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信息
關於印發《陝西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設區市市委宣傳部、市委軍民融合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總工會、團市委,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陝西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陝人才發〔2023〕2號),省委宣傳部、省委軍民融合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團省委決定聯合印發《陝西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試行)》,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陝西省委宣傳部
中共陝西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教育廳
陝西省科學技術廳
陝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陝西省公安廳
陝西省財政廳
陝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陝西省總工會
共青團陝西省委
2024年6月28日
辦法全文
陝西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全省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健全我省職業技能競賽體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養選拔機制,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中共陝西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陝人才發〔2023〕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職業技能競賽,是指依據國家職業標準、行業規範或特定職業(工種)技能要求,根據生產和服務工作實際,開展的以考核操作技能為主要內容的民眾性競賽活動。
第三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規劃和規範職業技能競賽工作,對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實施指導、服務和監管。
總工會、宣傳、軍民融合、教育、科技、工信、公安、財政、國資委、共青團等部門依照職責做好組織協調、資金支持、表揚獎勵、治安秩序、政策落實、社會監督等工作。
第四條 鼓勵和引導廣大勞動者積極參加職業技能競賽,鼓勵有條件的中高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設立競賽訓練基地、“卓越工匠班”,加強競賽選手賽前培訓和選拔集訓,加大競賽選手梯隊培養力度,推動以賽促學、以賽促訓、以賽促建,在全社會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為我省培養一支規模宏大、結構合理、技能精湛、素質優良的技能人才隊伍。
第五條 努力構建以世界技能大賽(以下簡稱世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以下簡稱國賽)為引領,陝西省綜合性職業技能大賽為龍頭,全省行業職業技能競賽和地方各級職業技能競賽為主體,企業和院校職業技能競賽及民眾性技能練兵比武為基礎的職業技能競賽體系,搭建展示技能、切磋技藝的平台,為優秀高技能人才脫穎而出創造條件,積極營造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社會氛圍。
第六條 職業技能競賽應緊貼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行業、企業、院校圍繞陝西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點產業,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技能競賽。職業技能競賽應堅持簡約、綠色、安全、特色的理念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倡導集中辦賽、開放辦賽、賽展演結合的模式,厲行節約,注重社會效益。
第七條 職業技能競賽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原則,按競賽層次分為省級、市級、縣級職業技能競賽。
(一)省級職業技能競賽按類別分為省級綜合性職業技能大賽、省級一類競賽、省級二類競賽:
1.省級綜合性職業技能大賽: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報省政府同意後舉辦,競賽冠以“陝西省第×屆職業技能大賽”名稱,原則上每兩年舉辦一次。賽事可根據辦賽周期與世賽、國賽陝西省選拔賽合併舉辦。
2.省級一類競賽:競賽工種為跨行業、跨系統、跨地區的競賽為一類競賽。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省教育廳及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單賽項全省決賽參賽人數原則上不少於40人。競賽可冠以“陝西省”“全省”競賽名稱。
3.省級二類競賽:單一行業舉辦的本系統內、各市(區)舉辦的綜合性競賽為二類競賽。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指導,行業主管部門、省級產業工會組織實施,各市(區)及大型企業集團可申請主辦或承辦二類競賽。單賽項全省決賽參賽人數原則上不少於30人。競賽可冠以“陝西省××行業”競賽名稱。
除以上比賽外,其它比賽不得冠以“陝西省”或“全省”競賽名稱。
(二)市級、縣級職業技能競賽參照省級職業技能競賽管理實施。
世賽、國賽陝西省選拔賽,根據國家級職業技能競賽省級選拔賽有關要求組織實施。
第八條 省級一類競賽、省級二類競賽申辦程式:原則上每年12月底前由主辦單位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申報下年度競賽計畫,明確競賽項目、競賽標準、規模及舉辦時間、聯繫信息等事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總工會等部門根據申報情況統籌遴選賽項,公布全省職業技能競賽年度計畫安排。主辦單位不得隨意取消、變更競賽計畫,若確需調整的需提前一個月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報備。
第九條 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實行主辦單位負責制。聯合主辦的,應當明確牽頭單位和承辦、協辦單位等各方職責,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原則,確保各項賽事活動安全有序開展。省級綜合性職業技能大賽、省級一類競賽主辦單位應牽頭成立競賽組織委員會,承辦單位應牽頭成立競賽執行委員會,負責競賽的具體組織實施。省級二類競賽應成立競賽組織委員會。
第十條 省級職業技能競賽項目設定原則:
(一)省級綜合性職業技能大賽:對標世賽、國賽,結合我省實際設定競賽項目。
(二)省級一類競賽:應選擇覆蓋面廣、通用性強、技術複雜、從業人員多、影響力大、與本地經濟社會聯繫密切的職業(工種)作為競賽項目,注重面向新職業、新技能專業學生和從業人員、就業重點群體和社會急需緊缺職業(工種)開展競賽活動,一般應具有國家職業標準或行業企業評價規範。主辦單位申報年度一類競賽的競賽項目原則上不超過5個,原則上同一主辦單位兩年內不得重複舉辦同一項目競賽。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競賽項目根據賽事方案執行。
(三)省級二類競賽:應選擇本行業(系統)、本市(區)內影響較大、行業屬性較強、從業人員較多的職業(工種)開展競賽活動,一般應具有國家職業標準或行業企業評價規範。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省級產業工會申報年度二類競賽的競賽項目原則上不超過6個,企業集團原則上不超過3個。同一主辦單位兩年內不得重複舉辦同一項目競賽。
第十一條 省級職業技能競賽參賽方式:
(一)省級綜合性職業技能大賽:各市(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組隊參加。
(二)省級一類競賽:有關市(區)、有關行業(廳、局)、大型企業集團組隊參加。
(三)省級二類競賽:有關行業或大型企業集團舉辦的由本行業內單位、本集團內企業組隊參賽;市級舉辦的由轄區內區縣和有關行業組隊參加。
第十二條 省級職業技能競賽選手參賽條件:
(一)凡在陝西工作、學習或居住滿一年,且年齡滿16周歲、法定退休年齡以內均可參賽,具體根據賽事方案執行。
(二)已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等榮譽人員不再以選手身份參加省級職業技能競賽;已獲得“陝西省首席技師”“三秦工匠(卓越技術技能人才)”“陝西省技術能手”等榮譽人員不再以選手身份參加省級一類競賽和省級二類競賽。
第十三條 職業技能競賽裁判員應採取推薦遴選等方式確定,建立完善裁判員信息庫,各競賽項目實行裁判長負責制。
第十四條 職業技能競賽技術標準應依據國家職業標準,參照世賽和國賽編制技術工作檔案和命制試題。無對應國家職業標準的競賽項目,可參照行業企業評價規範確定競賽標準。省級職業技能競賽原則上應按照三級/高級工及以上相關要求編制技術工作檔案和命制試題,包含技術描述、試題或樣題、評判標準、設備設施清單、健康安全要求和其他特別規定等。技術工作檔案應至少提前30天由主辦單位向參賽選手公布。試題和評分標準賽前不宜公布的,應提前30天公布技術思路或樣題。
第十五條 職業技能競賽的組織實施流程一般包括開幕式、競賽實施、閉幕式等環節。開閉幕式應突出大賽主題特點,閉幕式應設定頒獎環節。鼓勵辦賽期間開展技能展示、絕技展演、高技能人才交流等配套活動。
第十六條 參賽單位應為參賽選手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不得向選手、參賽單位收取參賽費用。
第十七條 健全職業技能競賽監管工作機制,綜合運用多種監管手段,對競賽全過程進行監管。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履行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在賽前及賽中發現不符合規定條件、標準、規則等情形的,或收到有關單位、個人提出相關投訴、舉報的,應當及時核查處理;屬於其他部門職責範圍的,應及時移交並積極配合協助處理;以競賽名義或在競賽過程中進行違法(非法)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職業技能競賽應設立監督仲裁機構,負責監督競賽規範實施和裁判員執裁工作,受理申訴並進行仲裁。參賽選手不遵守競賽規程或出現冒名頂替、作弊、擾亂賽場秩序等情形的,應立即終止比賽資格、取消比賽成績。專家、裁判、指導老師等相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造成惡劣影響的,由有關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九條 省級職業技能競賽主辦單位可結合實際情況,設定金、銀、銅牌,或參照參賽人數5%、10%、15%的比例設定一、二、三等獎,對未獲得上述獎項且在參加決賽總人數1/2以內的選手頒發優勝獎,各賽項獲獎總人數不得超過決賽總人數的1/2,具體根據賽事方案執行。省級一類競賽可設定團體金、銀、銅獎,獎項應以單個職業(工種)設立。對精心組織賽前培訓、崗位練兵和競賽成績突出的優秀組織單位和優秀組織工作者,競賽組織委員會可予以表揚。
第二十條 對省級綜合性職業技能大賽、省級一類競賽、省級二類競賽各競賽項目決賽獲獎選手給予以下激勵措施:
(一)以職工身份參賽的選手:獲得省級綜合性職業技能大賽和省級一類競賽金牌或第1名,可推薦參評“陝西省五一勞動獎章”,可破格申報副高級職稱。年齡在35周歲以下選手,可授予“陝西省優秀青年崗位能手”,並優先推薦參加“陝西好青年”“陝西省青年五四獎章”等團屬榮譽評選。
獲得省級綜合性職業技能大賽和省級一類競賽單人賽項前5名、雙人賽項前3名、三人賽項前2名及省級二類競賽第1名,經核准授予“陝西省技術能手”稱號,可晉升技師職業技能等級(資格),已具有技師的可晉升高級技師職業技能等級或資格(本職業現行最高技能等級或資格為技師的不再晉升,下同),可考核認定中級職稱,事業單位身份人員可優先晉升崗位等級。
獲得省級綜合性職業技能大賽、省級一類競賽、省級二類競賽優勝獎,可晉升高級工職業技能等級(資格),可考核認定初級職稱,事業單位身份人員可優先晉升崗位等級。
(二)以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學生身份參賽的選手:獲得省級綜合性職業技能大賽和省級一類競賽金牌或第1名,可晉升技師職業技能等級(資格);獲得省級綜合性職業技能大賽、省級一類競賽、省級二類競賽優勝獎及以上的,可晉升高級工職業技能等級(資格)。
第二十一條 對參加世賽、世賽國家集訓隊、國賽和國家級職業技能競賽的我省選手、指導老師以及訓練單位(基地)、賽點承辦單位等個人和單位給予有關激勵(見附屬檔案)。鼓勵各市(區)、行業主管部門和參賽單位對以上個人和單位給予配套獎勵。省級、市級職業技能競賽主辦單位可制定競賽獎勵辦法,對在競賽工作中獲得優秀名次的選手、指導老師及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 各市(區)、省級行業部門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印發的《陝西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陝勞社發〔2006〕3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