、複議和訴訟等工作;參與制定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規劃。
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農藝師1名。
另核定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