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榆中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8號)和《中共榆中縣委、榆中縣人民政府關於榆中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縣委發〔2010〕29號)精神,設立榆中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榆中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所在地區:榆中縣
- 屬性:政府機關
- 內設機構:7個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
一、榆中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能調整
將原由縣衛生局承擔的餐飲環節食品安全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榆中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縣餐飲行業、保健食品行業、化妝品行業、藥品醫療器械行業有關法規宣傳工作。
(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貫徹國家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負責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依法行使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
(四)依法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品、化妝品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五)指導全縣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的工作。
(六)承擔全縣餐飲行業、保健食品行業、化妝品行業、藥品醫療器械行業從業人員培訓教育工作。
(七)貫徹執行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國家標準,組織實施國家醫療器械產品行業標準、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審批;負責對轄區內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對藥品研究、生產、流通、使用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
(九)負責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十)監督實施國家藥品研究、生產、流通的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十一)負責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審批工作;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中的違法行為。
(十二)依法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榆中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榆中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協調機關日常政務運行;負責領導的指示、會議決定和上級檔案等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組織並承擔有關新聞發布和新聞宣傳報導;負責議案、提案、建議辦理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綜合信息的管理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事務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
(二)榆中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股(應急處置辦公室)
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藥品安全重大事故;負責食品藥品電子遠程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負責全縣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的收集並及時做好發布、預警等工作;負責食品藥品突發事件、應急事件的組織協調、處理和調度;承擔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榆中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管股
負責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消費環節食品檢驗和監測,發布有關信息;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負責重大活動期間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榆中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股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管理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衛生許可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保健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質量監督工作。
(五)榆中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安全監管股
貫徹執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配合新藥、仿製藥品、中藥保護品種的現場考核工作;監督實施GMP、GLP、GCP、GPP和GAP;依法實施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日常監管;依法實施藥品生產企業及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的日常監管;負責藥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組織協調並督促藥品生產企業及醫療機構藥品使用違法案件的查處。
(六)榆中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市場監管股
貫徹執行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全縣藥品質量監督抽驗工作;負責藥品廣告監測和違法廣告移交;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協調並督促藥品流通領域違法案件查處;負責醫藥糾風和整頓規範藥品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
(七)榆中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監管股
貫徹執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抽驗;監控醫療器械廣告內容,負責違法醫療器械廣告移交;負責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的國家、行業和註冊產品標準;依法查處醫療器械違法案件。
人員編制
榆中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暫保留事業編制2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其他事項
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繼續承擔全縣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食品衛生許可監管。縣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縣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中的醫療救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