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慶州創新團隊管理辦法

《迪慶州創新團隊管理辦法》是2021年迪慶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迪慶州創新團隊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迪慶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迪慶州創新團隊建設,規範創新團隊管理,更好發揮人才和科學技術對經濟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結合迪慶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迪慶州創新團隊(以下簡稱“創新團隊”),是指團隊成員在長期合作與協作基礎上形成的具有明確的團隊創新目標和較強穩定性的創新集體。創新團隊以解決重點產業或行業的關鍵共性技術為主,應具有相對穩定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問題,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年齡結構。
第三條 入選的創新團隊進入培育期,以“迪慶州+研究方向+創新團隊”命名,培育期為3年,期滿後對通過認定的創新團隊授牌。
第四條 創新團隊的培育、認定與管理遵循“擇優選拔,強化培育,目標考核,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創新團隊應以迪慶州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為依託,依託單位應圍繞迪慶州重點產業和發展領域,通過“產學研”緊密結合和資源最佳化配置,在一定時間內進行持續創新(攻關),並取得科技成果和經濟、社會效益,實現科技成果轉化。
第六條 同一領域、行業只培育認定1個研發方向的創新團隊。
第七條 創新團隊依託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託單位原則上須建設有州級以上(含州級)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平台,具備開展研發的工作條件和環境氛圍,有健全的運行管理機制和激勵機制。
(二)依託單位引入外部專家申報創新團隊的,須與引進專家有一定前期科技合作基礎,且合作成效良好。
(三)依託單位為企業的,應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州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或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第八條 申報創新團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創新團隊應具備合理的人員規模結構與年齡梯度,成員人數由10至20人組成,其中帶頭人1名,核心成員3名,帶頭人和核心成員中至少有1人的人事關係在迪慶州。人事關係在迪慶州的成員占全部團隊成員的比例不低於50%。
(二)創新團隊研究方向應當緊緊圍繞迪慶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以及科技發展規劃重點優先支持的發展領域及產業,所開展的科技創新活動應有明確的目標與計畫,預期成果的數量、形式、水平及進展時間明確、具體、可行。
第九條 創新團隊帶頭人和核心成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創新團隊帶頭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具備較高的學術技術素質和較強的團隊組織管理能力,了解所在領域前沿研究方向,且業內公認度較高;核心成員至少2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帶頭人及核心成員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進行創新性研究。
(二)除上述條件外,創新團隊帶頭人和核心成員還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創新團隊帶頭人為雲南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雲南省技術創新人才等層次類別。
2.近5年主持1項省級以上(包括省級)重大科技計畫項目或重大工程項目。
3.創新團隊帶頭人和核心成員近5年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級以上(包括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或1項以上發明專利或3項以上地方標準,且無智慧財產權糾紛和其他侵權行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