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增加農業轉基因
生物管理的職責。
(二)增加飼料生產
企業設立條件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申報的職責。
(三)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
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
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四)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五)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六)加強農業招商引資和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七)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農業機械化、農村能源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措施、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貫徹執行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業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負責“無公害蔬菜”、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生產的管理和監測,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規範的組織實施。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和省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植物防疫檢疫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市域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工作。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擬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專項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農業對外援助政策和規劃制定,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開展農業招商引資,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宜昌市農業局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調研科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保、保密、信訪、維穩、建議提案辦理、新聞宣傳與發布、政務公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綜合目標考核等工作;負責組織農業抗災救災生產,承擔農情調度分析;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局有關綜合性檔案、重要報告;承擔農業產業發展政策的研究,提出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與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及對外接待工作。
(二)人事科(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程;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發展計畫與財務科
會同有關部門監管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相關政策建議;組織開展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科技教育科(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與新品種保護辦公室)
承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牽頭協調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與其合署辦公)
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對其他部門擬訂的涉農規範性檔案提出審核意見;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照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服務的要求,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對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即辦件”直接辦理審批手續。
(六)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指導全市農產品市場信息體系建設,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分析與預測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發布農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電子政務建設。
(七)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科
歸口管理系統涉外事務;承擔農業國際貿易研究、農產品出口促進和農業產業損害調查;承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農業外援和援外工作的有關事宜。
(八)種植業科
擬訂種植業(糧、棉、油、麻)發展政策措施、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種植業重大項目;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組織種植業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審定、植物內檢和遺傳資源保護;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組織種植業抗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
(九)經濟作物科(市農業板塊基地建設辦公室)
研究擬訂經濟作物生產規劃與產業布局,並組織實施;提出經濟作物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經濟作物結構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擬訂經濟作物技術推廣和新品種、新產品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經濟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種子種苗繁育管理工作;擬訂農業板塊基地規劃,指導農業板塊基地的建設。
(十)蔬菜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蔬菜產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蔬菜產業結構調整;負責蔬菜行業管理和蔬菜基地建設;研究提出蔬菜產銷政策;組織指導蔬菜產業化工作。
(十一)市飼料工作辦公室
擬訂飼料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飼料行業行政許可;承擔飼料業發展的預測預警;協助組織飼料檢測和質量監測工作;開展飼料工業信息統計,推廣重大科技成果與技術。
(十二)農業產業化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企業布局、產業調整和服務體系建設;開展農業招商引資工作;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
(十三)農業項目科
組織推動農業各類項目政策的實施並監督落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業項目資金的稽查工作;監督檢查項目的招標投標、工程質量、財務管理等情況,跟蹤監測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
(十四)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市綠色 食品管理辦公室)
承擔擬訂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的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無公害蔬菜”、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生產的管理和監測。
(十五)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對外掛市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指導辦公室、農村經營管理局牌子)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指導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規定;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違規、違紀事件;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十六)水產管理辦公室(對外掛市水產局牌子,內設綜合科、產業發展與漁政科)
擬定水產漁業發展、水面開發、水生動植物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水產漁業的行業管理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查處重大漁業糾紛案件和污染案件,維護漁業生產秩序;組織水生動植物檢驗檢疫防疫;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負責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的監督管理。
(十七)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對外掛市農業機械局牌子,內設綜合科、監督管理科)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的發展規劃及重大技術性措施;負責全市農機行業管理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負責農機使用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推廣服務體系建設,提高農業機械的普及套用水平和操作水平;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負責農機抗災物資的儲備、申請、分配和管理。
紀檢監察、產業工會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2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5名),事業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農藝師1名,水產辦主任(局長)1名,農機辦主任(局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3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科科長1名,水產辦科長2名、農機辦科長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4名。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二)成立宜昌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為市農業局管理的相當副縣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宣傳貫徹農業法律、法規、規章,對各有關農業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總結;指導和監管全市農業種子、農藥、肥料、農業環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的執法工作;負責全市農業執法人員和有關農資生產、經營上崗人員的培訓、考試、考核;負責組織協調全市農業執法工作;負責調查、調解、處理上級交辦、下級上報、橫向移送、跨縣(市、區)以及本行政區域內較大農資質量糾紛,依法查處農業違法案件;負責組織全市農資質量監督檢查、檢測、檢驗和委託鑑定工作。
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名,從市直農業系統相關單位調劑配備。其中:支隊長兼政委(副縣級)1名,副支隊長(正科級)1名。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分工
局黨組書記、局長
熊長權:主持市農業局黨政全面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道軍:協助局長主持市農業局日常工作,負責農業調研、農情綜合調度分析、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分析、檔案管理、機要保密、應急管理;幹部人事、綜合目標考核、機關老幹部管理和指導系統老幹部工作;計畫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農業項目、扶貧、對口支援等工作。分管局辦公室(調研科)、人事科、發展計畫財務科、農業項目科、市場與經濟信息科、離退休幹部科。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沈洪學:負責水產養殖業及漁政漁港船舶安全管理、漁業水域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農業政策法規及綜合執法、農業系統普法、依法治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監測、管理;種子、飼料管理。分管局水產管理辦公室(市水產局)、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市飼料辦、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站、市種子管理局。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明海:負責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品牌發展與保護、農業招商引資;農田及環境資源保護、綠色食品管理;農業機械化發展及農機監理;農業生態建設規劃、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等工作,分管農業產業化科、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市農業機械局)、市農業環保站(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市農村能源辦。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唐厚勝:援藏。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燁:負責種植業、農業板塊基地建設、農業結構調整、農業抗災救災、土壤肥料;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植物保護等工作。分管局種植業科、經濟作物科(市農業板塊基地建設辦公室)、蔬菜辦、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市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指導辦公室、市農村經營管理局)、市土肥站、市植保植檢站、市蔬菜技術推廣站、市柑桔產業協會。
局黨組成員、市畜牧獸醫局黨委書記、局長王先法:主持市畜牧獸醫局黨政全面工作。
局黨組成員、工會主席覃虎挺:負責市農業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畫生育、安全生產、農民體育;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接待、節能減排、環境衛生、車輛管理、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等工作。分管系統群團組織、農民體協、局機關工會、後勤辦,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科,協管局離退休幹部科。
局黨組成員、總農藝師孫勁松:負責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農業技術推廣、農業科研成果管理、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勞動力就業培訓、陽光工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農業信息化、經濟普查(農業普查);市農業綜合檢測中心建設項目等工作。分管局科技教育科(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與新品種保護辦公室)、市農科院、市農技推廣中心、市柑研所、市農廣校。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顏學早:負責機關黨建、統戰、文明創建、紀檢監察、治庸問責、糾風、信訪、機關新農村建設聯繫點等工作,分管局直屬機關黨委、監察室。
副調研員鄭道海:協助張明海同志分管農業產業化工作。
副調研員、經管局局長劉方春:主持經管局全面工作。
副調研員方光富:協助孫勁松同志分管陽光工程工作。
副調研員張道全:協助徐燁同志分管種植業工作。
除分工之外,按照局黨組安排,完成其它臨時性的工作。
工作動態
2013年7月18日,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支隊長、政委鄭金武同志帶領支隊5名執法人員對城區的4個農產品監管格線進行了拉網式巡查。
一是圍繞重點巡查內容,開展逐店檢查。執法人員重點巡查各經營戶農產品銷售企業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建立農殘檢測室,配備檢測儀器設備和開展自律性檢測;是否保證檢測數量和頻次,檢測結果是否公示;是否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是否堅持查驗市場準入四項證明材料(含動植物檢疫合格證及產品來源證明、“三品一標”認證有效證明、農產品購銷契約、進口產品的質量安全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三品一標”產品用標是否規範;是否建立進銷貨台帳等。本次共巡查生鮮超市、菜市場17家(1家正在裝修、1家未開業),共填寫巡查記錄表17份。
二是發現違規行為,現場書面責令改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巡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現場下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12份,責令其在整改期限(一周)內整改到位;對逾期不改正的,將立案依法查處;同時發現標識不規範案件線索1個;個別菜市場目前因業主變換而未正式交接,只有個別市場管理員守攤,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無法到位。
三是加強宣傳教育,倡導經營戶誠信守法經營。堅持邊檢查邊宣傳,執法人員每到一個店,巡查結束後,告知負責人和農產品檢測人員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兩高”關於食品安全的司法解釋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告誡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
一是圍繞重點巡查內容,開展逐店檢查。執法人員重點巡查各經營戶農產品銷售企業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建立農殘檢測室,配備檢測儀器設備和開展自律性檢測;是否保證檢測數量和頻次,檢測結果是否公示;是否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是否堅持查驗市場準入四項證明材料(含動植物檢疫合格證及產品來源證明、“三品一標”認證有效證明、農產品購銷契約、進口產品的質量安全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三品一標”產品用標是否規範;是否建立進銷貨台帳等。本次共巡查生鮮超市、菜市場17家(1家正在裝修、1家未開業),共填寫巡查記錄表17份。
二是發現違規行為,現場書面責令改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巡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現場下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12份,責令其在整改期限(一周)內整改到位;對逾期不改正的,將立案依法查處;同時發現標識不規範案件線索1個;個別菜市場目前因業主變換而未正式交接,只有個別市場管理員守攤,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無法到位。
三是加強宣傳教育,倡導經營戶誠信守法經營。堅持邊檢查邊宣傳,執法人員每到一個店,巡查結束後,告知負責人和農產品檢測人員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兩高”關於食品安全的司法解釋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告誡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