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區農業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0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夷發〔2010〕3號)精神,設立宜昌市夷陵區農業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夷陵區農業局
  • 外文名:Agricultural Bureau of Yichang District of Yiling City
  • 性質:農業局
  • 機構:辦公室,計畫財務科,種植業科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農業局(特產局)的職責整體劃入區農業局。
(二)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管理的職責。
(三)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四)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五)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六)加強農業招商引資和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七)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種植業、水產業、農業機械化、農村能源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措施、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二)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特產業(柑桔、茶葉)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指導特產作物的生產管理、技術引進、示範推廣及項目實施、特產品市場調查研究、信息網路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特產作物種苗及其產品的檢疫、管理工作。
(四)貫徹執行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業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及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規範的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農業投入品質量的檢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漁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和省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植物防疫檢疫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區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立全區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專項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實施農業領域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參與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負責“無公害蔬菜”、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生產的管理和監測,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十五)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開展農業招商引資,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農業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起草有關綜合性檔案、重要報告;負責文秘、會務、政務信息、收發、電子政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維穩、建議提案辦理、新聞宣傳與發布、政務公開、文明創建、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督辦及綜合目標考核等工作;負責安全保衛等機關後勤服務及對外接待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編制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監管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和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資金;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相關政策建議。
(三)產業政策與法規科
承擔農業產業發展政策研究,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與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及合法性審核工作;對其他部門擬訂的涉農規範性檔案提出審核意見;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和系統內幹部普法教育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審批;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四)種植業科(掛經濟作物科、蔬菜辦、草藤本藥材辦牌子)
擬訂種植業(糧棉油、蔬菜、草藤本藥材、特產經濟作物)發展政策措施、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管理和示範基地、板塊基地建設,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種植業重大項目;發展節水農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種植業種子、種苗及其資源的品種審定、繁育管理、植物內檢和遺傳資源保護;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組織種植業抗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指導災後農業生產恢復。
(五)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指導全區農產品市場信息體系建設,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統計相關工作;分析與預測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發布農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企業布局、產業調整和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承擔農業國際貿易研究、農產品出口促進和農業產業損害調查;承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
(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掛綠色食品辦公室牌子)
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無公害蔬菜”、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生產管理和監測;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
(七)農業項目辦
開展農業招商引資工作和項目管理;組織推動農業各類項目政策的實施並監督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業項目規劃並組織論證、申報審批、檢查驗收;監督檢查項目招標投標、工程質量、財務管理等情況,跟蹤監測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業項目資金的稽查工作。
(八)水產科
擬定水產漁業發展、水面開發、水生動植物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水產漁業的行業管理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組織水生動植物檢驗檢疫防疫;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導查處漁業違法案件,負責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的監督管理。
(九)農業機械化辦公室(掛區農業機械管理局牌子)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全區農機行業管理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負責農機使用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推廣服務體系建設,提高農業機械的普及套用水平和操作水平;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推廣、技術培訓、安全監理、產品質量管理及糾紛調解;負責農機抗災物資的儲備、申請、分配和管理。
(十)政工科(掛科技教育科牌子)
承辦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紀檢監察、群團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程;牽頭協調農業科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就業培訓工作;承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

人員編制

區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農藝師1名。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區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二)將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中心更名為區農業科技培訓中心。
(三)將原區農業局(特產局)所屬事業單位劃歸區農業局管理,其機構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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