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慶藏族自治州科技計畫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

《迪慶藏族自治州科技計畫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是2021年迪慶藏族自治州科技局發布的檔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迪慶州科技計畫項目及資金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學的科技項目及資金管理機制,提高科技計畫項目實施成效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根據國家、省關於加強和改進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相關檔案精神和《迪慶州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迪慶州科技計畫是指根據迪慶州科技創新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州級財政科技資金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調控、引導,由州科技局組織實施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技術成果轉化計畫(以下簡稱科技計畫)。科技計畫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由科技計畫立項支持,具備條件的單位承擔,在一定時限內實施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及其技術成果轉化項目。
第三條 項目及資金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確職責、科學規範、公開透明、精簡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 責任主體與職責
第四條 州科技局是科技計畫以及項目管理的主管部門,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年度科技計畫資金預算的編制和申報;
(二)負責年度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指南的編制與發布;
(三)負責項目立項、驗收、績效等管理工作;
(四)授權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承擔相關的項目管理工作;
(五)協調指導項目推薦部門、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項目承擔單位的項目管理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
(七)協調解決項目管理中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州財政局是科技計畫資金預算的主管部門,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審核並批覆年度科技計畫資金預算和決算;
(二)對科技計畫資金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財政績效考評;
(三)對科技計畫資金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項目推薦部門是指具有項目推薦和管理職能的部門,主要包括縣(市)、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州級行業主管部門等,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協助州科技局或州科技局委託的專業機構工作,負責本地區、本部門項目初審、推薦、管理和監督工作;
(二)對本地區、本部門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進行指導、監督和服務;
(三)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困難和問題;
第七條 州科技局科技項目評審及驗收中心和州科技局科技項目監督與績效評價中心是承擔項目具體管理工作的專業機構,按照州科技局的授權分別履行其主要職責。
(一)州科技局科技項目評審及驗收中心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1.負責項目的評估評審工作;
2.負責項目驗收的具體工作;
3.向州科技局報告項目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4.接受州科技局和州財政局的監督管理。
(二)州科技局科技項目監督與績效評價中心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1.負責項目監督檢查工作;
2.負責項目的績效評價分析工作;
3.向州科技局報告項目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4.接受州科技局和州財政局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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