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是一個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達州市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
- 施行地區:達州市
《達州市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是一個檔案。
《達州市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是一個檔案。第一條為解決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化解部分參保人員高額醫療費負擔,完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體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管理...
逐步建立居民醫保人員的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保費標準和管理辦法可參照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執行。第四章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費的支付實行單次住院結算,全年累加計算,設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辦法應與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由企業或行業集中使用和管理,單獨建賬,單獨管理,用於本企業個人負擔較重的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補助,不得劃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也不得另行建立個人賬戶或...
第二條本實施辦法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審批、使用和監督。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包括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用於支付規定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其他費用可以通過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醫療救助和社會慈善捐助等方式解決。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區別 一是面對人群不同。城鎮職工醫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單位或從事個體經濟的在職...
《梅州市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辦法》是梅州市施行的辦法。第一條為完善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健全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減輕參保職工大病醫療費用負擔,根據《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中共中央...
《石家莊市城鎮職工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是石家莊市為解決企業職工醫療個人負擔過重問題制定的辦法。第一條為解決企業職工醫療個人負擔過重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財政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鎮企業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管理暫行辦法》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為了不降低特定行業企業職工在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後的醫療消費水平制定的辦法。【發布單位】82903...
陝西省城鎮職工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管理暫行辦法是為完善我省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儘快建立起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保證特定行業職工在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後的醫療待遇水平不降低,而制定的辦法。引言 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
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異地就醫等管理辦法、結算政策以及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救助工作。(四)醫藥服務管理科 按照全省醫療保障目錄擬訂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石家莊市市區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頒布單位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頒布日期是2000.07.01 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滿足職工不同層次的醫療需求,根據《石家莊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用人單位(不含實行國家公務員...
本詞條缺少概述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成都市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補充規定》在2008.01.29由成都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成都市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補充規定 ...
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轉移接續辦法,確保有穩定勞動關係的農民工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他靈活就業的農村居民可自願選擇參加就業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榆林市城鎮職工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已經榆林市政府同意,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5月8 日印發.本辦法自2021年6月8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條 根據《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陝勞社發〔2001〕...
第五十二條 離休人員、老紅軍醫療保險待遇不變,醫療管理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五十三條 在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允許有條件的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其工資總額的百分之四以內部分,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第二十五條 在年度內,統籌基金支付參保人員基本醫療費(含住院與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的最高限額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超過4倍的醫療費由大額補充醫療保險支付。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必須參加大額補充醫療...
保險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深圳市的醫療保障體系,保障職工的基本醫療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的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實行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政府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和生育...
第十八條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及其人員均應參加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通過招投標委託商業保險公司承辦。具體徵繳和待遇享受管理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第五章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
第三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原則。逐步建立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為基礎,多種補充醫療保險、社會醫療救助等相結合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第四條 雞西市行政區域內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和...
第四十一條 為了基本保持職工現有的醫療保障水平,參保企業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應建立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經費原則上用於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的醫療費中應由用人單位負擔的部分醫療費。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
廣州市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社會醫療保障體系,滿足不同層次人群的醫療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
《株洲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於2011年4月18日由株洲市人民政府以株政發〔2011〕7號印發。該《辦法》分總則、醫療保險費征繳、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管理、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醫療保險服務管理、補充醫療保障、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三十四條 (補充醫療保險)在實行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建立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制度、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十五條 (實施細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根據本辦法的規定製定實施細則,報市人民政府...
第四條 申請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企業,在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的同時,還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證明材料及繳費情況;(二)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三)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實施方案及管理辦法(...
第十條 已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符合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條件的退休人員,可按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享受補充醫療保險待遇,所需費用從本市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中列支。按月繳納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的退休人員,因欠費停止基本醫療...
第十六條 本辦法中所稱的個人負擔是指個人自費與個人自付的費用合計,個人負擔費用支付包括個人賬戶支付和現金支付。個人自付是指參保人發生的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等報銷後由個人...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社會保險費的征繳。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險費,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本辦法所稱用人單位,是...
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帳戶中支付或由個人自付。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從補充醫療保險和社會救助等辦法籌集的資金中給予適當補助,也可以通過商業保險賠付解決。第五章 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管理 第二十條 基本醫療...
第十七條 為了滿足不同層次的醫療需求,企業單位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部分,企業可直接從成本中列支。第十八條 參保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列支渠道:機關和主要靠財政供給經費的事業單位,由...
下同)與縣(市)分級管理、風險調劑的原則,在保障範圍統一、待遇水平統一、經辦流程統一、網路信息系統統一的基礎上,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基本醫保)、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大病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