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職業技能競賽獎勵辦法(徵求意見稿)

2022年8月1日,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遂寧市職業技能競賽獎勵辦法(徵求意見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遂寧市職業技能競賽獎勵辦法(徵求意見稿)
  • 發布單位: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技能人才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揚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營造勞動光榮、知識崇高、人才寶貴、創造偉大氛圍,激勵更多勞動者和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報國之路,根據《遂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遂寧市建設區域職業教育中心方案>的通知》(遂府辦函〔2021〕43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職業技能競賽是指世界技能大賽,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國家、省、市級職業技能競賽。
第三條 獎勵對象
(一)由遂寧選送,在世界技能大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選手;代表四川省在國家職業技能一類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參賽選手;代表遂寧在四川省職業技能一類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參賽選手。
(二)在市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參賽選手。
獎勵對象所涉及的個人為非財政供養人員。
第四條 獎勵辦法
(一)獎金獎勵
1.對在世界技能大賽中獲得各賽項金、銀、銅、優勝獎牌的選手,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
獲得金牌的選手,獎勵人民幣20萬元;
獲得銀牌的選手,獎勵人民幣15萬元;
獲得銅牌的選手,獎勵人民幣10萬元;
獲得優勝獎的選手,獎勵人民幣5萬元。
2.對在國家、省、市(州)級職業技能一類競賽中獲得金、銀、銅牌(或一、二、三等獎)和優勝獎的選手,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
獲得國家級一類競賽各賽項金、銀、銅牌(或一、二、三等獎)、優勝獎的選手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獲得四川省級一類競賽各賽項金、銀、銅牌(或一、二、三等獎)、優勝獎的選手分別給予1萬元、0.8萬元、0.5萬元、0.3萬元獎勵。
獲得遂寧市級一類競賽各職業(工種)一、二、三等獎的選手分別給予0.3萬元、0.2萬元、0.1萬元獎勵。
3.同項目(工種)競賽在同一層級獲獎,不重複申報。
(二)頒發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
舉辦市級職業技能競賽,競賽檔案應明確獲獎選手獲取相關職業證書事宜。證書類型為職業資格證書的,由競賽牽頭主辦單位或由牽頭主辦單位商相關職業資格實施機構,按職業資格實施機構規定頒發相應職業資格證書;證書類型為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由競賽牽頭主辦單位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規定頒發相應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參加省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由參賽組織單位配合主辦單位做好獲獎選手取證事宜。
(三)優先推薦參加評選
在職業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選手,符合申報條件的,可優先推薦參加“遂寧市五一勞動獎章”、“遂州技能大師”、“遂州技術能手”、“遂寧市五四青年獎章”“遂寧市青年崗位能手”、“遂寧市三八紅旗手”、“遂寧市巾幗建工標兵”等評選。
第五條 獎勵程式
獲獎人員、獲獎名次按照相關比賽獲獎檔案執行,由具體承辦部門組織實施。
第六條 獎勵經費
本辦法涉及獎勵經費及補助資金,由具體承辦部門納入財政預算,按照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執行,獎勵資金可次年度兌現。
第七條 市級二類競賽、縣(市、區)和行業(系統)等職業技能競賽,本著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可參照本辦法設立獎勵。
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22年 月 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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