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遷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地區:遷安市
  • 所屬部門:遷安市人民政府
內設機構,辦公地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機關公文審核、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負責督辦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政務信息工作;負責網民互動交流事項處置等工作。負責機關離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編制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表揚獎勵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信訪工作科。組織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政策調研;牽頭組織專家諮詢論證工作;負責新聞發布,負責網路輿情監控、處置應對工作。統籌指導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法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起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審查;負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法律事務和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系統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改革任務的組織、協調和督辦落實。牽頭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指導系統視窗服務建設;組織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局信訪、維穩和綜治工作,指導系統信訪工作。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制度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全市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指導全市勞動人事仲裁機構體系建設;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
(三)基金監管與財務科。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和執行本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監督;牽頭擬訂政策性資金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審核匯總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承擔統計、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基建項目、標準化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綜合管理。擬訂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補充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擬訂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依法監管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全市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內部審計。
(四)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促進就業、鼓勵創業、勞動者平等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統籌負責全市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就業管理政策,擬訂B類和C類人員來遷工作政策,負責C類人員工作許可證核發的相關工作;會同財政部門擬訂就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市創業擔保貸款審查等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負責審核市屬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擬訂失業管理辦法,指導建立失業登記制度,承擔失業統計。承辦市政府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備案和監督管理;按規定承辦市屬企業工作人員調配;牽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接收畢業生工作;牽頭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職業能力建設與農民工工作科。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組織擬訂技能人才的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職業資格管理;承辦高級工、中級工、初工及職業資格審核和綜合評審;負責職業技能鑑定考評員的管理及職業技能鑑定相關工作;制定全市職業技能競賽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備案和監督管理。擬訂全市農民工管理服務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綜合協調農民工培訓;指導全市發展農民工勞務經濟;承辦市政府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職稱與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綜合管理全市職稱工作;制定全市職稱改革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職稱評聘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和聘用方案的核准;負責全市職稱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執業)資格的審核和證書管理;貫落實全市職稱考試有關政策。擬訂人才工作有關目標,參與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承辦有關人才工作。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擬訂發揮作用、提高待遇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遷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博士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以及相關專家出國培訓、組織休假。
(七)人事管理與エ資福利科(市表彰獎勵辦公室)。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政府序列事業單位股級幹部的任免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登記管理、崗位設定、競爭上崗、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備案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管理辦法,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案的起草和報批工作,指導監督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參與擬訂機關工資、津貼補貼和福利政策,負責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和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受獎勵、處分、處罰後和疾病等停工期間工資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離休費待遇調整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配合有關部門完善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和工資協調聯動機制;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市直部分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基金手冊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在職人員工齡計算、工作年限認定工作;受委託負責中央、省和唐山市駐遷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審核管理、工作年限認定工作。負責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導、統籌協調、審核備案、監督檢查,研究處理與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相關的其他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表彰獎勵辦法,指導協調以市政府名義的表彰獎勵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活動。負責全市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管理,擬訂享受待遇的相關政策。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辦我市事業單位(含中央、省、唐山市駐遷單位)工作人員調配;負責遷安市、唐山市、省和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和安置,參與擬訂幹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勞動關係與工傷保險科。擬訂全市企業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用工備案制度和勞務派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及其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組織擬訂地方勞動標準;擬訂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增長指導線,發布工資指導價位。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全市工傷認定和工傷預防政策、行業差別費率辦法、工傷醫療和工傷康復政策及標準;擬訂協定工傷服務機構的資格標準;貫落實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勞動能力鑑定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標準;貫徹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障關係轉移接續辦法;貫徹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繳費檔次和政府補貼等調整方案;擬訂征地方案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九)養老保險科。參與擬訂機關離退休政策,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離退休政策;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貫徹落實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和企業養老保險基金調劑計畫和中央、省、唐山市和遷安市財政基金分配覆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職業年金、企業年金髮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市屬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特殊工種認定和管理;負責全市全業提前退休初審、機關事業退休遇條件確認、企業正常休條件核准。
(十)就業服務中心。貫徹國家、省、市關於促進就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參與制定全市推進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培訓;負責協助人社局做好全市人力資源統籌規劃和管理工作,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以及下崗失業人員、境外來遷人員就業服務工作,組織實施人力資源調查和就業與失業情況統計分析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並做好管理工作,承擔求職登記、就業和創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登記、失業登記、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就業援助及就業政策諮詢等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各類就業群體的就業、創業培訓及服務工作;負責職業介紹補貼、崗位補貼、社保補貼、培訓補貼、特定就業政策補貼等審核發放工作;負責人才網站建設、維護和職業供求信息採集、整理、分析、發布等工作;負責協調、指導鎮鄉(街道)、市直單位和企業的就業服務工作;負責全民創業、小額貸款擔保審查、發放工作;負責原知青的檔案保管工作;承擔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措施、制度化發展規劃、調解制度及相關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遷安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管轄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的事務性工作;負責調解、審理全市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按照上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的指示承辦在遷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隊伍建設,參與制定調解員、仲裁員管理制度和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的文書檔案、案卷及印鑑管理和調解仲裁統計工作;承擔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社會保險服務中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社會保險(養老、工傷、失業及職業年金)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保險的登記申報、基數核定、個人權益記錄、參保擴面、關係轉移接續及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並提供政策諮詢服務;負責參保人員養老金、失業補助待遇、喪葬費、遺屬撫恤金、遺屬補助費、工傷保險待遇發放和醫療費報銷工作;負責協助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綜合管理,起草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管理以及社會保險基金運行風險預警分析工作;負責本市社會保險信息數據的採集、統計、分析;負責社會保險稽核檢查、內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指導鎮鄉(街道)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工作;承擔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勞動監察大隊。負責宣傳、貫徹和執行有關勞動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市有關勞動保障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完善有關勞動保障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負責對用人單位、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依規受理對用人單位違反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申訴、舉報;負責全市勞動保障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的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協調、配合省、市對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勞動保障領域案件的查處,協助、配合公安和法務部門查處有關勞動保障的治安和刑事案件,協助做好有關勞動保障的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按照省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培訓制度對專兼職勞動監察員進行培訓和監督;負責有關勞動保障行政執法的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承擔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的工作部署,協助制定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建設總體規劃、計畫,經審批後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數據中心和計算機網路建設、運行維護、數據備份、日常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各類套用系統軟體研發、推廣和升級維護工作,參與相關業務政策、業務流程重組出台前的信息化可行性論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綜合分析,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和決策支持;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技術人才培訓的組織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卡套用規劃、發放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貫徹國家、省、市人才戰略和規劃,執行人才交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做好全市各類人才的引進、培養、管理和服務工作,做好服務國內外優秀人才交流和政策諮詢服務工作;負責中專以上畢業生就業手續的辦理和接收工作;參與擬訂並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組織三支一扶、大學生村醫、就業見習等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負責大學生享受就業見習政策資金的審核、認定、申報工作;負責特邀院士工作站、高校研究生教育基地申報、建設和服務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單位和個人人事代理及流動人員的檔案管理等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所保管檔案人員的退休申報工作;負責開展流動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承擔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遷安市鋼城大街866號創客廣場B座5號門
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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