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團隊建設管理辦法

《貴州省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團隊建設管理辦法》是為深入實施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工程,貫徹落實好《貴州省“十四五”時期哲學社會科學發展規劃》,為譜寫多彩貴州現代化建設新篇章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撐和智力支持特制定的辦法。由貴州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於2023年6月16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團隊建設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6月16日
  • 實施時間:2023年6月16日
  • 發布單位:貴州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 發文字號:省社科聯通〔2023]13號
印發信息,辦法全文,

印發信息

省社科聯關於印發《貴州省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團隊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省社科聯通〔2023]13號
各高等院校社科聯,市(州)社科聯,省級社科類社會組織, 相關研究機構: 《貴州省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團隊建設管理辦法》經省社 科聯黨組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執行。
貴州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2023年6月16日

辦法全文

貴州省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團隊建設管理辦法
為深入實施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工程,貫徹落實好《貴州省“十四五”時期哲學社會科學發展規劃》,為譜寫多彩貴州現代化建設新篇章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撐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創新團隊要堅定自覺衷心擁護“兩個確立”、忠誠踐行“兩個維護”,切實把“兩個確立”“兩個維護”落實到實際工作上、體現在科研成效上,堅持以高質量發展為統攬,緊緊圍繞“四新”主攻“四化”主戰略和“四區一高地”主定位,提出有分量的對策性研究成果,發揮好“思想庫”“智囊團”作用。
第二條 創新團隊側重於套用研究,每年申報1次,突出問題導向,以“單位+研究方向或領域+省創新團隊”命名;具有在長期合作基礎上形成較為穩定的相對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關心的研究問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礎和相對穩定的人員組成等特點,研究團隊成員一般在5-10人。對簡單拼湊的“團隊”不予支持。
第三條 創新團隊的帶頭人應具有較高研究水平,政策性強,學風端正,善於組織協調,在團隊中有凝聚力,有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或省級重大科研項目經驗,能夠全身心投入研究工作等條件。
第四條 申報創新團隊,應填寫《貴州省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團隊建設申請書》,由創新團隊所在單位對申請團隊的研究能力等進行初審,並對申請團隊配套經費、場地、設備、研究人員等方面簽署具體意見並確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報送省社科聯。
第五條 省社科聯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提出建議名單,報省社科聯黨組審定,經公示無異議後入選。
第六條 創新團隊由省社科聯和團隊所屬單位共同管理,每個團隊管理期三年。管理期內,創新團隊可向省社科聯申請成果出版後期資助、委託課題、研培研修和成果推廣等。創新團隊所在單位要給予匹配經費。
第七條 創新團隊在管理期內需接受省社科聯組織的評估,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優秀”“良好”等次團隊,給予一定的績效獎勵;“合格”以上等次團隊,在管理期結束後,經研判有必要深化建設的,可繼續納入下一個管理期;“不合格”團隊,取消團隊稱號,且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第八條 創新團隊評估“合格”及以上等次,在管理期內需滿足以下條件中的4項以上:
1.管理期內團隊承擔國家級、省部級、省社科聯等重要縱向科研項目合計2次及以上;
2.團隊成果獲得省部級領導肯定性批示或省直部門轉化運用1次及以上;
3.團隊成員成果被《貴州咨政》採用2篇(含)以上;
4.培育團隊成員2人次以上在職稱晉升、省級人才稱號、學歷學位提升等方面有明顯進步,研究方向進一步凝練出特色;
5.團隊獲得省部級(含全國範圍認可一級學科學會頒發或學科頂級全國性會議頒發)重要科研成果獎二等獎及以上;
6.團隊在國家級出版社公開出版學術專著1本及以上(不含編著、譯著);
7.團隊在國內外公認的CSSCI、SSCI、SCI發表論文2篇及以上;
8.團隊所屬單位落實了相關配套支持;
9.相關工作或成果產生了其他重要影響。
第九條 建立完善退出機制。管理期內,“創新團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稱號: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犯有嚴重錯誤,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的;
2.工作中因個人責任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3.有學術不端行為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經查實的;
4.其他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十條 相關經費的管理和使用,須遵守《省財政廳 省社科聯關於印發〈貴州省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工程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黔財教通〔2021〕185號)。團隊所屬單位是項目經費管理的責任主體,要確保專款專用,單位科研和財務部門應加強經費日常管理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第十一條 創新團隊成員發表、出版與本資助相關的論文、著作、學術報告,以及申報成果獎勵等,均應標註“貴州省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團隊建設計畫資助”字樣。
第十二條 創新團隊帶頭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責時,團隊所屬單位應及時向省社科聯提交變更帶頭人的書面報告,經省社科聯審核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納入管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貴州省哲學社會科學“十大創新團隊”建設管理辦法(試行)》自行廢止,原遴選的創新團隊參照本辦法管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由貴州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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